防止架空乘人裝置事故的措施

2021-08-18 10:10:01 字數 899 閱讀 2604

(1)礦方購買的架空乘人裝置具有「ma」標誌、生產合格證書,廠家具有煤礦產品安全標誌證書、營業執照等,現場按廠家的要求進行安裝並除錯合格。

(2)rjy型架空乘人器設有機頭、機尾越位保護,過速飛車保護,重錘下限位保護,全巷道突發事件緊急停車保護,防掉繩保護,吊椅防過擺保護等。上下人員處設有平台,全巷道每10~15m設有防爆照明燈。

(3)鋼絲繩:設計選用鋼絲繩的安全係數計算值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規定值6。

(4)架空乘人裝置設乘坐人員在發生情況時舉手就能觸控的停止運轉的訊號裝置;採用g型固定式抱索器,礦井根據廠家提供的要求和措施進行安裝和維護。

(5)架空乘人裝置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7m,執行速度為1.0m/s,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小於1.

2m/s的要求;行人上山吊座間距均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大於5m的要求;驅動裝置設定有制動器;吊桿和鋼絲繩之間的連線採用固定連線不得自動脫落;在下人地點的前方,設有能自動停車的裝置。

(6)架空乘人裝置每班運人前先空車運轉一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每週檢查2次並作詳細記錄,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鏽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斷絲在乙個捻距內超過規定25%時更換。

(8)每天對整個架空乘人裝置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要求乘坐人員執行中要坐穩,不得引起吊桿擺動,不得手扶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物品的人員;乘坐人攜帶長工具乘坐人車時作好安全措施,防止長工具與巷道壁碰撞發生安全事故。

(10)乘坐人員攜帶的物品總重量不得超過5㎏。

(11)在上、下人地點及架空乘人斜巷必須有足夠的照明,架空乘人斜巷照明燈的間距不得大於30m。

(12)架空乘人裝置牽引鋼絲繩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大竹縣中華鄉桂花煤礦

架空乘人裝置

架空乘人裝置 猴車 操作工 一 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井上 下架空乘人裝置操作工。二 上崗條件 第二條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第三條必須熟悉所操作的架空乘人裝置結構 效能工作原理和各項保護的使用以及正常檢查 試驗方法,熟悉裝置完好標準,會按照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

架空乘人裝置乘人須知

1 乘坐人員上車時先雙手握住吊椅杆,跨上吊椅座上,然後雙腳置於腳踏桿上,執行時保持正確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乘坐中嚴禁將雙腳觸及地面 打瞌睡。2 下車時先雙足觸地,臀部離開座位,然後雙手鬆開吊椅。3 執行時乘坐人員不得前後左右搖擺吊椅,不得用手抓住運載索和觸控託 壓 輪,以防傷手。4 上 下乘車人員...

架空乘人裝置檢修制度

一 檢修人員由機電科供排車間指派的兩名維修人員及運輸工區指派的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兩部分人員組成。二 架空乘人裝置每天檢修時間不得少於2h,鋼絲繩部每週至少檢查一次。三 檢修時,電控箱必須懸掛 禁止執行 警示牌,禁止無關人員人員隨意開啟,將架空乘人裝置供電開關手把打至 零 或 分 位,並懸掛 有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