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墜落及坍塌的原因及措施

2021-08-18 07:26:48 字數 5660 閱讀 8553

一、高處墜落的分析及防止措施

高處墜落事故是建築施工**事故的元凶,有效防止高處墜落事故對預防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事故樹分析法,通過對近年來所發生的高處墜落事故原因分析,**了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防治對策,以期達到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目的。

高處墜落事故分析及對策

建築施工的特點是高處作業工作量大,作業環境複雜多變,手工操作勞動強度大,多工種交叉作業危險因素多,極易發生事故,因此,建築業在我國各行業中屬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安全生產是建築企業的生命線,發生事故不但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同時又會造成家庭的不幸和悲痛,影響企業的聲譽,制約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甚至會影響社會的穩定。為此,對建築業的**事故進行較為科學的分析,從中找出事故的成因及對策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根據建設部公布的事故資訊:2023年上半年全國共發生建築施工事故519起,死亡582人,其中高處墜落事故240起,死亡257人,分別佔事故總數和死亡人數的46.24%和44.

16%;2023年一季度全國共發生建築施工事故169起,死亡199人,其中高處墜落事故88起,死亡97人,分別佔事故總數和死亡人數的52.07%和48.74%。

事實表明,在建築業「五大傷害」(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事故中,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率最高、危險性極大。因此,減少和避免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是降低建築業**事故的關鍵。

按照《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的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通過對某地區2023年以來所發生的62起高處墜落事故所做的調查分析,並參考有關資料,就其成因和防治對策做以**。

1高處墜落事故的原因分析

1.1導致高處墜落事故的十種方式

1.1.1「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不齊全而墜落。

1.1.2腳手架搭設不規範、防護設施不全、腳手板材質或鋪設不符合要求而墜落。

1.1.3拆除腳手架、塔吊、施工公升降機、物料提公升機時墜落。

1.1.4起重吊裝時墜落。

1.1.5 梯子上作業時墜落。

1.1.6輕質板斷裂導致墜落。

1.1.7吊籃架、提公升架、掛架墜落或失穩而墜落。

1.1.8倒塌腳手架、模板支撐架、塔吊時墜落。

1.1.9提公升機吊籃乘人斷繩或施工公升降機梯籠墜落而墜落。

1.1.10隨樓板坍塌而墜落。

1.2高處墜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下面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事故樹分析法(即fta法),對高處墜落事故做以定性分析,如下圖所示。

(....)

高處墜落事故事故樹分析圖

從以上事故樹分析中可以看出,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2.1人的方面

1.2.1.1各級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會造成事故。

1.2.1.2監護人的失職、各項管理制度未得到落實,本可避免的事故就會發生。

1.2.1.3操作者本人的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知識的缺乏,會造成大量的事故。

1.2.2物的方面

1.2.2.1沒有防護或防護設施有缺陷,留下重大事故隱患。

1.2.2.2施工設施的安全度不滿足,易發生多人**事故。

根據事故統計分析,可能墜落高度一般在25公尺以下,尤其是15公尺以下,佔所分析事故的96%以上。同時,必須重視亞高處(2公尺以下)作業個體防護措施的落實。

2高處墜落事故的防治對策和建議

2.1對策

2.1.1各級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使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2.1.2嚴格按照《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4]59號)和《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建教[1997]83號)的要求,抓好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規範的教育培訓,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和法制意識。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加強事業心和責任感,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專業技術素質,做好督促、監護和檢查工作。

2.1.3堅持對從業人員特別是新入場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勞務分包企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教育培訓工作既有針對性、又能保持經常性,防止走過場,使操作人員自覺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和冒險行為。

2.1.4企業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按照《建築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明確每個高處作業點的防護措施,特別是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如腳手架工程、吊裝拆除工程(包括塔吊、施工公升降機、物料提公升機的安裝和拆除)、模板工程、臨邊防護等都應作專門的施工方案。

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確認,並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和教育。改變或拆除現場的防護設施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的同意,並做好其它防護措施,作業時做到自我保護和相互提醒。

2.1.5切實做好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每個分部分項工程和零星安排的作業,都必須向操作者講清楚施工環境、操作過程、操作工藝、操作方法的具體要求和應採用的防護措施、作業中應遵守的紀律和存在或潛在的危害及發生時採取的應急避險措施。

操作過程中必須監督安全技術交底的執**況,使每個操作者時時、處處重視安全。

2.1.6按照《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的要求,及時、規範地做好「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措施,按規定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同時做好使用過程中的監管,及時對拆除的部位進行恢復,確保防護措施有效發揮作用。

2.1.7對目前廣泛使用的掛、挑、爬和吊籃腳手架,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鋼管扣件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j5027)和《建築施工附著公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 [2000]230號)等的要求,在設施選用和方案編制時,必須嚴格執行標準;在使用前必須組織技術、安全、機械等專業人員進行驗收或經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確認架體制作和各安全裝置、防護措施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和標準規範的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對附著公升降腳手架必須在檢測合格後的30日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接受監督。

使用中必須經常檢查各關鍵部位是否符合要求,操作人員是否有違章行為,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採取相應的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2.1.8對模板支撐架,特別是4.

5m以上的高支撐體系和特殊的支撐架(如超重、超大)必須進行專門的設計,在搭設之前,應確認鋼管、扣件、腳手板的材質和立桿基礎是否符合要求,搭設過程中必須及時檢查驗收立桿間距、接頭方法及縱橫向支撐、剪刀撐(包括水平)設定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混凝土澆注時必須檢查施工方法和施工荷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1.9對施工公升降機、物料提公升機的採購、租賃及使用必須嚴格控制,防止不合格產品投入現場使用。

對施工公升降機的使用必須按照《施工公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96)、《建築機械操作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和隨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做好附牆裝置、制動器、限速器、限位裝置等的日常檢查和維修,防止動作失靈。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籠內的載荷,防止超載或物料放置偏移。對物料提公升機必須設定可靠的樓層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使用過程中不得乘人上下。

2.1.10在惡劣的氣候(如雨雪天、大霧、六級以上強風)和環境不良的條件下,禁止從事高處或洞口作業。

2.1.11對利用登高設施或登高用具進行攀登作業的,作業前應對其材質和穩定性進行檢查確認,對材質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2.1.12對現場的臨時用房或工棚的瓦屋面應固定牢靠,防止雨天或大風天氣進行搶修;同時不宜使用石棉瓦等易碎材料作為臨設的屋面,避免鋪設或維修過程的墜落事故。

2.2建議

2.2.1施工企業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同時,應當堅持安全生產的「一票否決」制,增強各級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

2.2.2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要求,盡快做好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就位和安全認證,規範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的用工行為,對只顧賺錢、不管操作人員生命安全的勞務企業堅決清出建築市場。

2.2.3對目前大量使用的雙吊籃井字架簡易物料提公升機,大都無特種裝置安全認可證、安全裝置不全且安裝過程危險性較大,建議應逐步清理出建築工地。

2.2.4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應當認真負責的做好特種裝置安裝後的現場檢測,對檢測報告中要求的各項動作試驗應現場檢驗,以提高現場管理人員對檢測重要性的認識。

2.2.5施工企業應加大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的推廣應用力度,同時應加大安全技術的科研攻關,逐步淘汰安全隱患突出的施工設施和施工工藝,提高操作的本質安全化程度。

綜上所述,在廣泛採納以上對策和建議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安全標準化管理,認真執行現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高處墜落事故是完全可以減少和避免的。

二、坍塌事故的分析及預防措施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城市建設步伐的進一步加快,「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我們建築業顯的尤為重要。深感 「安全責任確重於泰山」。 大家知道建築業是乙個生產過程流動性大 、勞動力密集、多工種交叉作業、手工操作多 、勞動強度大、高處作業多、環境複雜多變的特殊行業,安全隱患無所不在。

特別是建築物的坍塌事故時有發生,為徹底遏止建築物坍塌事故的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於2023年9月5日發布了《關於開展施工多發性**事故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了防止坍塌事故若干規定,通過全國建築系統廣大職工幾年來共同努力,防止坍塌事故專項治理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基礎還不牢固,全國各地由各種原因造成建築物坍塌事故乃經常發生,且呈上公升趨勢,**人數和財產損失之大,讓人觸目驚心。建築物坍塌事故的不斷發生,嚴重制約著建築業的健康發展,更不利於改革開放及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為此,我們必須從根本上轉變觀念,要站在****的高度認識安全工作,使大家進一步明確,用市場經濟的新思路、新方法來科學的防範、解決好建築物坍塌事故的專項治理,是實現安全生產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必然選擇。

一、建築物坍塌事故分類

㈠建築物整體坍塌

1、2023年12月8日中午12時40分,座落在某省某市廬山路與翠湖路轉角處的市棉麻公司一座即將交付使用的7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的綜合大樓,突然坍塌,化成一片廢墟,造成17人死亡,5人重傷,5人輕傷。

2、2023年3月25日,某省莆田新光電子****一座員工宿舍樓坍塌,造成110名職工**,其中31人死亡。

3、2023年7月12日上午,某省常山縣城南開發區第51幢五層住宅樓突然中部塌落,兩側向中部傾倒,造成36人死亡。

(二)樓板塌落事故

1、2023年8月11日,某省一公司在辦公樓做防水施工,由於樓板上料過多,大大超出荷載力,造成樓板斷裂坍落,將在樓下作業的二名女工砸死。

2、2023年8月2日2時40分,由某省林源建築工程公司施工的迎賓小區7#樓工地6樓預製板塌落,砸穿5、4、3層預製板,將住在2樓的6名農工砸傷,其中1人重傷。

二、建築物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

發生建築物坍塌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㈠質量事故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工程質量低劣的「豆腐渣」工程,是導致建築物坍塌的直接原因,而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又是不認真執行強制性標準,使用劣質材料,不按程式施工所致,「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成了空洞的口號。

㈡建築市場管理嚴重失控

建築市場管理嚴重失控的主要表現:如有的設計部門無資質越級設計;有的建設單位不執行投招標規定,暗箱操作;有的施工企業層層非法轉包,使不具備施工資格的農村施工隊伍進行施工,給施工安全和質量埋下了重大隱患,造成建築業的坍塌事故。

㈢安全和質量責任制不落實

實踐證明,大量的坍塌事故不是由於技術上不能解決的問題而引起的,而主要是由於工作的嚴重不負責造成的。一句話,就是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不按《建築法》的規定落實各自的責任制。

㈣安全意識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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