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 壓力容器事故原因及預防措施

2021-08-15 03:41:17 字數 2908 閱讀 4423

1.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原因及預防措施;

鍋爐**事故的幾種原因:

1)水蒸氣**:該容器破裂,容器內液面上的壓力瞬即下降為氣壓力,原工作壓力下高於100℃的飽和水此時成了極不穩定、在氣壓力下難於存在的"過飽和水",其中的一部分即瞬時汽化,體積驟然膨脹許多倍,在容器周圍空間形成**。

2)超壓**:由於各種原因使鍋爐主要承壓部件筒體、封頭、管板、爐膽等承受的壓力超過其承載能力而造成的鍋爐**。預防措施主要是加強執行管理。

3)缺陷導致**:是指鍋爐承受的壓力並未超過額定壓力,但因鍋爐主要承壓部件出現裂紋、嚴重變形、腐蝕、組織變化等情況,導致主要承壓部件喪失承載能力,突然面積破裂**。

預防措施主要是加強鍋爐檢驗,避免鍋爐主要承壓部件帶缺陷執行。

4)嚴重缺水導致**:鍋爐的主要承壓部件如鍋筒、封頭、管板、爐膽等,不少是直接受火焰加熱的。鍋爐一旦嚴重缺水,上述主要受壓部件得不到正常冷卻,甚至被燒,金屬溫度急劇上公升甚至被燒紅。

在這樣的缺水情況下是嚴禁加水的,應立即停爐。如給嚴重缺水的鍋爐上水,往往釀成**事故。長時間缺水乾燒的鍋爐也會**。

防止這類**的主要措施也是加強執行管理。

2.壓力容器**事故原因及預防措施

事故原因:超壓,超溫,容器區域性損壞、安全裝置失靈等。

危害:a.衝擊波及其破壞作用:衝擊波超壓會造**員**和建築物的破壞。

b.爆破碎片的破壞作用:致人重傷或死亡,損壞附近的裝置和管道,並引起繼發事故。

c.介質傷害:介質傷害主要是有毒介質的毒害和高溫水汽的燙傷。

d.二次**及燃燒:當容器所盛裝的介質為可燃液化氣體時,容器破裂**在現場形成量可燃蒸氣,並迅即與空氣混合形成可爆性混合氣,在擴散中遇明火即形成二次**,常使現場附近變成一片火海,造成重危害。

預防:(1)在設計上,應採用合理的結構。

(2)製造,修理、安裝、改造時,加強焊接管理,提高焊接質量並按規範要求進行熱處理和探傷;加強材料管理,避免採用有缺陷的材料或用錯鋼材、焊接材料。

(3)加強使用管理,避免操作失誤,超溫、超壓、超負荷執行、失檢、失修、安全裝置失靈等。

(4)加強檢驗工作,及時發現缺陷並採取有效措施。

3.鍋爐尾部再燃燒原因及預防措施

尾部煙道二次燃燒主要發生在燃油鍋爐上。當鍋爐執行中燃燒不完全時,部分可燃物隨著煙氣進入尾部煙道,積存於煙道內或粘附在尾部受熱面上,在一定條件下這些可燃物自行著火燃燒,條件是:①可燃物堆積,②達到一定的溫度,③有一定量的空氣。

危害:常將空氣預熱器、省煤器破壞

防止產生尾部二次燃燒的方法:盡可能減少不完全燃燒損失,減少鍋爐的啟停次數;加強尾部受熱面的吹灰:保證煙道各種門孔及煙風擋板的密封良好;在燃油鍋爐的尾部煙道上應裝設滅火裝置。

4.鍋爐爐膛**事故原因及預防措施

爐膛**現象和條件:爐膛**是指爐膛內積存的可燃性混合物瞬間同時爆燃,從而使爐膛煙氣側壓力突然公升高,超過了設計結構的允許值而造成水冷壁、剛性梁及爐頂、爐牆破壞的現象,即正壓**。此外還有負壓**,即在送風機突然停轉時,引風機繼續運轉,煙氣側壓力急降,造成爐膛、剛性梁及爐牆破壞的現象。

爐膛**(外爆)要有3個條件:一是燃料必須是以氣態積存在爐膛中,二是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達到爆燃的濃度,三是有足夠的點火能源。

引起爐膛**的主要原因:

一是在設計上缺乏可靠的點火裝置及可靠的熄火保護裝置及聯鎖、報警和跳閘系統,爐膛及剛性梁結構抗爆能力差,製粉系統及燃油霧化系統有缺陷;

二是在執行過程中操作人員誤判斷、誤操作,此類事故佔爐膛**事故總數的90%以上。有時因採用「爆燃法」點火而發生**。此外還有因煙道閘板關閉而發生爐膛**事故。

防止爐膛**事故的方法:①應根據鍋爐的容量和小,裝設可靠的爐膛安全保護裝置。②盡量提高爐膛及剛性梁的抗爆能力。③應加強使用管理,提高司爐工人技術水平。

5.製粉系統**原因及預防措施:書中無具體說明。

6.鍋爐汽包缺滿水原因及預防措施

1)缺水事故

(1)鍋爐缺水的後果:嚴重缺水會使鍋爐蒸發受熱面管子過熱變形甚至燒塌,脹口滲漏,脹管脫落,受熱面鋼材過熱或過燒,降低或喪失承載能力,管子爆破,爐牆損壞。鍋爐缺水萬一處理不當,甚至導致鍋爐**事故。

(2)常見的缺水原因:

①執行人員疏忽意;

②水位表故障造成假水位而執行人員未及時發現;

③水位報警器或給水自動調節器失靈而又未及時發現;

④給水裝置或給水管路故障,無法給水或水量不足;

⑤執行人員排汙後忘記關排汙閥,或者排汙閥洩漏;

⑥水冷壁、對流管束或省煤器管子爆破漏水。

(3)鍋爐缺水的處理:首先判斷是輕微缺水還是嚴重缺水。方法是「叫水」。

「叫水」的操作方法是:開啟水位表的放水旋塞沖洗汽連管及水連管,關閉水位表的汽連線管旋塞,關閉放水旋塞。如果此時水位表中有水位出現,則為輕微缺水。

如果通過「叫水」水位表內仍無水位出現,說明水位已降到水連管以下甚至更嚴重,屬於嚴重缺水。

輕微缺水時,可以立即向鍋爐上水,使水位恢復正常。如果上水後水位仍不能恢復正常,即應立即停爐檢查。嚴重缺水時,必須緊急停爐。

在未判定缺水程度或者已判定屬於嚴重缺水的情況下,嚴禁給鍋爐上水,以免造成鍋爐**事故。

2)滿水事故

(1)鍋爐滿水的後果:滿水發生後,高水位報警器動作並發出警報,過熱蒸汽溫度降低,給水流量不正常地於蒸汽流量。嚴重滿水時,鍋水可進入蒸汽管道和過熱器,造成水擊及過熱器結垢。

因而滿水的主要危害是降低蒸汽品質,損害以致破壞過熱器。

(2)常見的滿水原因

①執行人員疏忽意;

②水位表故障造成假水位而執行人員未及時發現;

③水位報警器及給水自動調節器失靈而又未能及時發現等。

(3)鍋爐滿水的處理。發現鍋爐滿水後,應沖洗水位表,檢查水位表有無故障;一旦確認滿水,應立即關閉給水閥停止向鍋爐上水,啟用省煤器再迴圈管路,減弱燃燒,開啟排汙閥及過熱器、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閥;待水位恢復正常後,關閉排汙閥及各疏水閥;查清事故原因並予以消除,恢復正常執行。如果滿水時出現水擊,則在恢復正常水位後,還須檢查蒸汽管道、附件、支架等,確定無異常情況,才可恢復正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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