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十八項制度

2021-08-09 17:50:47 字數 4684 閱讀 86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認真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職工生命健康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落實、監督、考核和完善進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對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範圍內,應負安全生產責任的制度,它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的重要保證,是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管人管事管業務,必須同時管安全」的原則具體措施,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是公司實行安全目標管理考核的組織保證和重要手段。

第四條按照「全員、全過程、全方位」抓安全的原則,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逐級建立健全各級領導、職能機構和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公司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單位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其它副職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公司的每個職工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實現安全生產。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公司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體制機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紮實有效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實現礦井的安全生產。

第七條各級領導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和管理許可權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在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必須同時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八條公司領導、職能部室和區隊員工要認真履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落實到位,並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第九條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公司總經理負責對公司副總經理進行考核;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對分管部室負責人進行考核;公司對部室、對區隊進行安全考核;各區隊負責人負責對副隊長考核;副隊長負責對班組長進行考核;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員工進行考核。

第十條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的基本體現方式為:安全目標管理、安全風險抵押、安全責任追究等。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結果作為評優、晉公升、獎勵和降級、處分等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各職能部室、區隊和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在逐級監督落實的情況下,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黨政綜合部和安全監察部負責專職監督落實,其中主要領導的安全責任制由黨政綜合部負責監督考核。

第十三條各部室、各區隊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上級要求和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不斷修訂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時間為一是每年元月上旬以前;二是在執行中出現問題隨時進行修訂;三是根據上級相關檔案和管理規定、指示精神等牽涉安全生產的規定進行修訂)。

第十四條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牴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紅岭公司。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安全辦公會議的程式和內容,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每月召開不少於1次安全辦公會,召開時間原則上為每月3日下午15:00時,主要負責人有事可提前或推遲召開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第三條安全辦公會議由主要負責人(董事長或總經理)主持。公司主管安全、生產、機電、經營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出席,生產職能部室正(副)經理、區隊隊長(支書)、機電副隊長及地面各部室負責人參加。需要其他人員參加另行通知。

第四條安全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傳達上級檔案、安全指示、指令和會議精神;

2、安全監察部負責通報上次安全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及重大隱患整改進度或完成情況;

3、各部室、區隊匯報近期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檢查存在的問題;

4、研究確定年度安全工作規劃、季度安全工作計畫、月度安全工作重點、布置下階段安全工作重點以及其它需要研究的工作;

5、針對各單位提出的當前主要安全生產問題,研究解決方案、措施,落實具體單位(部門)、人員和整改期限;

6、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範措施,研究決定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安全副總經理總結安全工作、安排月度安全「雙基」建設、質量標準化和安全培訓等工作;安全監察部經理在安全辦公會或早調會上通報其它安全考核情況、存在的問題,需要完善的工作等;

8、公司副總經理層領導對各自分管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和要求(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必須發言);

9、董事長或總經理安排佈署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安全辦公會議由安全監察部點名,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開始前5分鐘到會並簽到,有事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安排好替會人員。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會議的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對遲到、早退人員罰款50元,安全辦公會議罰款由安全監察部負責執行。因故未能參加會議的,要在會簽到表上說明原因。

第六條各部門及公司領導嚴格按照會議程式進行發言,匯報、安排相關安全生產工作,原則上發言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

第七條安全監察部負責安全會議記錄或錄音。

第八條安全辦公會議結束三日內,安全監察部整理好會議紀要,經總經理或安全副總審查、批准後及時下發安全辦公會議紀要。

第九條強化會議貫徹和落實。各單位要在會議結束後對會議內容進行逐條梳理,建立落實臺帳或落實記錄,並做好傳達貫徹工作。安全監察部要對各單位會議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安全辦公會議記錄、紀要、會議簽到表等材料要及時存檔,存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

第十一條與會人員要嚴格會場紀律,要將手機關閉或調至振動狀態,嚴禁來回走動,保證會場安靜、有序。違反規定者罰款不少於30元/次。

第十二條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牴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目標,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目標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安全指標和公司安全生產發展水平,結合生產經營計畫制定,充分體現先進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條公司於每年年底前組織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目標。由安全監察部對全年安全工作目標進行編制,徵求有關部門、領導意見,提出安全目標合理化建議,在公司安全辦公會上討論確定,並在年度安全1號文中一併下發。

第四條安全目標必須與經濟利益掛鉤,使安全目標在經濟承包中佔重要比重,納入經濟管理軌道。

安全目標分為考核目標和奮鬥目標。考核目標是根據公司生產經營計畫和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必須完成的目標;奮鬥目標是指高於考核目標、通過努力有可能達到的目標。

安全目標主要包括以下指標:

1、消滅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級以上非**事故;

2、完成年度區域瓦斯治理目標;

3、完善「六大系統」;

4、建立國家級質量標準化礦井;

5、強化班組建設,全員綜合素質和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公升;

6、其它安全指標。

第五條安全目標的分解:公司安全目標分解到各部室、各區隊;各區隊分解到各班組;形成層層分解、逐級保證的安全目標管理體系。

第六條保證措施

1、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規劃、季度安全工作意見和月度安全工作計畫,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確定安全工作目標、思路和工作重點,指導安全生產。

2、根據季節和節假日等階段性工作特點,積極開展百日安全競賽、安全生產月活動及冬、夏季「三防」等安全活動,增強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3、抓實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強化責任追究,積極開展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抓安全工作的原則,逐級落實領導幹部、部室、區隊、群監組織和各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4、保證安全投入,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原則,積極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活動,不斷改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5、嚴格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重點演練,堅決遏制重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和影響。

第七條監督檢查與目標考核

公司每月對各生產區隊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依據安全獎懲考核辦法兌現獎罰並公布考核結果。

安全監察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單位安全目標完成及考核兌現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條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牴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

第十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投入管理,不斷完善礦井安全設施,提高安全裝備水平,增強礦井抗災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生產監督總局、財政部《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4]119號)和《關於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加強煤炭生產安全使用管理與監督的通知》(財建[2005]168號)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專項費用提取標準,根據鑫煤[2012]30號文規定,每月按原煤實際產量噸煤50元標準提取。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得隨意變動,確需變動的,在報鑫龍公司、當地稅務機關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後,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新的提取標準。

第三條安全專項費用必須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年度節餘資金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四條安全專項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地方財政、稅務、審計機關和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接受監督。

第五條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專項費用的單位,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條安全專項費用的投入範圍:

1、煤與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礦井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區域預抽、保護層開採區域防突措施、開展突出區域和區域性**、實施區域性補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裝置和設施、建立突出防治實驗室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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