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醫療十八項核心制度

2022-11-24 16:54:02 字數 5129 閱讀 1145

(1)首診醫師負責制度。

(2)**醫師查房制度。

(3)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4)會診制度。

(5)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6)手術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7)術前討論制度。

(8)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9)查對制度。

(10)病歷書寫與管理制度。

(11)值班與交**制度。

(12)分級護理制度。

(13)新技術和新專案准入制度。

(14)危急值報告制度。

(15)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6)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17)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18)資訊保安管理制度。

一、首診負責制度

一、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

二、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並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症**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三、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並認真做好交**記錄。

四、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採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院主管部門組織會診。危重症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絡安排後再予轉院。

五、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二、**醫師查房制度

查房實行正(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查房。危重者入院後當天要有上級醫師查房;夜間病重者入院後,次日要有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二級醫師書寫**醫師查房記錄,一級醫師書寫二級醫師查房記錄,查房前各級醫師對需要進行討論診斷和**的病例,事前應查閱有關文獻資料,作好充分準備,以提高查房質量。

1、**醫師查房規定

(1)每週查房1-2次,應由二級醫師、住院醫師、進修醫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

(2)解決疑難病例,審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診療計畫,決定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新的**方案及參加全科會診。

(3)抽查醫囑、病歷(特別檢查是哪級醫師查房,記錄書寫的質量)、護理質量、發現缺陷、糾正錯誤、指導實踐、不斷提高醫療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進行教學查房,以提高教學水平。

(5)聽取醫師、**對醫療護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見,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或建議,以提高管理水平。

2、二級醫師查房規定

(1)一般患者每週查房3次,一般患者入院後,二級醫師首次查房不得超過48小時。應有本病房住院醫師、進修醫師、實習醫師、責任**參加。

(2)對所管病人分組進行系統查房,確定診斷及**方案、手術方式、檢查措施,了解病情變化以及療效判定。

(3)對危重病人應每日隨時進行巡視檢查和重點查房,提出有效和切實可行處理措施,必要時進行晚查房。

(4)對新入院病人,如一周後仍診斷不明或**效果不好的病例,應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查明原因。

(5)疑難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應及時向科主任匯報並安排上級醫師查房。

(6)對常見病、多發病和其他典型病例進行每週一次的教學查房,結合實際,系統講解,不斷提高下級醫師的業務水平。

(7)負責修改和指導一級醫師書寫的各種醫療記錄,以提高書寫水平。檢查病歷、各項醫療記錄、診療進度及醫囑執**況、**效果,發現問題,糾正錯誤。

(8)檢查指導住院醫師工作,避免和杜絕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簽發會診,特殊檢查申請單,審查特殊藥品處方及病歷首頁並簽字。

(9)協助科主任決定病人的入院、轉科、轉院問題。

(10)注意傾聽醫護人員和病人對醫療、護理、生活飲食、醫院管理各方面意見,協助**長搞好病房管理。

3、一級醫師查房規定

(1)對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視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術病人重點查房並增加巡視次數,發現新的病情變化及時處理。

(2)對危急、疑難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時向上級醫師匯報。

(3)及時修改被帶教醫師書寫的病歷和各種醫療記錄、醫療檔案等。

(4)向實習醫師講授診斷要點、體檢方法、**原則、療效判定、診療操作要點、手術步驟及分析檢查結果的臨床意義。

(5)檢查當日醫囑執**況,病人飲食及生活情況,並主動徵求病員對醫療、護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見。

(6)作好上級醫師查房的各項準備工作,介紹病情或報告病歷。

三、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疑難病例:入院二周診斷不明確;住院期間實驗室或其他輔助檢查有重要發現,將導致診斷、**的變更;**效果不佳;院內感染者;疑難重大手術。

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發生變化者。

1、科室進行討論,討論會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區醫師均參加。

2、討論前,主管的住院醫師或進修醫師負責收集病例資料,住院醫師匯報病史,介紹病情和診療過程;主治醫師應補充匯報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討論目的及觀點;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結合診療規範、國內外資料分析制定診治措施。

3、如科室討論後診斷仍不明確,需將患者病情報告醫務科,由醫務科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全院進行討論。

4、全院討論時,患者所在科室將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擬參加討論的相關科室專家和醫務科,醫務科負責通知並組織討論。

5、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修訂**方案。討論經過由經治醫師記錄整理,經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審查後,分別記入病程記錄和疑難危重討論記錄本。

四、會診制度

會診制度,是為了加強各科室間的醫療協作,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在臨床工作中,凡遇疑難、危重病例或診斷不明確、疑與其它學科有關的病例,須及時申請會診。

1、會診醫師須做到:

(1)詳細閱讀病歷,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察患者,補充、完善必要的檢查;

(2)會診醫師須詳細記錄會診意見,提出具體診療意見並開出本科醫囑,會診記錄包括會診意見和建議、會診醫師的科室、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等;

(3)必須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對患者需要自費或部分自費的藥物或醫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須在會診意見記錄中註明,並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權**人履行簽字手續;

(4)對疑難病例、診斷不明確或處理有困難時,須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會診;

(5)會診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診療規範;

(6)嚴禁會診醫師不親自檢視病人**會診。

2、院內會診:分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包括門診會診與病房會診(普通))、急診會診、全院會診、清院外會診、遠端會診。

(1)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及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

報告病例並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2)科間會診:

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經治醫師必須在門診病歷上記錄患者的病史及體徵,初步診斷,會診目的等。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並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於本科病人可迴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病房會診(普通):邀請會診科室必須嚴格掌握會診指徵,申請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查、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明確會診目的及要求,在會診時必須由經治醫師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請醫師的尊敬。被邀請會診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指定有一定臨床經驗,對科專業理論及技術操作有一定能力,工作責任心強,態度認真的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或高年資總住院醫師)根據病情在48小時內完成會診,為保證會診質量,以達預期會診目的及醫療安全,科室不得派住院醫師承擔會診任務(急會診例外)。

會診醫師應本著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並進行隨訪,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複雜病例,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提出具體意見,並寫會診記錄。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

(3)急診會診: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急會診申請,並同時上報本科室上級醫師,並在申請單上註明「急」字。在特殊情況下,可**邀請。

會診醫師應迅速(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申請會診和到達會診時間均應記錄到分鐘。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複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以及時做出診治意見。

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及搶救工作。

(4)院內大會診:對危、重症及疑難病例、特殊病例需院內大會診的,科室向醫務科提出申請,醫務科負責通知專家和主持討論,科室負責將病歷摘要送達參加會診討論的專家;邀請會診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須參加會診討論。

五、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1、急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並主持搶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不在時,由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搶救工作,但必須及時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特殊病人或需多學科協同搶救的病人,應及時報告醫務科、護理部和主管院長,以便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搶救工作。

2、對急危重患者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不得以任何藉口推遲搶救,必須全力以赴,分秒必爭,各種記錄及時全面,對有他科病情由主診科負責邀請有關科室參加搶救。

3、參加危重患者搶救的醫護人員必須明確分工,緊密合作,各司其職,堅守崗位,要無條件服從主持搶救人員的指揮及醫囑,但對搶救病人有益的建議,可提請主持搶救人員認定後用於搶救病人。

4、參加搶救工作的護理人員應在**長領導下,執行主持搶救人員的醫囑,並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將醫囑執**況和病情變化報告主持搶救者;執行口頭醫囑時應複頌一遍,並與醫師核對藥品後執行,防止發生差錯事故。

5、嚴格執行交**制度和查對制度,各班應有專人負責,對病情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要詳細**,所用藥品的空安培經二人核對方可離開,各種搶救藥品,器械用後應及時清理,清毒,補充,物歸原處,以備再用。

6、需多學科協作搶救的危重患者,原則上由醫務科或醫療副院長等組織搶救工作,並指定主持搶救人員、參加多學科搶救病人的各科醫師應運用本科專業特長,團結協作致力於病人的搶救工作。

7、病危、病重病人要填寫病危通知單,一式兩份,乙份放入病歷中,乙份交病人家屬。要及時、認真向病人家屬講明病情及預後,填寫病情告知書,以期取得家屬的配合。

8、因糾紛、毆鬥、交通或生產事故、自殺、他殺等原因致傷的病員及形跡可疑的傷病員,除應積極進行搶救工作外,同時執行特殊情況報告制度,在正常工作日應向醫務科和保衛科匯報,非工作日向醫院總值班匯報,必要時報告公安部門。

9、不參加搶救工作的醫護人員一般不進入搶救現場,但須做好搶救的後勤工作。

10、搶救工作中,藥房、檢驗、放射或其他輔科室及後勤部門,應滿足臨床搶救工作的需要,要給予充分的支援和保證。

版十八項醫療核心制度

首診負責制度 醫師查房制度 會診制度 分級護理制度 值班及交 制度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術前討論制度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查對制度 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新技術准入制度 臨床 危急值 報告制度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醫院資訊保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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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首診負責制度 2 醫師查房制度 3 會診制度 5 分級護理制度 7 值班及交 制度 9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1 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12 術前討論制度 13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4 查對制度 15 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16 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18 新技術准入制度 19 臨床 危急值 報告制度 20 ...

十八項醫療核心制度 2019版

18項醫療核心制度 2018 一 首診負責制度 二 查房制度 三 會診制度 四 分級護理制度 五 值班和交 制度 六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七 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八 術前討論制度 九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十 查對制度 十一 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 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十三 新技術和新專案准入制度 十四 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