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分析及預防措施

2021-08-04 14:04:15 字數 4847 閱讀 6439

一、在腳手架上發生的高處墜落事故案例某公司製藥廠舊廠房維修工地,在外牆視窗抹灰時,腳手架扣件突然斷裂,架體橫桿塌落,正在作業的二位工人從三樓摔下,1名死亡,1名重傷;

某公司機械廠住宅樓工地,一抹灰工在五層頂貼抹灰用分格條時,腳手板滑脫發生墜落事故,墜落過程中將首層兜網繫結點沖開,撞在一層腳手架小橫桿上,搶救無效死亡;

某公司玫瑰園小區住宅樓工地,外包隊工人在拆除北側外腳手架時,在未繫安全帶的情況下,進行拆除作業,不慎墜落,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某公司勝利花園3#住宅樓工地,一架子工在翻腳手架板時,從14公尺高處墜落至地面死亡。

某公司金屬結構分公司海螺型材技改工地,一工人在5公尺高腳手架上,給橫樑用衝擊鑽打眼時,由於衝擊鑽後坐力使他後仰,墜落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某公司華西新區32#住宅樓工地,一架子工在南部六樓腳手架上作業時,因沒戴安全帶失控墜落,砸破二層兜網,撞在陽台邊沿後,掉在首層兜網內,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某公司興安小區3#住宅樓工地,一架子工在四層腳手架上進行拆除作業時,未繫安全帶,不慎失足墜落地面,經醫院搶救無效於12點死亡;

某公司檢察院偵技樓工地,一架子工在搭設外牆腳手架時,違反操作規定擅自到北立面作業,從13公尺高處墜落,造成重傷;某建築工程處福泰小區3#住宅樓工地,一抹灰工在東山牆四層頂位置安裝石膏線時,不慎石膏線掉下,砸在腳手架上,將腳手板砸翻,工人順牆墜落,造成重傷。

二、在腳手架上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差,冒險違章作業。一是架子工從事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時,未按規定正確佩帶安全帽和安全帶。許多作業人員自恃「藝高人膽大」,嫌麻煩,認為不戴安全帽或不繫安全帶,只要小心一些就不會出事,由此導致的高處墜落事故時有發生。

二是作業人員危險意識差,對可能遇到或發生的危險估計不足,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防護不到位等問題不能及時發現。

2、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範要求。建設部行業標準《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01)已經於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範屬於強制性標準,在腳手架的設計計算、搭設與拆除、架體結構等方面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

但在部分施工現場,腳手架搭設不規範的現象仍比較普遍,一是腳手架操作層防護不規範;二是密目網、水平兜網繫結不牢固,未按規定設定隨層兜網和層間網;三是腳手板設定不規範;四是懸挑架等設定不規範,由此導致了多起職工**事故的發生。

3、腳手架材質不符合要求,使用前未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

4、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方案不全面,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專案部重視施工現場、忽視安全管理資料的現象比較普遍,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專項施工工程,如腳手架搭設與拆除、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臨時用電、塔機拆裝等,不編制施工方案,或者不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照抄標準、規範,應付檢查。安全技術交底仍停留在「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的層次上,缺乏針對性。

工程施工中憑個人經驗操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事故隱患和違反操作規程、技術規範等問題,甚至引發**事故。

5、安全檢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在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和在腳手架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大都存在違反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等問題,但施工現場的專案經理、工長、專職安全員在定期安全檢查、平時檢查中,均未能及時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後未及時整改和糾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

三、在腳手架上發生**事故的預防措施

1、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杜絕違章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企業要完善內部教育培訓制度,通過對職工進行**教育、定期培訓,開展班組班前活動,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事故案例剖析等多種形式,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培訓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提高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得以貫徹執行。

腳手架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並每年接受規定學時的安全培訓。《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規定,「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是防止職工因工**事故的第一道防線,是作業人員的「護身符」。

2、嚴格執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的有關規範和要求。

(1)腳手架作業層防護要求腳手板:腳手架作業層應滿鋪腳手板,板與板之間緊靠,離開牆面120-150mm;當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築物之間縫隙大於150m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腳手板一般應至少兩層,上層為作業層,下層為防護層。

只設一層腳手板時,應在腳手板下設隨層兜網。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向下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防護欄杆和擋腳板:

均應搭設在外立桿內側;上欄杆上皮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180mm;中欄杆應居中設定。密目網與兜網:

腳手架外排立桿內側,要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密目網必須用符合要求的繫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繫牢在腳手管上。建築物首層要設定兜網,向上每隔3層設定一道,作業層下設隨層網。

兜網要採用符合質量要求的平網,並用繫繩繫牢,不可留有漏洞。密目網和兜網破損嚴重時,不得使用。

(2)連牆件的設定要求連牆件的布置間距除滿足計算要求外,尚不應大於最大間距;連牆件宜靠近主節點設定,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杆開始設定,否則應採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宜優先採用菱形布置,也可採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定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於建築物的層高,並不應大於4m;高度24m以下的單、雙排架,宜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線,亦可採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牆連線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牆件;高度24m以上的雙排架,必須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線;連牆件中的連牆桿或拉筋宜水平設定,當不能水平設定時,與腳手架連線的一端應下斜連線,不應採用上斜連線。

(3)剪刀撐設定要求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為5-7根;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定一組,由底部到頂部隨腳手架的搭設連續設定;高度24m以上的雙排架,在外側立面必須沿長度和高度連續設定;剪刀撐斜桿應與立桿和伸出的橫向水平杆進行連線;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均採用搭接。

(4)橫向水平杆設定要求主節點處必須設定一根橫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杆,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定,最大間距不應大於縱距的1/2;使用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雙排架的橫向水平杆兩端均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

(5)腳手架拆除要求拆除前的準備工作: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線、連牆件、支撐體系是否符合構造要求;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由工程施工負責人進行拆除安全技術交底;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拆除時應做到:

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牆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於2步,如大於2步應增設連牆件加固;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後一根長立杆的高度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後,再拆除連牆件;當腳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按照規範要求設定連牆件和橫向斜撐加固;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

3、加強腳手架構配件材質的檢查,按規定進行檢驗檢測。

多年來,由於種種原因,大量的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構配件流入施工現場,因安全防護用具及構配件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占有很大比例。因此,施工企業必須從進貨的關口把住產品質量關,保證進入施工現場的產品必須是合格產品,同時在使用過程中,要按規定進行檢驗檢測,達不到使用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構配件不得使用。

腳手架鋼管應採用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2)規定的3號普通鋼管,質量符合《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定。沖壓鋼腳手板、連牆件材質應符合《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定,木腳手板材質應符合《木結構設計規範》(gbj5)中ⅱ級材質的規定。連牆件扣件材質應符合《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

舊鋼管使用前要對鋼管的表面鏽蝕深度、彎曲變形程度進行檢查。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4、制定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方案,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防護方案是規定施工現場如何進行安全防護的檔案,所以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針對現場的施工環境、施工方法及人員配備等情況進行編制,按照標準、規範的規定,確定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並認真落實到工程專案的實際工作中。

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就包括如下內容:

(1)編制依據:主要是《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0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紙等。

(2)工程概況及施工條件。

(3)腳手架結構形式選擇、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桿件間距、連牆件設定位置、連線方法,並繪製施工詳圖及大樣圖。

(4)落地式外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規範規定的要進行設計計算,設計計算的內容包括縱向、橫向水平杆等受彎構件的強度和連線扣件的抗滑承載力計算;立桿的穩定性計算;連牆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線強度的計算;立桿地基承載力計算等。

對50m以下的常用敞開式單、雙排腳手架,採用規範規定的構造尺寸,且符合構造規定時,相應杆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牆件、立桿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從構造上對腳手架整體穩定性進行加強:

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設定,增加橫向剪刀撐,連牆件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以及在多風地區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定水平連牆件的同時,還應有抗上翻流作用的連牆措施等,以確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

當搭設高度超過50m時,可採用雙立杆加強或採用分段卸荷,沿腳手架全高分段將腳手架與梁板結構用鋼絲繩吊拉,將腳手架的部分荷載傳給建築物承擔;或採用分段搭設,將各段腳手架荷載傳給由建築物伸出的懸挑梁、架承擔,並經設計計算。

多層懸挑的腳手架,必須經設計計算確定。其內容包括:懸挑梁或懸挑架的選材及搭設方法,懸挑梁的強度、剛度、抗傾覆驗算,與建築結構連線做法及要求,上部腳手架立桿與懸挑梁的連線等。

懸挑架的節點應該採用焊接或螺栓連線,不得採用扣件連線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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