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

2021-07-30 21:34:01 字數 1689 閱讀 8717

2014-04-01

1 、堅決依法打擊暴力傷醫違法犯罪。對侮辱、威脅、毆打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要迅速出警、依法果斷阻止,當場查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持凶器傷害醫務人員、嚴重威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要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斷制止,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 、堅決依法果斷處置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行為。對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聚眾滋事堵塞大門、擾亂醫療秩序和在醫療機構違規停屍,經勸說、警告無效的,要依法予以帶離驅散;對組織、煽動的首要分子,要依法強制帶離現場,從嚴懲處。

3 、堅決依法查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或者攜帶斧頭、菜刀、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要帶離醫療機構嚴格審查;構成違法犯罪的,要依法從嚴懲處。

4 、二級以上醫院一律作為巡邏必到點,有條件的要設立警務室;**以上醫院必須設立警務室。

5 、配合衛生計生部門指導二級以上醫院開展醫患糾紛摸排,對矛盾糾紛突出的醫院,一律建立專門機構負責接受患者訴求,追蹤問題處理結果。

6 、指導二級以上醫院一律按規定配足配強保安員,指導開展技能培訓,加強醫院巡邏守護。

2023年4月14至17日,國家衛計委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督導組對我省「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進行督導檢查」,檢查了警務室、**監控系統建設、保安人員、保安器戒配備等情況。

2023年5月,省衛計委、司法廳、公安部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市州開展平安醫院建立、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和落實公安部《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進行督查。

《關於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

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12月2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決定自今年12月起,開展為期1年的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依法嚴懲侵害醫患人身安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方案》提出,公安機關要對實施傷害醫務人員和患者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採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斷**,依法嚴懲。對拉橫幅、擺花圈、設靈堂、違規停屍等擾亂醫療秩序等行為,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嚴厲打擊職業醫鬧、醫托及號販子。

對專門捏造、尋找、介入他人醫患矛盾,故意擴大事態,尋釁滋事,向醫務人員、醫療機構敲詐勒索的醫鬧分子,要嚴厲打擊,堅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方案》指出,要提高醫療機構安全防範能力。醫療機構應健全安全防範系統日常管理防範制度,對發生的各類案件要如實登記並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確保重點區域、重點部門**監控覆蓋率達到100%。

具備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安全監控中心應建設應急報警裝置,並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可根據實際需要在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要健全警醫聯動、聯防聯控機制,提高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方案》指出,要切實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完善醫療服務監管機制,加大醫療服務資訊公開力度,改善人民群眾就醫感受。完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力爭2023年年底覆蓋75%的縣級行政區域。及時引導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化解,防止矛盾糾紛擴大公升級。

鼓勵各地探索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力爭覆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

《方案》要求,各地要依託建立「平安醫院」活動工作小組,統一負責、領導轄區內專項行動,堅決穩妥處置涉醫突發事件,及時化解醫患矛盾及醫療糾紛。將專項行動情況納入各省「平安醫院」建立考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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