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安全防事故剖析材料

2021-04-15 11:57:54 字數 1434 閱讀 4960

根據上級要求,本人結合工作崗位實際,認真查詢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深刻剖析原因,現將查擺情況和今後整改措施小結如下:

一、個人查擺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苗頭隱患

1、政治思想意識不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得還不夠牢固。對社會上存在的一些消極腐敗現象的本質認識不透、抵制不夠,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有所淡化,在派出所轄區工作中有時仍以管理者自居,不願意做深入的群眾工作,與群眾的密切聯絡不夠。

2、在執勤執法過程中不夠規範,重實體輕程式現象仍存在。有時在辦案中,不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不能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在填寫法律文書時不能做到規範、工整。

3、在紀律方面。儘管無違反《廉政準則》、《紀律條令》等規章制度的行為,沒有發生違反「五條禁令」的情況,但是工作中開始產生一些紀律渙散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上行政班偶有遲到早退現象,開會時不專心,有時開會還遲到的現象。

4、在作風方面。儘管能按時落實上級交給的任務、工作,無敷衍塞責、玩忽職守等行為,但是工作作風還不夠紮實,體現在相比剛參加工作時候,工作積極性有所減弱,在一些關係不大的事情上體現出一定的不耐心,偶有帶著情緒工作的情況。

二、問題存在的原因

1、為人民服務意識不夠深入。未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沒有深刻領會「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實質。公僕意識不夠深刻。

2、執法辦案不夠細心深入,自我滿足心理作怪,忽視日常的學習。在工作中,主觀認為執法情形較為單一,在思想上淡化了學習,有一定的焦躁情緒。

3、法制意識和自律意識還不夠強。在執法工作中,有時憑經驗辦事,憑感情辦事。在辦案過程中,執法思想陳舊,現代法治理念還沒有完全樹立,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輕證據」、「重實體、輕程式」思想,漠視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缺乏服務大局意識,滿足於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務,就案辦案,沒有設身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有時只注重辦案的法律效果,忽視辦案的政治和社會效果,沒有很好地達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4、自身要求不夠嚴格。在隊伍管理中,重業務、輕管理的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在隊伍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有時放鬆自我要求和自我約束,紀律觀念不強,落實各種制度不夠嚴格,工作作風鬆懈,工作目標追求不夠高。

5、崗位練兵開展得不夠紮實,業務技能的強化訓練抓得不夠緊。主觀能動性不強,自認為自己各方面知識可以適應目前所擔負的工作需要,不注重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的訓練,缺乏更新知識的主動性和緊迫性。

三、加大措施全面整改,努力開創工作新局面。

我充分認識到,開展這次安全防事故剖析活動對在當前工作任務如此繁重的情況下,容易忽視學習,放鬆自己的思想改造,犯急噪情緒,甚至產生一些不正確的想法等等有著理清思路、警示的作用,為我們今後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提供了強有力的思想和組織保障,通過以公安邊防部隊目前正在大力開展的正規化建設工作為契機,把存在的問題在此次活動中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進一步認清形勢,明確要求,找到差距,明晰方向,切實增強自己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創新意識和前列意識,為實現全年工作目標提供有力的思想、作風保障和精神動力。

公安機關紀律作風整頓自查剖析報告

2011年9月16日晚8時,縣公安局在四樓會議室組織召開了全縣公安機關紀律作風集中教育整頓專項行動及交警紀律作風集中教育整頓 交通秩序整治專項行動動員大會。局長傳達了全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動員會精神,並強調各單位要結合民警隊伍和工作實際,重點開展 六查六看 工作,使我領會了這次整頓工作的重要意義。下面...

公安機關制定制度加強執法辦案安全防範

三 規範辦案場所的設定使用 訊問室 詢問室等辦案場所一律不得設定在二樓以上。不符合這一要求的,必須於2010年6月30日前改建完成。辦案場所內必須安裝安全防範裝置和報警 監控裝置,不得放置可能被用來 自殺或自傷的物品。相關的過道 樓梯 衛生間 窗戶等必須有防止被調查物件 犯罪嫌疑人墜樓的設施。辦案單...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裝訂順序

一 刑事偵查卷正捲 一 訴訟文書及技術性鑑定材料部分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立案 管轄文書 1 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 接受刑事案件筆錄 2 立案決定書 3 不予立案通知書 不服不立案決定復議申請書 復議決定書 經復議決定立案的此3種文書入卷 4 檢察院 立案通知書 5 指定管轄決定書 6 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