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隧洞設計規範》修編簡介

2021-07-30 04:56:43 字數 4058 閱讀 4297

《水工隧洞設計規範》修編簡介年第4期

宋守平林玉樞孫健

(水利部東北勘測設計研究院,長春 130021)

1  修編過程

1.1 修編準備

1997年1月,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管理局通過在北京召開的「技術標準修訂工作會議」,下達了修編任務,並以水規局字[1997]7號文發布了「技術標準修訂工作暫行辦法」。隨即我院成立了修編組,開始編寫修編工作計畫。

1997年3月提出「修訂《水工隧洞設計規範及其修訂說明的初步意見」和「水工隧洞設計規範使用情況調查表」。

1997年4月22日~26日由水規總院主持,在北京召開了修編《水工隧洞設計規範》座談會,座談會對修編組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了討論,對修編的一些原則性問題提出了具體意見,並形成「《水工隧洞設計規範》修訂座談會紀要」。隨後修編組進行「討論稿」的編寫。 1.2 討論稿

1997年12月為止共收到9個設計院對「使用情況調查表」的反饋意見,資料中共提供31條水工隧洞的設計引數和44條對規範修編的意見。在1997年4月「北京座談會紀要」和反饋意見的基礎上,對某些專題聘請專家進行了諮詢,修編組於1998年5月提出《水工隧洞設計規範》(討論稿)。

1998年7月15日~19日由水規總院組織,在長春召開了《水工隧洞設計規範》(討論稿)的座談會,座談會對「討論稿」進行了逐條逐項全面細緻的研討,從編制原則、結構、體例到內容都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並形成會議紀要。

座談會研究了修編中涉及的9個主要專題,聘請與會專家幫助撰寫,1998年12月底共提出7個專題文章。

根據1998年7月「長春座談會」討論意見和座談會紀要的要求,修編組對「討論稿」進行了修改,於1998年12月提出《水工隧洞設計規範》(討

論稿)的修改稿。

1999年2月24日~26日在北京由水規總院主持,聘請部分專家對「討論稿」的「修改稿」進行了諮詢,專家對「修改稿」進行了認真審查,基本同意「修改稿」的編排和內容,對某些條款提出了具體意見。 1.3 徵求意見稿

經規劃總院同意,在「修改稿」的基礎上,結合1999年2月北京諮詢會意見和專家撰寫的專題,將「修改稿」充實和適當修改後,於1999年6月提出《水工隧洞設計規範》(徵求意見稿)。

水規總院以檔案形式將「徵求意見稿」下發給國內水利水電系統各設計院、有關院校、科研單位和部分專家,徵求對《水工隧洞設計規範》(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1.4 送審稿

截止1999年12月末共收到15個單位和專家的回信、回函,對「徵求意見稿」總計提出186條意見和建議,包含「徵求意見稿」所有章節和附錄。修編組據此彙編成「《水工隧洞設計規範》(徵求意見稿)反饋意見彙總及處理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的反饋意見、專家的諮詢意見及專題論述,修編組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補充。作為修編規範的專題資料,修編組整編了「《水工隧洞設計規範》修編專題資料」(

一、二)兩冊,並進行了專題調研,整理出「廣蓄水工隧洞設計專題資料」一冊。

2000年4月提出《水工隧洞設計規範》(送審稿),2000年7月13日~19日由水規總院主持,在長春對「送審稿」進行了審查,審查會對條文、附錄、條文說明進行了逐條討論,形成了審查意見。2000年8月水規總院以水總設[2000]96號文批發了審查意見。 1.5 報批與發布

根據2000年7月的審查意見,修編組對「送審稿」進行了修改和補充,特別是充實了條文說

水利技術監督年第4期

18明,完成《水工隧洞設計規範》(報批稿)。

《水工隧洞設計規範經水利部批准發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實施。 2  對sd 134-84修改的主要內容

(1)增加本規範適用的水工隧洞定義,明確適用於1、2、3級水工隧洞的規定以及有關洪水標準的規定;

(2)有關圍岩分類和土質分類明確給出所依據的規範;

(3)明確高地應力區水工隧洞進行地應力測驗的要求以及進行地應力測驗的隧洞等級;

(4)提出水工隧洞遇有較大地質構造、不良地質洞段等不同地質問題時的布置原則;

(5)對最小覆蓋厚度抵抗水力劈裂和保持圍岩滲透穩定的要求,引入地應力準則和挪威準則;

(6)因有進水口規範,去掉了有關進水口設計的部分內容;

(7)提出了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襯砌結構不作為有嚴格防滲要求的抗裂結構;

(8)提出了按圍岩自穩定能力確定支護形式的設計原則;

(9)提出了襯砌結構與圍岩聯合承受內水壓力的設計原則;

(10)提出了按照對襯砌結構的抗滲要求確定襯砌結構進行抗裂、限裂、不限裂設計的結構設計原則,以及確定防滲要求的原則;

(11)提出了考慮結構的抗滲要求、圍岩承擔內水壓力的能力、圍岩分類及最小覆蓋厚度等因素,確定襯砌形式的原則;

(12)增加了有關選擇襯砌結構靜力計算方法的某些內容,並推薦了有限元計算的力學模型;

(13)修改了錨噴結構設計的部分引數; (14)修改及刪減了部分附錄。

3  與sd 134-84相比增加的內容

(1)增加了有關土洞、預應力混凝土襯砌的設計內容;

(2)提出了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增加了洞內和出口消能的條款; (4)強調隧洞充、放水的規定;

(5)提出施工和安全監測中反饋設計的要求; (6)增加土洞、預應力混凝土襯砌灌漿設計的要求;

(7)提出不良地質洞段的設計原則;

(8)增加埋藏式高壓鋼筋混凝土岔管和封堵體設計原則 。

4  條文說明

(1)按調整、合併、修改後的條文,重新編寫了條文說明;

(2)將原條文中對施工及監測的方法、程式、內容等規定全部納入條文說明中;

(3)補充了工程例項,並按慎重對待所舉例工程的原則修改了表述方法;

(4)對沿用sd134-84的條文,在保留原條文說明內容的基礎上補充說明了沿用的原因;

(5)對引用其它規範的內容在條文說明中作了明確交待;

(6)對原條文有較大歸納合併的內容作了較詳細的說明,如表6.1.10是將原條文中有關襯砌型式選擇的規定進行合併後給出的,在條文說明中對該錶編制的指導思想進行了詳細說明,以便使用該錶時有更好的針對性;

(7)按條文說明不應延伸的原則將文字表述進行了整理;

(8)條文說明基本上按逐條進行,除很明確的條文不需說明外,個別章節(如「不良地質洞段」、「封堵體設計」、「埋藏式高壓鋼筋混凝土岔管設計」)進行了整體性說明;

(9)按sl 01-97的要求對文字進行了規範性修改,去掉了不確切用語。

5  關於規範附錄

(1)本規範附錄都為參考性附錄。

(2)附錄a「高流速防空蝕設計」為sd 134-84附錄,仍保留沿用。其中根據新編行業標準《水工混凝土抗衝磨防空蝕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將原sd 134-84的附錄進行了文字和層次上的部分修改。

(3)附錄b「圓形有壓隧洞襯砌結構計算(彈性力學方法)」為sd 134-84附錄,仍保留沿用。其中有幾個問題說明如下:

1) 按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襯砌結構不作為有嚴格防滲要求的抗裂結構的原則,將sd134-84附錄中有關抗裂計算部分取消;

2) 彈性力學方法的前提是均勻介質假定,故sd 134-84規範附錄明確規定適合於ⅰ、ⅱ類圍岩下轉第24頁)

《水工隧洞設計規範》修編簡介年第4期  19

(上接第18頁)

洞徑小於6m、以內水壓力為主的圓形隧洞。對其它荷載作用該附錄給出了結構力學解法,當需考慮荷載組合時,採用兩種計算方法計算結果迭加。雖然該附錄使用了十幾年,在隧洞設計中有不少成功應用,說明在限定條件下使用是合適的。

但是,隨著計算技術的進步,有限元法的廣泛應用,可以統一考慮其它荷載作用和不同荷載組合,對ⅰ、ⅱ類圍岩、圓形斷面隧洞,其計算結果明顯優於sd 134-84附錄中給出的用兩種方法迭加的結果。考慮到本規範推薦有限元數值分析,故將sd 134-84附錄中計算其它荷載的結構力學方法取消,僅保留內水壓為主的彈性力學部分。

(4)附錄c「灌漿式預應力襯砌的結構計算」為新增加的附錄。

(5)附錄d「混凝土襯砌裂縫及其防止措施」為sd134-84附錄,仍保留沿用。 6  問題和建議

(1)本規範結構部分未按「水工統標」的原則進行修編,建議規劃院組織人力、物力,加大投入力度,在廣泛調研、統計分析基礎上,通過試驗研究解決這一問題。

(2)雖然修編歷時較長,但由於各種原因,修編過程中沒有進行廣泛的、跨行業的調研,也未進行專項試驗,對有關隧洞設計、執行、施工的一些重大問題有待總結、歸納,使規範有更充分可靠的基礎。

(3)目前兩部都在修編「水工隧洞設計規範」,雖然本規範修編時邀請電口「水工隧洞設計規範」修編人員參加歷次討論會、審查會,有所交流,但兩規範很難做到統一。這將給設計人員在使用兩部規範時留下諸多不便,建議由有關部門牽頭,使兩規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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