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系規劃規範》條文說明 徵求意見稿

2021-07-29 17:02:25 字數 4733 閱讀 4369

國家標準《城市水系規劃規範》

條文說明徵求意見稿

條文說明

二零零五年一月

目錄1. 總則1

2. 一般規定5

2.1 分類

2.2 基礎資料與現狀分析

2.3 任務

3. 綜合利用規劃7

3.1 水體功能確定

3.2 岸線分配和利用

3.3 濱水區控制

3.4 水系改造

4.保護規劃13

4.1 三線界定

4.2 形態保護

4.3 水質保護

5. 工程規劃18

5.1 水源工程

5.2 防洪排澇工程

5.3 水運及路橋工程

城市水系規劃規範

條文說明

1.0.1 我國是乙個多江河、多湖泊的國家,共有湖泊2759個,總面積達9.

1萬平方公里,佔國土面積的0.95%。近年來,位於城市內或城市周邊的水體和水系空間資源出現了超強度開發和無序利用的現象。

一方面,城市內部和周邊的水體常常成為納汙載體,受到生活汙水和工業廢水的汙染,另一方面,又因其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優美的景觀條件,吸引了大量的開發建設行為,許多濱水區被大量用於私有性的住宅開發造成濱水地區開發強度攀公升等問題,不僅給水體生態環境的改善造成障礙,而且,未能形成濱水空間良好的共享格局。

因此,建設部規劃司於2023年正式批准《國家水系規劃規範》編制,擬針對水體和水系空間的利用和保護,制定相應的規範,以指導各地的水系利用和保護規劃編制,規範利用和保護城市水系的行為,保證城市水系綜合功能持續高效的發揮,促進城市健康發展。

1.0.2 城市水體及水系空間環境是城市重要的空間資源,是體現城市資源、生態環境和空間景觀質量的重要標誌,是城市總體空間框架的有機組成部分。

水系規劃既要滿足城市發展的戰略需要,同時又影響著城市總體空間結構的發展模式和方向,因此提出將水系規劃納入到城市總體規劃中,在城市總體規劃過程中展開,構建與城市總體建設構想相輔相成的水生態環境空間系統,實現城市建設和水生態環境的和諧統一,進而創造出生態優良、文明繁榮、可持續發展的城市發展格局。

對於已經編制完成城市總體規劃的城市,應該展開以水系為主體的專項規劃,本規範也同樣指導單獨進行的水系專項規劃。

1.0.3 水系規劃物件的確定強調四個方面的重點:

一是以城市規劃區內的水體為物件。水系是乙個區域性的有機體,特別是江、河一類的水體更與周邊城市有著十分密切的上下游關係,但各個城市的水系規劃也不能無休止地延伸到非本城市管轄的範圍之外。根據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區是城市實施規劃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區域,因此水系規劃的編制應以具有法律地位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水體為主要規劃物件。

二是水系的區域關係。城市總體規劃在確定規劃區範圍時應充分考慮水系的區域關係。對於總體規劃有待修編的城市,水系規劃的範圍應根據各城市的水系的具體情況,在充分考慮水系的區域關係之後,確定乙個適宜的規劃範圍。

三是以各類地表水為主。在規範編制的過程中,進行過多次地下水是否納入規劃的爭論,最終的結果是以地表水為主。主要的原因是由於地下水的詳細資料在一般情況下比較難以取得,為避免等待地下水資料而耽誤了水系規劃的時機,因此決定以地表水為主要物件。

但是,鑑於地下水是更為重要的生存性資源,建議已經具有地下水資料的城市,也應將地下水納入到城市水系規劃之中。

四是可以考慮不編制水系規劃的城市。考慮到南方城市水量和北方城市的不同,如果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水體數量特別小的城市就不必展開專門的水系規劃,可結合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城市給排水等專項規劃完成。

1.0.4 城市水系的規劃布局,重點要處理好幾個空間關係:

一是水系與城市綠化空間體系的關係。水系和城市綠化系統一起,將形成城市總體空間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即城市總體框架虛實相生的「虛空間」體系,起著重要的生態作用,尤其要處理好水系與綠化體系之間的關係,形成相融相生的水系生態綠化體系。

二是對水系與環境質量的保護與控制,這必須充分考慮水系與城市給排水系統的完善銜接,並充分考慮採用更先進的、生態性的水處理方式,降低成本,提高處理效率。

三是對於水系豐沛的城市還可進一步考慮水系網路的連通和銜接,啟用水系,強化水系的自淨能力,同時,形成連續的水網遊覽線路,提公升城市遊憩和旅遊功能。

結合水系的空間和生態特徵,可以將水系空間按照從水到岸的保護思路,通過水體-岸線(濱水帶)-濱水空間(陸域)的三個圈層來進行保護,並提出具體水生態保護措施。

三層次規劃概念圖1-1。

1. 第一圈層,即水體,是核心層,是以水域控制線為基準線。是水系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的重點。

2. 第二圈層,即瀕臨水體的岸線,是界於水體常水位和最高控制水位之間的空間,還可根據具體使用情況適當延伸和拓寬。是水系生態綠化建設與修復的重點,也是濱水功能設施布局的重點。

3. 第三圈層,即瀕臨水體的陸域地區,是進行城市各類功能布局、開發建設以及生態保護的重點地區。

水系規劃必須統籌兼顧這三個圈層的生態保育、功能布局和建設控制,岸線和濱水地區功能的布局必須形成良性互動的格局,避免相互影響。

2023年2月國家環保總局頒布了「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2023年5月頒布了「生態省、市、縣建設指標」等指導性檔案。可以說生態理念日益深入到城市建設的各個環節,水系空間作為城市生態環境最為重要的載體之一,其規劃控制必須體現生態優先的理念。

水系空間生態優先的理念主要表現在:一是對水系原生態空間的保護。二是防洪、交通等基礎設施設定對自然環境的尊重。三是對水汙染的控制和治理。

從國際上的發展趨勢來說,水系空間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撫育成為世界各國各城市在進行濱水地區規劃的首要考慮因素,水系空間的生態性成為衡量乙個濱水地區設計的重要的標尺,許多的優秀案例都體現出對濱水區原生態的關注和重視,最典型的是加拿大多倫多安大略湖濱岸線的建設,為避免給湖濱地區帶來更多影響,僅沿湖建設了簡樸的自行車和跑步道,綠化建設也保持了原有的植物物種,使人的活動對原生態物種的影響降到最低,形成了人與自然共享的空間。又如美國德克薩斯州休斯頓為解決嚴重的洪水氾濫而實施西姆斯河道整治專案,經過研究後,否決了原先澆築混凝土護岸的方案,而形成了集防洪設施、自然公園、交通緩衝走廊、野生動物保護區,生態濕地汙水處理區和物種繁殖區為一體的生態型濱水區。

水系空間是城市最為寶貴甚至是稀有的空間資源,讓全體市民共同享受水系空間不僅有社會效益上的考量,而且有經濟效益上的考量,因此在規劃時確保水系的共享性是乙個重要原則。

水系空間的公共性一方面表現為權屬的公共性。這一直成為世界各濱水城市高度關注的問題,為避免水系空間被個體或集團占有,很多城市對此實施了非常嚴格的立法制度,確保濱水空間為廣大市民所共享。

水系空間的公共性另一方面還表現在功能的公共性。在濱水地區布局公共性的設施有利於促進水系空間向公眾開放,並有利於形成核心積聚力來帶動城市的發展。成功的案例如美國巴爾的摩、雪梨情人港等濱水地區的建設。

水系空間是典型的開敞空間,往往給濱水的建築留出了開敞的、尺度適宜的觀賞距離,為集中展現建築群體的整體形象提供了優越的條件,成為塑造城市形象的重要環節,因而水系規劃不應僅僅限於水系物理環境和生態環境的治理和保護,還應充分體現規劃對水系空間景觀體系的引導和控制,塑造出優美、高品質的城市空間形象。

1.0.5 作為城市短缺性資源的控制規劃,其規劃期限應至少與城市總體規劃期限相一致。

從某種程度上,水系資源是乙個城市永久生存和發展的命脈,因而水系規劃應該在總體規劃期限的基礎上進行更加長遠、甚至是永久性的謀劃,針對重要的水體、水體功能和重要的岸線、濱水地區提出長遠的控制管理措施。

1.0.6 與水系相關的專項規劃很多,包括給排水規劃、航道規劃、防洪規劃等,均有十分完備的國家規範標準。本次水系規劃規範主要強調水系規劃與這些專項規劃的銜接關係。

2.1.1 水體的分類有多種,除按形態和水質分類外,還有按功能、營養程度等分類,但在實際規劃過程中,水體往往同時具有多種功能,難以進行綜合統計和對比;水體營養程度是表徵水體受汙染的型別,在目前的規劃階段還沒有系統的方法和理論加以分析並採取針對性對策,同時,相關的研究也表明,水體水質與營養程度也存在正相關關係,因此,以形態和水質作為分類的標準更具有實用性。

目前各地對水體的統計和分析也主要從形態進行分類,從水質進行評價,因此,以形態和水質進行分類也具有連續性和可操作性。

水體的形態十分豐富,但分類過多不利於制訂基本的保護利用對策和措施,因此根據其基本的特徵分為江河、湖庫和港渠三大類,江河以線性、自然為基本特徵,湖庫以麵為基本特徵,港渠以人工和易於控制改造為基本特徵。

水質的分類按《地表水水質標準》僅有五個類別,在實際規劃過程中很多水體,特別是位於城市中心區的水體,水質往往達不到地表水中ⅴ類水體的標準,但其仍然具有或者必須承擔一定的城市功能,因此,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增加了劣ⅴ類。

2.1.2 水系岸線目前還沒有系統的分類方法,從水系的利用與保護出發,按在城市建設過程中的可參與程度分類有利於制訂針對性的對策和指導意見。

生態性岸線是以保護為主的自然岸線,需要嚴格限制人類的參與和活動的強度;

生產性岸線主要為滿足城市正常的交通、船舶製造、取水工程等工程和生產需要,這些工程和生產企業必須使用岸線資源,包括港口、碼頭、躉船、船舶停靠、橋梁、高架路、幫浦站、排水閘等設施,生產性岸線按其工程和生產需要有排它性。

生活性岸線主要滿足城市景觀、市民休閒、娛樂和展現城市特色的需要,生活性岸線是公共岸線,應該對公眾開放。

2.1.3 廣義上的城市濱水區就是城市中陸域與水域相連的一定區域的總稱,本條文指明在城市水系規劃中只研究濱水區中與城市建設活動有關的部分範圍,其範圍應與「城市地形條件,鐵路道路線條物理障礙相一致」(《城市濱水區開發》道格拉著)。

本條闡述觀點相同。

2.2.1 城市水系規劃由於要協調水體自身不同功能之間、同一水系不同水體之間、水體與岸線之間和水體與濱水區之間的多種關係,因此,掌握相關資料是多種關係協調是否科學合理的基礎,也是城市水系規劃能否達到其編制目的的保證。

由於城市水系的構成和特徵具有明顯的地域性,不同的城市水系規劃也有不同的側重點,因此,基礎資料的收集需要擬訂調查的提綱,通過調查提綱來體現規劃的重點,並以此進行收集、統計和實地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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