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庭審活動錄音錄影的若

2021-07-15 11:57:31 字數 1493 閱讀 1736

【法規名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庭審活動錄音錄影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文號】法發〔2010〕33號

【頒布日期】2010-08-16

【實施日期】2010-08-16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庭審活動錄音錄影的若干規定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庭審活動錄音錄影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庭審活動錄音錄影的若干規定

為加強審判管理,完善法庭記錄方式,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促進司法公正,根據有關訴訟法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現就庭審活動錄音錄影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普通程式和第二審程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影;簡易程式及其他程式案件,應當根據需要對庭審活動錄音或者錄影。

對於巡迴審判等不在審判法庭進行的庭審活動,不具備錄音錄影條件的,可以不錄音錄影。

二、人民法院應當在審判法庭安裝錄音裝置;有條件的應當安裝錄影裝置。人民法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部分審判法庭安裝錄音或者錄影裝置。

三、庭審錄音錄影應當由書記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自案件**時開始錄製,並告知訴訟參與人,至閉庭時結束。除休庭和不宜錄音錄影的調解活動外,錄音錄影不得間斷。

書記員應當將庭審錄音錄影的起始、結束時間及有無間斷等情況記入法庭筆錄。

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對法庭筆錄有異議並申請補正的,書記員應當**錄音錄影進行核對、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五、人民法院應當使用專門裝置儲存庭審錄音錄影,並將其作為案件材料以光碟等方式存入案件卷宗;具備當事人、辯護人、**人等在人民法院查閱條件的,應當將其存入案件卷宗的正捲。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任何人不得複製、拍錄、傳播庭審錄音錄影。

庭審錄音錄影的儲存期限與案件卷宗的儲存期限相同。

六、人民法院應當採取疊加同步錄製時間或者其他措施保證庭審錄音錄影的真實性、完整性。對於毀損庭審錄音錄影或者篡改其內容的,追究行為人相應的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因裝置、技術等原因導致庭審錄音錄影內容不完整或者不存在的,負責錄製的人員應當做出書面說明,經審判長或者庭長審核簽字後附卷;內容不完整的庭審錄音錄影仍應儲存併入卷。

七、在庭審中,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紀律或者有關法律規定,破壞法庭秩序、妨礙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庭審錄音錄影可以作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證據。

八、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庭審活動不規範或者存在違法現象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庭審錄音錄影進行調查核實。

九、人民法院院長、庭長或者紀檢監察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閱庭審錄音錄影。調閱不公開審理案件的庭審錄音錄影,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十、高階人民法院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在庭審錄音錄影的技術、管理、應用等方面制定本規定的實施細則。

十一、人民法院進行其他審判、執行、聽證、接訪等活動,需要錄音錄影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文章**:中顧法律網 (免費法律諮詢,就上中顧法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

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評估機構 評估人員不具備相應的評估資質或者評估程式嚴重違法而申請重新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第七條拍賣機構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經人民法院審查確定 協商不成的,從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確定的拍賣機構名冊中,採取隨機的方式確定 當事人雙方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採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採礦 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 2003 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採礦 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已於2003年5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7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6月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第一章總則 制定宗旨 為了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實現量刑均衡,確保罪刑相適應原則的正確實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及有關司法解釋,結合刑事量刑實踐,制定本意見。第一節一般原則 第一條 量刑的規範依據 量刑時,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量刑原則和要素,結合本意見規定的量刑基準 量刑要素 量刑適用規則 量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