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國際法考點解析 國際法主體每日一練

2021-07-10 20:29:51 字數 5136 閱讀 7290

司法考試國際法考點解析:國際法主體每日一練(2014.2.18)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下列哪些情形屬於**?

a.甲請乙從國外**1套名牌飲具,乙自己要買2套,故乙共買3套一併結賬

b.甲請乙**茶葉,乙將甲寫好茶葉名稱的紙條交給銷售員,告知其是為自己朋友買茶葉

c.甲律師接受法院指定擔任被告人乙的辯護人

d.甲介紹歌星乙參加某演唱會,並與主辦方簽訂了三方協議

【司法部答案】abc

【考點】**的構成

【答案解析】**分為直接**和間接**,直接**是指**人在**許可權內以本人的名義從事法律行為,由本人承擔法律後果的制度。a選項中,乙雖然未以甲的名義而是以自己名義實施法律行為,但構成間接**或隱名**,應選。b選項中,乙告知其是為自己朋友買茶葉,構成直接**,應選。

c選項中,基於法院指定甲律師**乙進行辯護,雖然不是實施法律行為,但為訴訟行為,可以

2、關於民事訴訟二審程式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二審案件的審理,遇有二審程式沒有規定的情形,應當適用一審普通程式的相關規定

b.二審案件的審理,以**審理為原則

c.二審案件調解的結果變更了一審判決內容的,應當在調解書中寫明「撤銷原判」

d.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由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理

【司法部答案】c

【考點】二審程式

【答案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74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故a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69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故二審一**審理為原則,b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故二審調解書不需寫明「撤銷原判」,c選項說法錯誤,當選。

二審應當採用合議庭審理的方式,並且只能由法官組成合議庭,人民陪審員不能參與二審案件的審理,故d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3、甲將其1輛汽車出賣給乙,約定價款30萬元。乙先付了20萬元,餘款在6個月內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間,甲先將汽車交付給乙,但明確約定付清全款後甲才將汽車的所有權移轉給乙。

嗣後,甲又將該汽車以20萬元的**賣給不知情的丙,並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間,汽車已經交付給乙,乙即取得汽車的所有權

b.在乙分期付款期間,汽車雖然已經交付給乙,但甲保留了汽車的所有權,故乙不能取得汽車的所有權

c.丙對甲、乙之間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車所有權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車所有權

【司法部答案】b

【考點】分期付款買賣、所有權保留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3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在乙分期付款期間,汽車雖然已經交付給乙,但甲保留了汽車的所有權,故乙不能取得汽車的所有權,b正確。汽車所有權仍然屬於甲,其仍屬於有權處分,而善意取得適用的前提系「無權處分」,不適用善意取得,c錯誤。

d選項中,丙未能取得實際占有,而接受指示的人係乙,乙不負有對甲的返還義務,丙未能受讓返還請求權,d錯誤。

4、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關於級別管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級別管轄不適用管轄權異議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轄有可能是因為受訴法院違反了級別管轄的規定而發生的

c.管轄權轉移制度是對級別管轄制度的變通和個別的調整

d.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變更案件的級別管轄

【司法部答案】bc

【考點】級別管轄

【答案解析】當事人只能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只要是第一審案件,當事人既可以對地域管轄提出異議,也可以對級別管轄提出異議。故a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級別管轄異議規定》第7條規定,當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但受訴法院發現其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故b選項說法正確,當選。管轄權轉移在上下級法院之間進行是對級別管轄的變通和個別調整。故c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協議管轄中,當事人選擇法院時,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故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5、工程師王某在甲公司的職責是研發電腦滑鼠。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王某利用業餘時間研發的新滑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甲公司

b.如王某沒有利用甲公司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滑鼠,其專利申請權屬於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單位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型手機,其專利申請權屬於王某

d.如王某辭職後到乙公司研發出新滑鼠,其專利申請權均屬於乙公司

【司法部答案】bcd

【考點】專利權、職務作品

【答案解析】《專利權法》第6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由於王某在甲公司的職責是研發電腦滑鼠,其在業餘時間研發的新滑鼠屬於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a正確不選。

如王某沒有利用甲公司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滑鼠,同樣屬於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其專利申請權屬於甲公司,b錯誤應選。

王某主要利用了單位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型手機,屬於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屬於甲公司,c錯誤應選。

如王某辭職後到乙公司研發出新滑鼠,屬於「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其專利申請權均屬於甲公司,d錯誤應選。

6、甲公司未取得商鋪預售許可證,便與李某簽訂了《商鋪認購書》,約定李某支付認購金即可取得商鋪優先認購權,商鋪正式認購時甲公司應優先通知李某選購。雙方還約定了認購面積和房價,但對樓號、房型未作約定。李某依約支付了認購金。

甲公司取得預售許可後,未通知李某前來認購,將商鋪售罄。關於《商鋪認購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無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即對外銷售

b.不成立,因合同內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構成根本違約

d.甲公司須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

【司法部答案】c

【考點】預約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商鋪認購書》屬於預約合同,它與商品房預售合同不同,並不必要取得預售許可,合同有效。甲公司違反該預約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李某有權解除合同。

a錯誤,c正確。

《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預約合同有當事人、標的和數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內容,已經成立,其指向的標的系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行為。b錯誤。

《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該預約合同已經在法律上不能繼續履行,d錯誤。

7、經審理,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劉某欠款本息共計22萬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約定:王某在3個月內向劉某分期償付20萬元,劉某放棄利息請求。

案件經王某申請撤回上訴而終結。約定的期限屆滿後,王某只支付了15萬元。劉某欲尋求法律救濟。

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只能向一審法院重新起訴

b.只能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一審判決

c.可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和解協議

d.可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

【司法部答案】b

【考點】執行依據

【答案解析】能夠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支付令等,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本題中,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a選項重新起訴的說法錯誤,和解協議不是執行依據,故c選項錯誤,上訴後二審程式已經啟動,d選項提出上訴說法錯誤,一審判決是執行依據,故b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8、甲與乙教育培訓機構就課外輔導達成協議,約定甲交費5萬元,乙保證甲在接受乙的輔導後,高考分數能達到二本線。若未達到該目標,全額退費。結果甲高考成績僅達去年二本線,與今年高考二本線尚差20分。

關於乙的承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屬於無效格式條款

b.因顯失公平而可變更

c.因情勢變更而可變更

d.雖違背教育規律但屬有效

【司法部答案】d

【考點】合同條款的效力認定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題目當中並未給出系格式條款的資訊,a不選。

《民法通則意見》第7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該合同內容確定,並無主觀意思上的瑕疵,未出現顯失公平,b不選。

《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題目情形不符合情勢變更,c不選。

確保能考上二本可能違背教育規律,因為考試成績影響因素較多,並不僅僅繫於培訓質量,但並不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五種無效情形,d可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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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應用英語學院,應用英語學院所有的專業都是以 英語 的形式出現的,其表示的意思就是,恭喜你,你被大外的英語專業錄取了,你將用四年的時間在大外應院學英語,另外呢,為了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學生自身發展的考慮,我們開設了不同的 專業傾向 供大家選擇,不同傾向的專業可以在四年內學習一些相關的傾向課程。用之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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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很美,一切都欣欣向榮,我的考研經歷也隨著體檢的結束劃上了句號,現在把近幾月複習備考的心得體會分享給16年備考者。考研是一場淘汰賽,績優者勝。如果想取得滿意的成績,九月到次年一月每日8 12小時的學習時間是必要的,飽滿的學習狀態也是必要的,我們需耐得住寂寞,需以愉悅的心情投入學習,需專心致志。若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