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上國家責任的誤區解讀

2022-10-01 15:00:05 字數 868 閱讀 7742

作者:鄒妍

**:《青年與社會》2023年第21期

【摘要】狹義或傳統意義上的國家責任是指一國一般的國際不法行為產生的國家責任。是一國對歸因於該國的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國際賠償責任是指國際法不加禁止之行為造成跨界損害後果的賠償責任,是國家或其管轄或控制下的私人實體從事國際法不加禁止之行為造成跨界損害的賠償貴任。

國際刑事責任是指一國違背的國際義務對於保護國際社會的根本利益至關重要,其因而產生的國際不法行為構成國際罪行而應承擔的責任。國際不法行為的解除並不當然導致國家責任的免除,解除國家不法行為並不影響該國應承擔的國際義務和因該行為所造成任何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

【關鍵詞】國家責任;國際不法行為;國際賠償責任雖然人們習慣上將國際法上的責任稱為國家責任,但國家責任作為法律專業術語並不單指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在某種語境下也指國家在國內法上的責任。如《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憲法學行政法學)》對國家責任詞條的解釋是:國家責任,亦稱「**責任」。

根據一國憲法和法律,國家對其公民所承擔的法律上的、契約上的和社會經濟方面的必須履行的義務。這裡的國家責任與國際法上通常所說的「國家責任」不是乙個概念。此外,國家責任還可以在更寬泛的意義上使用,如有學者認為:

「所謂『國家責任』是指國家作為乙個行為主體,必須為其國民的安全、健康、幸福生活和可持續發展承擔和履行責任;同時,國家作為國際社會中的一員,出於道義和社會責任,應為全人類的安全、健康、幸福和可持續發展承擔和履行責任。」實際上,對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概念在我國學者之間也存在不同的觀點。不僅如此,有關國家責任的構成要素也存在分歧,而且學者經常表述的主觀要素和客觀要素也極其容易引起誤解。

雖然我國學者對解除國際不法行為和國家責任的免除二者之間關係的觀點存在驚人的相似,但卻與《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第27條解除國際不法行為的後果的規定相左,而且也與國際實踐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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