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視域下康德的永久和平論

2023-01-04 05:03:03 字數 1732 閱讀 7070

「和平與發展」已成為當今時代的主題,但恐怖主義、霸權主義、軍國主義等全球性挑戰仍然層出不窮,維護世界和平依然面臨諸多困境。在此背景下,回顧德國思想家伊曼努爾·康德的永久和平論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學界對康德永久和平論的研究屢見不鮮,然深入挖掘其國際法思想者並不多見。

現代國際法的理論、原則和規則與康德的永久和平論存在諸多契合之處。因此,本文將從國際法角度解讀康德的永久和平論,挖掘永久和平論中的國際法思想,從中汲取營養為未來國際法的發展找尋方向。本文主要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緒論。

主要論述研究的前提與基礎,包括闡明選題意義、梳理有關康德永久和平論的學界研究成果。通過梳理有關學界研究現狀,在前人既有研究的基礎上吸取長處、發現不足,從而明確本文的研究方向和思路。第二部分主要從國際法角度解讀康德永久和平論的基本內容。

由於康德永久和平論中暗含諸多國際法思想,將其理論置於國際法視域下進行研究方顯得尤為必要。此部分主要論述以下三個問題:第一,實現永久和平何以可能。

永久和平實現的可能性在於它自身存在強大的內在動力。

首先,人類理性嚮往和平,作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人運用自己的道德理性建立起目的王國,這是嚮往永久和平的王國。其次,國際法權學說論證了戰爭具有非正義性,也即與之相反的和平是正義之所在。再者,從國際法角度講,和平是作為人權應有之義的和平權所要保護的物件,保護和平權即是保護人權。

第二,康德心中的永久和平是一幅怎樣的圖景。那是一幅由共和制政體國家對外聯合,逐步向外擴散形成世界聯盟的圖景。共和制政體的國家能最大限度的保護一國公民之人權,而由共和制政體國家組成的世界聯盟則使一國的公民具有世界公民身份,享有普遍的世界公民權利從而實現世界和平。

但是,這種鬆散聯盟的建立以不侵犯國家主權為前提。第三,康德為實現永久和平進行了怎樣的規劃。他在永久和平規劃的預備條款中進行了具體的論述,即:

和平條約不能包含具有潛在戰爭危險的內容、國家需廢除常備軍、一國的「主權人格」必須被尊重、不得為戰爭舉債以及不得干涉他國內政。

第三部分主要研究康德永久和平論對當代國際法的影響。首先,從現代國際法和國際秩序的建構來看,康德的永久和平論豐富了現代國際法理論。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永久和平論是部分現代國際法思想的淵源,是有關國際關係的學說「民主和平論」的理論源頭。

康德的理論中還闡述了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關係,並且認為國內法優先。他獨具創造性的提出了有關國際法主體所應具備的其他條件,比如共和制政體。其次,康德的永久和平論體現了許多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諸如國家主權平等原則、不干涉內政原則、禁止使用武力原則以及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

最後,康德的永久和平論中關於如何實現永久和平的規劃、和平條約的效力、禁止性作戰行為以及通篇透露出的保護作為有理性存在的人之基本權利為現代國際法體系的完善提供了思路,促進了條約法、戰爭法和國際人權法的發展。第四部分通過前述對康德永久和平論中國際法思想的研究,挖掘其中有價值的內容,為未來國際法的發展提供理論指引。這部分首先從正反兩個方面研究永久和平論對國際法發展的理論貢獻。

一方面,康德筆下的世界公民權利支援了個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國際法主體地位的觀點,為當下國際法學界關於個人是否為國際法主體的爭論提供了新的視角。另一方面,看到康德理論價值的同時,也要辯證地看待理論中存在的問題。如他在標題中所說,永久和平論是一項「哲學的規劃」,因而不可避免的存在現實性問題。

吸取康德永久和平論忽視人類內心和平建設的教訓,國際法方能更好的實現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的使命。最後,****創造性的勾畫了「人類命運共同體」藍圖,這是康德永久和平論的當代回應,是世界和平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國際關係變革背景下對國際法新方向的指引。換言之,***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是對國際法發展軌跡的糾偏,它在豐富國際法理論的同時也為國際法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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