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校園安全事故的案例

2021-07-04 10:34:09 字數 1085 閱讀 9510

四1中隊

2023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級學生李某午飯後來到學校教學樓三樓走廊上玩耍,他右腳跨在走廊欄杆上,不慎失手墜落至一樓,因頭部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墜落的教學樓系2023年修建,走廊欄杆高度0.93公尺。

李某的父母李強、張英夫婦認為該欄杆沒有達到建設部2023年頒布的 《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1.1公尺之高,遂起訴至縣法院請求判令一完小賠償全部損失。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

由被告一完小賠償原告李強、張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78493元。

嚴禁教師體罰學生

案例:小學五年級學生軍軍因迷戀上網已逃學兩天。班主任唐老師了解實情後,利用自己上語文課的時候,罰軍軍站在講台邊。

但軍軍站在那裡並不老實,竟故意伸出舌頭,左右搖晃腦袋,逗得下面的同學忍不住笑出聲來。唐老師見狀很是氣憤,上前推了軍軍一把,導致軍軍摔倒在地,右手腕關節處移位,花醫療費3200多元,還不得不休學一年。經教育局調解處理,學校賠償了軍軍致傷的全部損失。

安全管理要嚴格

案例:趙某剛滿10歲的兒子小波在某小學讀4年級。前不久,學校組織小波班上的同學到郊區野炊,小波在一高坎邊拾柴時,腳下一滑,滾落至坎下,導致左肩關節脫位。

小波共住院**近兩個月,花醫療費6800多元。學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醫療費後,以經費困難為由拒付。趙某認為小波是學校組織野炊時受傷的,所有損失應由學校承擔,遂起訴至縣法院要求依法解決。

經法院調解,趙某與學校達成如下協議:小波摔傷所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學校負擔80%,其餘趙某自負。

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

案例:大坪小學二年級學生劉穎用扎頭髮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彈弓。一天課間休息時,劉穎邀上同班同學華小剛在操坪裡射彈弓,他倆用彈弓上的橡皮夾住小石子,對著不遠處的乙個礦泉水瓶不停地射擊。

劉穎在射擊時,華小剛站在他的右前方對他進行指點中,射出的小石子竟擊中華小剛右眼。華小剛受傷後,在醫院住院**26天,花醫療費3408元。其傷情醫院診斷為:

外傷性白內障(右);眼球視網膜挫傷。經鑑定,華小剛構成七級傷殘。由於華小剛父母就兒子的損害賠償問題與劉穎父母及學校爭議較大,便起訴至法院要求劉穎父母和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被告劉穎父母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學校承擔次要責任,原告自負一定責任。

中小學生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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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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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用電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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