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裝飾裝修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溶劑型木器塗料

2021-07-03 06:13:48 字數 5272 閱讀 6504

附件1:

編號:cnca-12c-049:2010

裝飾裝修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溶劑型木器塗料產品

2010-07-06發布2010-07-06實施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目錄1.適用範圍

2 術語及其定義

3.認證模式

4. 認證的基本環節

5. 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

5.1認證的委託和受理

5.2產品抽樣檢測

5.3初始工廠檢查

5.4認證結果評價與批准、認證時限

5.5 獲證後監督

6.認證證書的保持和變更

6.1認證證書有效期

6.2認證證書格式

6.3認證範圍的擴大

6.4 認證證書的擴充套件和變更

6.5認證範圍的縮小

7. 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的使用

7.1准許使用的標誌樣式

7.2加施要求

7.3相關要求

9. 收費

10.附則

附件1:溶劑型木器塗料產品強制性認證單元劃分

附件2:溶劑型木器塗料產品抽樣檢測專案及檢測依據

附件3:溶劑型木器塗料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1.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的產品範圍為:室內裝飾裝修用(注)聚氨酯類、硝基類、醇酸類溶劑型木器塗料。

注:包含室內裝飾裝修木質材料的工廠化塗裝用溶劑型木器塗料。

2. 術語和定義

本規則採用gb1858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中的術語和定義。

3.認證模式

初始工廠檢查+產品抽樣檢測+獲證後跟蹤檢查

注:初始工廠檢查包括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和認證產品一致性檢查。

4.認證的基本環節

認證的委託和受理

初始工廠檢查

產品抽樣檢測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准

獲證後的監督

5.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

5.1認證的委託和受理

5.1.1認證單元劃分

原則上同一加工場所、同一主要成膜物質的清漆和色漆各為乙個認證單元;

申請單元劃分說明見附件1《溶劑型木器塗料產品強制性認證單元劃分》。

5.1.2申請受理條件

正式申請認證前,生產廠均應能正常生產所申請認證單元的產品。

odm模式的認證活動執行《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中涉及odm模式的補充規定》的要求。

5.1.3認證委託人向認證機構提交正式申請,同時還應提交以下資料:

1)產品描述(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a.認證單元,每一認證單元所覆蓋的產品系列[注1]/產品名稱(型號)、配方編號及批准時間、施工配比(註明體積比或質量比)[注2],固化劑/稀釋劑型號及生產廠家名稱;

b.商標(需要時)。

2)關鍵原材料[注3]名稱、型號及供貨商、生產廠或產地等內容。

3)工廠概況:

a. 生產情況(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規模、生產能力、人數、質量負責人)、工藝流程圖;

b.關鍵生產裝置清單(包括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

c. 主要檢測儀器清單(包括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

4)生產過程、檢驗過程分包協議(需要時)。

5)認證委託人、 製造商、生產廠的註冊證明材料。

6)12個月內的每認證單元依據gb18581標準檢測的型式檢驗報告乙份。

7) 產品生產依據的標準名稱、編號及本《規則》附件3中規定的質量檔案(包括組織機構圖和/或職責等)。

8)其他資料(如:odm[注4]委託加工協議及宣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明檔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注5]的自我宣告等材料)。

[注1] 產品系列的劃分是在同一產品認證單元內進行,劃分原則:

1)按用途先分為:底漆、面漆系列;

2)在「底漆」、「面漆」系列劃分的基礎上,再按光澤特性進行劃分:

a)高光系列(一般指光澤(60°)≥80):可包括高光、亮光、特亮等;

b)啞光系列(一般指光澤(60°)< 80):可包括半啞、啞光、全啞等;

3) 當產品組份不同時(如兩組份、三組份),應劃分為不同產品系列。

[注2] 施工配比申報,應與產品系列和或產品名稱相對應。申報產品系列時,施工配比為本系列對應的主漆、稀釋劑、固化劑的最大/最小配比範圍的數值;申報產品名稱時,施工配比應是本產品的施工配比。

[注3] 關鍵原材料---指影響gb18581標準中有害物質限量要求的原材料,一般包括樹脂、無機顏料、固化劑、可能含苯、鹵代烴、乙苯、甲醇等有害物質的溶劑。

[注4] odm模式---odm生產廠依據與製造商的相關協議等檔案,為製造商設計、加工、生產產品的委託生產製造模式。

[注5] 屬《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溶劑型木器塗料生產廠應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5.2產品抽樣檢測

5.2.1抽樣原則

5.2.1.1原則上每個申請認證單元作為乙個抽樣單元,在不同的加工場所採用同乙個技術管理、同一生產工藝且關鍵原料種類、**和配比無較大變化時,可適當減少抽樣數量。

5.2.1.

2樣品應從具有代表性的、且當年正常批量生產並經工廠檢測合格的產品中抽取。抽樣之日前12個月內的國家監督抽查並滿足gb18581要求的檢驗報告可代替乙個抽樣單元。

5.2.2抽樣時機

一般情況下,產品抽樣應與工廠檢查同時進行。根據需要,可在產品抽樣檢測合格後實施工廠檢查。

5.2.3 抽樣場所

原則上,抽樣應在工廠現場抽取。特殊情況下,經認證機構與委託人協商,也可在其他場所抽樣。

5.2.4抽樣人員

由認證機構確定的人員進行產品抽樣。特殊情況下,認證機構也可以委託具有資質的機構或其他人員代為抽樣、封樣。

5.2.5 初始認證的抽樣品種選定

5.2.5.1各類清漆

在每個委託認證單元中,依據5.2.1的規定選取乙個品種,按明示的施工配比要求,隨機抽取相應的稀釋劑、固化劑。

5.2.5.2各類色漆

在各委託認證單元中,依據5.2.1的規定選取乙個白色品種;同時,按照先抽取深色樣品的原則在全部的委託認證單元中隨機抽取乙個有色品種。

按明示的施工配比要求,隨機抽取相應的稀釋劑、固化劑。

5.2.6 抽樣數量

5.2.6.1抽樣基數:主劑(漆)應大於100kg。

5.2.6.2抽樣數量:主劑應在同一抽樣批次產品中抽取1kg;固化劑、稀釋劑按施工配比規定抽取。1個樣品同時抽取兩份,乙份留存企業備檢,乙份送交指定檢驗機構。

5.2.7抽取方法

5.2.7.1 使用隨機抽樣方法,盡可能從同批次的多個桶中抽取一定數量樣品,置於同一容器中混合均勻後,方可取樣。

5.2.7.

2從混合容器中取兩份樣品(數量應符合5.2.6的規定),分別裝入適宜的容器中,容器應留有5%空隙,蓋嚴,將樣品容器外部擦拭乾淨,並作好標誌,加貼封條,乙份留存企業備檢,乙份送交檢驗機構。

注1:開封後對產品質量有影響的小包裝產品(當主劑(漆)質量≤5kg/桶)也可直接抽取單位產品,不做混合。

注2:對於用白色產品現場調配出各種顏色色漆的認證企業,可用隨機抽取的白色樣品現場調配出選定的彩色樣品。

5.2.8抽樣單及樣品、相關資料的處置

5.2.8.

1抽樣人員應填寫抽樣單,並簽字確認。抽樣單中的樣品描述、施工配比應與申請檔案及產品包裝上的產品施工配比一致,當配比不一致時,應由委託方進行簽字確認,並報認證機構備案更改。

5.2.8.2工廠應確保盡快將樣品送至指定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5.2.8.3檢測完成後,指定檢測機構應及時出具檢測報告,並向認證機構報告。檢測機構應確保檢測結果的正確,並對其保密。

5.2.9認證標準、產品抽樣檢測專案

5.2.9.1認證標準

gb1858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注1:認證標準的版本按相關規定執行。

5.2.9.2產品抽樣檢測專案

產品抽樣檢測專案見附件2《溶劑型木器塗料產品抽樣檢測專案及檢測依據》。

5.2.10檢測機構

產品抽樣檢測由認證機構委託經國家指定的檢測機構實施。

5.2.11檢測報告

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樣品資訊:產品名稱、型號、施工配比(含稀釋劑/固化劑名稱、型號、生產廠家名稱);

2. 抽樣資訊:包括抽樣單位(或抽樣人)、抽樣地點、抽樣日期、抽樣基數、抽樣數量等;

3. 委託檢驗單位名稱、受檢單位名稱、生產單位名稱;

4. 檢測依據、檢驗專案;

5. 到樣日期、報告日期;

6. 抽樣產品所屬認證單元及系列;

7.檢驗結論、單項檢驗判定等。

5.3初始工廠檢查

5.3.1 初始工廠檢查時間

一般情況下,申請資料符合受理要求後,由指定認證機構安排進行工廠檢查。

初始工廠檢查時間根據所申請認證產品的單元數量及覆蓋的產品品種數量確定,並適當考慮工廠的生產規模,一般每個加工場所為1—6個人日。

5.3.2檢查範圍

初始工廠檢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產品的所有認證單元和加工場所。

5.3.3 工廠檢查內容

5.3.3.1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

《溶劑型木器塗料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見附件3)為本規則認證產品的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的基本要求。

5.3.3.2產品一致性檢查

1)目測檢查包裝/說明書的產品系列、產品名稱(型號)、施工配比(含稀釋劑/固名稱、型號、生產廠名稱)等與申請認證產品一致性;

2)檢查關鍵原料名稱、型號、**與申請材料的一致性;

3)檢查產品生產工藝、配方、產品標準與申請材料的一致性;

4)檢查型式檢驗報告、產品抽樣檢測報告中的產品名稱(型號)、施工配比與申請認證產品的一致性;

5)產品的一致性檢查應覆蓋所有的申請認證單元。

5.3.4 檢查人員

工廠檢查由認證機構派出的具有資質的檢查員承擔。

5.4.1認證結果評價與批准

認證機構負責對初始工廠檢查和產品抽樣檢測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均符合要求時,由認證機構對申請人頒發認證證書,每乙個認證單元頒發一張認證證書。

5.4.1.1產品抽樣檢測不合格的處置

工廠應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提出複查申請並將相關資料報認證機構。工廠整改活動至少應包括對該不合格批次產品的處置、不合格原因分析、糾正措施、自我驗證。認證機構重新抽取初次檢測相同品種樣品進行全項檢測,當全部檢測專案合格時,方為產品抽樣檢測通過;檢測結果不合格,為產品抽樣檢測整改不合格。

5.4.1.2工廠檢查存在的不合格項應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驗證,認證機構採取適當方式對整改結果進行確認。

5.4.1.

3 產品抽樣檢測複檢合格和工廠現場檢查不符合項整改合格,經認證機構評價合格後仍可頒發認證證書;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則終止認證,工廠經整改後可重新申請認證。認證機構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和機構通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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