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全技術防範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2022-03-12 14:09:10 字數 2766 閱讀 7509

由2004版向2009版轉換的相關規定

版本狀況表

受控編號:

2023年2月10日發布2023年2月10日實施

關於安全技術防範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由2004版向2009版轉換的相關規定

1 目的和範圍

根據中國安全技術防範認證中心(以下簡稱認證中心)有關產品認證要求更改管理程式的要求,針對依據2004版安全技術防範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委託認證,已獲認證中心頒發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正在實施認證評價尚未獲證的產品,就認證實施規則由2004版(以下簡稱舊版規則)向2009版(以下簡稱新版規則)轉換事項,做出相關規定。

2 新版規則實施規定

2.1 新版規則包括的內容

國家認監委2023年第4號公告發布了修訂後的《安全防範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入侵探測器產品》(cnca-10c-047:2009)、《安全防範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防盜報警控制器產品》(cnca-10c-052:2009)、《安全防範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汽車防盜報警系統產品》(cnca-10c-053:

2009)和《安全防範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防盜保險櫃(箱)產品》(cnca-10c-054:2009)。

2.2 新版規則發布及實施時間

新版規則於2023年1月7日發布,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舊版規則廢止。

2.3 新、舊版規則過渡期安排

2023年3月1日前,新版、舊版規則均可適用;2023年3月1日起,新申請認證的產品須按照新版規則的要求實施認證;按舊版實施規則認證的獲證產品,應於2023年12月31日前按新版規則的要求完成證書轉換工作,逾期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將予以暫停;截至2023年4月1日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中心將撤銷舊版實施規則認證證書。

3 新、舊規則轉換方式

3.1 已獲證且保持有效的產品

對於已獲證且證書保持有效的產品,結合證後監督,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新、舊規則轉換。

3.2 已獲證且正在實施監督的產品

對於已獲證且正在按照舊版規則實施監督,尚未完成評價的產品:

1)在2023年3月1日前,仍按舊版規則完成評價和認證決定;

2)自2023年3月1日起,未按舊版規則完成評價的,由認證中心組織專家對其工廠檢查和產品抽樣檢測結果與新版規則要求進行比對,滿足新版規則要求的,接新版規則進行認證決定。不能滿足新版規則要求的,證書予以暫停,並給出不少於3個月的整改期限,整改後按新版規則要求進行監督評價。

3.3 暫停證書的產品

對於2023年3月1日前按舊版規則獲證且處於證書暫停狀態的產品,在暫停規定期限內應接受新版規則的監督。

所有按舊版規則獲證且處於證書暫停狀態的產品,均應在2023年11月30日前接受新版規則的監督,否則,認證中心將撤銷舊版規則證書。

3.4 新申請認證的產品

對於按舊版規則申請認證且預計在2023年3月1日前難以完成認證決定的產品,認證中心應及時與認證委託人聯絡,要求企業提出按新版規則認證的補充申請。由認證中心組織專家對其已評價結果與新版規則要求進行比對,滿足新版規則要求的,直接按新版規則進行認證決定;存在差異的,增加差異項檢測或檢查後,按新版規則進行認證決定。

3.5 獲證產品變更的確認

自2023年3月1日起,按舊版規則獲證產品的變更(包括擴大認證單元、獲證單元增加覆蓋型號、獲證產品關鍵件變化、生產廠質量體系變化等),均應按新版規則實施監督並進行認證決定。

4 認證要求變更公告

4.1 認證中心在**及時**國家認監委相關公告和新版認證實施規則。

4.2 認證中心通過召開宣貫培訓班、雜誌刊登等方式對新的新版規則要求進行宣傳。

4.3 認證中心相關部門及時將認證要求變更情況通知已獲證和正在實施認證的認證委託人。

5 新、舊版規則轉換申請

5.1 認證委託人應及時獲取新版規則文字,了解新、舊版規則的差異,並制定與新規則要求相適宜的安排。

5.2 舊版規則獲證產品的企業應按照新版規則要求,認真識別已獲證產品在單元劃分、關鍵件、產品認證檢測依據及專案、產品生產一致性控制要求等方面是否存在差異。存在差異的,認證委託人應在監督之前盡早填寫產品認證申請書、工廠調查表或認證變更申請表,並向認證中心提交。

5.2 認證中心將針對委託人提交的新、舊版規則差異申請,結合監督進行評價。

5.3 如認證委託人未能提供有效的獲證產品新、舊版規則差異情況申請,監督時發現獲證產品不符合新版規則要求的,認證中心將暫停獲證產品證書。

5.4 認證中心認證管理部或其授權的相關機構負責接受新、舊版規則轉換的申請。認證中心授權的認證、檢測技術專家可向認證委託人提供新、舊版規則轉換過程的技術疑難問題解答。

6 認證證書

6.1 按新版規則申請認證並通過認證決定的產品,頒發新版規則證書。

6.2 經監督由舊版轉換到新版規則的產品,認證中心收回原證書,頒發新版規則證書。

7 收費

7.1 按新版規則申請認證的新產品,依據國家有關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規定收取認證費用。

7.2 對結合證後監督實施新、舊版規則轉換的產品,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規定收取監督費用。當獲證產品出現新、舊版規則差異時:

1)在獲證的生產廠質保體系基本未變的情況下,因規則對工廠質保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控制要求發生變更,需增加監督檢查要素的,每個生產廠增加的工廠監督檢查人日數不得超過1人日;

2)已獲證產品單元為滿足新版規則單元劃分要求,出現需重新劃分單元的情況時,只要規則中認證檢測依據及專案未變,獲證產品未發生變更,其中的基本單元仍按常規監督收費,從原認證單元中劃分出來的新單元只進行最基本的功能檢測驗證,收取最基本功能檢測費。

3)獲證產品發生變更時,結合監督收取變更差異項評價費。如果監督收費中已包含差異項的,不重複收費。

8 本規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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