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所需

2022-06-17 03:06:07 字數 884 閱讀 8547

附件2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所需資料(12項)

1.車輛結構及技術引數說明(見附錄1,首次申請及引數發生變更)

1.1專用汽車需增加填報的資料

1.1.1專用裝置主要總成型式、結構及生產廠(如吊臂、罐體、液壓幫浦、取力器、各運動機構總成等)

1.1.2 專用裝置相關尺寸

1.1.3 上裝電氣系統、液壓系統原理圖

1.1.4 上裝安全保護裝置的安裝位置

2.車輛一致性證書引數(見附件3,首次申請及變更)

3.生產一致性控制計畫(首次申請及計畫發生變更)

3.1生產一致性控制計畫執行報告(獲證後每年)

4.生產企業概況(首次申請):

4.1 生產廠和生產情況(所申請的產品年生產能力及生產歷史)

4.2申請人的工商註冊證明及商標註冊證明

5.車輛的車型系列、單元和車輛型號的編制說明。說明應具體到每一車輛型號及其對應的區分引數指標。(首次申請和變更車輛車型系列、單元、車輛型號時)

6.車輛識別代號編制規則的編制說明。說明應具體到每一位(或每一不可分割組合)可能使用的符號及其對應的車輛技術資訊。(首次申請和車輛識別代號編制規則變更時)

7.企業應用於區分車型的車輛外部標識資訊(每一車型系列,首次申請及變更)

8.關於採用中文產品使用說明書及使用者使用維修手冊(包含磨合、保養規範)的宣告。(首次申請)

9.申請人為銷售者、進口商時,還需提交銷售者和生產者,進口商和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首次申請及變更)

10.對於不能提供基礎車型製造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車輛一致性證書的改裝企業,須提供基礎車型製造商授權其改裝的證明材料。

11.隨車裝備的微功率無線電裝置情況(首次申請及變更)

12.企業所進行的耐久性試驗報告和/或相關宣告。

附錄1車輛結構及技術引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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