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制度

2021-06-30 15:36:15 字數 2939 閱讀 7995

1 實驗室職責範圍

1.1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局、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1.2負責生產所用原材料質量驗證試驗,產品抽檢試驗和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等標準試驗,並提出試驗報告;

1.3負責對生產材料和產品不能檢測專案的外委工作;

1.4負責計量試驗儀器裝置的定期檢定和管理工作;

1.5負責試驗檢測資料的整理、彙總、分析和保管工作;

1.6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3.1不得穿拖鞋進入實驗室,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室內不得使用明火;

3.2嚴格按照儀器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儀器;

3.3若發現儀器裝置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如:有異味、冒煙等)時,應立即關閉電源開關,拔掉電源插頭,並及時向部門管理人員匯報;

3.4試驗完畢應及時關閉裝置電源,關好門窗、整理好儀器裝置並打掃衛生;

4 原材料抽檢制度

4.1原材料的抽檢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規範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4.2原材料的抽檢頻率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4.3原材料的檢測專案應按照相應規範標準和《原材料抽檢細則》進行;

4.4原材料抽檢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出廠日期、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等專案進行檢查;檢測樣品應按「未檢」、「已檢」、「留樣」等狀態分別放在規定處,不能隨處放置,以免混淆、丟失、損壞;特殊樣品應採取有效防護防護措施,防止樣品汙染變質或對環境造成危害。

4.5詳實做好相關檢測記錄並整理歸檔。

5產品出廠檢驗、製作、養護及保管制度

5.1產品的出廠檢驗、製作、養護和保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相關規範進行;

5.2產品的出廠檢驗、製作應有兩人參加,防止資料在傳遞過程中發生差錯;

5.3試件製作後應及時按以下內容登記台賬:工程名稱、使用部位、合同編號、配合比編號、製作日期、編號及製作人等,脫模後應及時標記,防止混淆;

5.4試件應放在標準養護室內,彼此間隔10~20mm,試件表面應保持潮濕,養護室溫度為20±2℃、相對濕度為95%;

5.5試驗後的試件不得隨意亂放,對試驗資料有異常的試件應妥善保留以備後查。

6 混凝土配合比管理制度

6.1配合比調整

6.1.1配合比調整依據:

在生產過程中,由於某種原因造成混凝土拌合物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需及時對配合比進行調整,調整時應根據原材料變化情況而定;調整時要有足夠的理由和依據,禁止隨意調整;不得隨意調整水膠比和影響混凝土質量,並做好調整記錄;

6.2.配合比調整許可權

6.2.1混凝土配合比的調整以試配記錄為基準,可調整範圍:砂率允許調整±2%,外加劑允許調整膠凝材料總量的±0.2%,用水量允許調整±10kg以下。

6.2.2在以上允許調整範圍內如仍不能滿足要求,應及時向實驗室主管領導匯報。

6.3配合比設計

6.3.1混凝土的配合比應根據《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2000(jgj55-2011)的規定以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進行設計。

6.3.2 混凝土的配合比應根據原材料效能及混凝土的技術要求進行計算,並以試驗試配結果調整後確定。

6.3.3 根據本單位常用的材料,設計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備用;在使用過程中,應根據原材料情況及混凝土質量檢驗的結果予以調整。但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重新進行配合比設計:

1)對混凝土效能指標有特殊要求時;

2)水泥、外加劑或礦物摻合料品種、質量有顯著變化時;

3)該配合比的混凝土生產間斷半年以上時。

6.3.4為保證配合比的適應性和可靠性,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每月至少驗證三次。

6.3.5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過程中,應根據混凝土出廠檢驗結果及時進行統計分析,必要時應進行調整。

6.3.6 有關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的計算書、試配調整及相關的試驗記錄、原材料試驗記錄、常用配合比的驗證記錄等,必須完整齊全,及時歸檔備查。

7實驗資料整理、管理制度

7.1試驗資料是試驗檢測過程的真實記載,不得隨意更改、刪除。

7.2所有資料應印成一定格式的記錄表,其格式根據檢測的要求不同可以有所不同。主要應包括: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編號或批號、代表數量、生產單位或產地;主要儀器及使用前後的狀態;檢驗編號、檢驗依據、檢驗專案、環境溫、濕度;檢驗原始資料、資料處理結果、試驗日期等。

7.3字跡清楚、不得用原子筆填寫,並有試驗人員與和審核人員簽名。

7.4 審核人必須認真審核,確保檢驗資料、計算結果及評定無誤。

7.5及時向需方提出試驗報告,將原始記錄移整理保管。

7.6所有資料不得隨意更改、刪減,如需更改,應畫兩條平行線,並由當事人簽名或加蓋個人印章。

7.7試驗人員和審核人員必須是經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培訓、考核並獲得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有簽署權。

8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制度

8.1對出現不合格及潛在不合格因素的產品和材料,應及時留樣觀察;

8.2及時分析出其不合格及潛在不合格的原因;

8.3提出預防和糾正措施建議,並進行有效性驗證;

8.3詳細做好記錄報主管部門領導批示,並整理歸檔。

9 儀器使用、管理、校定制度

9.1所有試驗儀器裝置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安裝和除錯。

9.2試驗人員必須熟悉試驗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否則不得使用。

9.3使用儀器裝置時,應做到事前檢查、事後維護保養,如有異常情況應向領導匯報,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9.4建立「試驗儀器裝置台賬」、「檢定週期表」等,並每年更新一次,主要儀器裝置應建立檔案(一機一檔)。

9.5嚴格按檢定週期檢定儀器裝置,根據檢定結果作出三色標識,凡檢定不合格或超過檢定週期的儀器裝置一律不准使用,檢定不合格應進行修理,修理後經檢定合格方可使用,無法修理的申請報廢。

9.6主要儀器裝置應有專人使用管理,做到管好、用好、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性故障,確保使用的儀器裝置處於正常運轉狀態,並認真填寫運轉、維修及維護保養記錄。

9.7試驗儀器、裝置的使用環境應符合檢驗標準的有關要求,防止受到外部不良干擾而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9.8各種用電儀器裝置使用完畢後應隨手關電閘。

實驗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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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級 保密通用 試行 發布日期 年月日 目錄1目的 4 2適用範圍 4 3職責許可權 4 4儀器 裝置管理 4 5試驗流程 5 6檔案檔案 實驗樣品的管理 6 7實驗室安全注意事項 8 8實驗室環境衛生注意事項 9 9附件 9 10附加說明 10 1.1 規範實驗室分析儀器的使用 1.2 營造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