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用品採購發放使用報廢制度

2021-06-30 15:37:17 字數 3636 閱讀 6321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管理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1、**部按照勞動防護用品消耗量及庫存情況,並結合生產實際以及人事部下發的庫存量要求編制採購計畫,報總經理審批。

2、採購員應嚴格按採購計畫的要求,以及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標準按時進行採購,做到貨比三家並確保採購物資的質量、數量。

3、購買特種防護用品時,要求到提供以下證件的單位購買:

(1)廠家的營業執照;

(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3)有效的檢測報告和安全標誌證書;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入庫

1、**部採購人員將勞動防護用品採購後與安全技術部一同到倉庫進行檢驗。

2、安全技術部根據勞保防護品標準驗收(檢查**商營業執照及有效證件)合格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3、倉管員負責核對發票,清點數量,在確認物資名稱、規格、材質、數量符合要求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4、倉管員在物資驗收時,發現物資名稱、規格、材質、數量不符合要求的或不符合審批規定的,倉管員有權予以拒收。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

1、保管員對物資、臺帳必須按規定專案填寫,日清月結,憑單入賬並做到賬、物、卡相符。

2、保管員準確掌握庫存勞動防護用品動態,確保收支與結存保持平衡。

3、保管員對庫存物資進行不定期檢查,並做好適當防潮,防腐等保養工作。有損壞或沒有保護功效的要及時處理並做登記(申報經理批准後)。

4、易耗勞動防護用品(如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毛巾、洗衣粉等)按核定指標在規定時間內,由人事部通知保管員按標準統一發放。(後附小件防護用品的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方案。)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由**部會同財務部門在年初進行核定,在核定費用範圍內限額領用。

2、出現勞動防護用品費用超支時,應及時申報請總經理批准增補,並由財務部門另行劃撥。

3、**部會同財務部門每月進行費用的專項審查、考核。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週期,由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勞動防護用品評估人員參與,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本企業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效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一般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

2、對於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並保證質量。

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生產管理、排程、保衛、安全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5、企業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6、在生產裝置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洩漏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用人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定期保養,保證其處於良好待用狀態。

(二)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勞保用品管理系統專用軟體》實施要求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建立和健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崗前安全教育,要專門進行有關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也要向領用人講清正確使用方法,提醒職工自覺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保養。

發放程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每月31日前對員工按工種、標準造出下月《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可以登陸《勞保用品管理系統》(網路版)進入固定物品發放——預發登記——車間(分公司)選擇——列印——列印設定——列印《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按照《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中的護品名稱、預發時間,由職工本人簽字後,對個人開出手工《領料單》,領用人到財務部駐分公司材料會計處換取《出庫單》,倉庫保管員憑《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保管員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依據領料人員的「材料領用單」手續齊全,填寫正確後,按實發放,不得隨意超額或扣減,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按先進先出的原則。

4、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對本單位當月的勞動防護用品情況,按礦山、選礦、管理勤雜等部門分別彙總,編制《月份勞動防護用品彙總表》,連同《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一併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入賬。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必須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讓使用人員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品。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使用 。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於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選擇,應當按照國標gb4385—1995防靜電鞋、導電鞋;gbl2014—1989防靜電工作服的技術要求嚴格選擇。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1、員工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2、車間、班組要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3、分公司車間、班組在組織職工安全教育時,幫助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鼓勵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員工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班組員工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並予以批評教育。

4、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對全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養和檢測、報廢

發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職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養;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保養,應保持整潔,保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始終處於良好狀況。

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測,除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安監部門例行質量檢測外,單位內部檢測由安全技術和**部門聯合進行,每半年一次,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穩定、可靠。

在檢查中發現勞動防護用品由於使用中遭受打擊、碰撞、高溫等情況,導致發生損壞、破裂、變形等隱患的要責令其放棄使用或者強令其報廢;勞動防護用品從領取使用開始超過規定使用時間的要強制實行報廢,不服從管理且逾期繼續使用的,將對個人和分公司做出處理。禁止超期使用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術部組織,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衛生、職業醫務專業人員和職工代表參加,召開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會議。針對企業生產自身風險,以及為職工的頭、手、眼睛、臉、聽力、腳、呼吸、熱、凍、觸電等方面保護所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適應程度、配備標準、使用年限、質量要求進行全面評估,通過作業場所的風險分析,識別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提供可靠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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