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8工程技術檢驗制度

2021-06-30 10:55:26 字數 3769 閱讀 2319

hn-tlfd-zl-008

版本/修訂次:1/0

編制/修訂部門:工程部

編制:審核:

批准:發布日期:2023年1月1日實施日期:2023年1月1日

工程技術檢驗制度

1 總則

1.1 技術檢驗是用科學的方法分析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的重要環節。為加強技術檢驗工作的管理,規範技術檢驗活動特制定本制度。

1.2 華能通遼風力發電****安全生產部和本工程監理單位(以下統稱為質量管理部門)是檢查、督促技術檢驗制度貫徹執行的主管部門,並對各施工單位技術檢驗工作具體行使監督檢查權。

1.3 本制度適用於華能通遼風力發電****所屬各風電場建設工程建設。

2 技術檢驗的依據和內容

2.1 《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規範》等有關規範的最新有效版本。

2.2 有關的專業標準和技術規定。

2.3 製造廠的技術檔案(標準)、技術協議、產品說明書。

2.4 設計院提供的檔案、圖紙、資料和有關技術要求。

2.5 技術檢驗的主要內容是對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安裝裝置、電工儀表,施工使用的精密測量儀表、儀器等。

3 技術檢驗機構和試驗人員

3.1 土建施工專案的檢驗內容必須在經過建設方和監理方認可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合格第三方試驗室進行。

3.2 當施工單位外委非社會性檢驗機構承擔試驗或檢查專案時,必須向華能通遼風力發電****提供該單位的檢驗資質證書,以及核准的檢驗專案,保證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資料。

3.3 土建試驗室試驗人員的資質必須經華能通遼風力發電****工程部和土建工程監理審查。

4 原材料檢驗

4.1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如金屬、建築、電氣、化工、油料等)應按批向監理單位報驗,隨貨提供出廠合格證件。證件由負責原材料採購單位向廠家索取,出廠證件和現場檢驗報告於開工使用前或隨開工報告交監理單位和華能通遼風力發電****工程部審核確認。

4.2 原材料遇下列情況之一時,該材料不得使用,並及時清理出現場:

4.2.1 出廠證件無法取得時。

4.2.2 證件中試驗資料不全,無法判定其質量時。

4.2.3 質量證件中規定的質量保證期限已超過時。

4.3 由乙方採購的原材料應事先徵得業主工程部同意,生產廠原則上應通過質量認證並提交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技術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必要時工程部應會同安全生產部和監理公司進行考察。

4.4 為保證試驗的真實性、公正性和代表性,材料試驗取樣必須經監理單位見證方為有效。

4.5 為加強對原材料的全過程控制,監理單位和業主工程部對處於各種環節的原材料應進行必要的抽檢。

4.6 經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的地方性建築材料產地和**商,施工單位一般情況下不宜輕易變更,以保持材質的相對穩定性,確保控制好源頭。如因客觀情況變化確需變更時,應及時向華能通遼風力發電****工程部匯報。

5 裝置開箱技術檢驗

5.1 裝置開箱檢驗由業主工程部主持,保管單位、領用單位、監理單位和廠家代表(廠家代表不在現場由訂貨單位代表)參加。重要裝置的檢驗,安全生產部應派人參加,必要時通知保衛人員參加。

5.2 裝置開箱技術檢驗主要內容如下:

5.2.1 核對裝置的型號、規格、數量、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2.2 檢查出廠合格證、裝箱零部件清單、裝箱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5.2.3 重點檢查包裝是否破損、裝置有無變形、零部件有無丟失,製造方面有無超標等。

5.3 國外引進裝置的檢驗按照訂貨合同和國家有關的規定辦理。

5.4 開箱檢驗後,應填寫專用的技術檢驗記錄,並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製造廠人員共同簽字,作為技術自理及索賠的依據。檢驗記錄作竣工資料移交通遼風電場。

5.5 裝置經檢驗存在影響壽命、出力、效率及安全執行等缺陷時,不得投入安裝。一般的缺陷和缺件按照裝置缺陷處理程式辦理。

6 外委件的檢驗

6.1 外委件由委託單位按照出具的圖紙和有關質量標準進行檢驗,並就外委件的質量向業主負責。

6.2 製造單位應出具合格證和出廠檢驗記錄,由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時一併移交華能通遼風力發電****工程部。

6.3 建設和監理單位質監人員隨時可對任何環節的外委件進行抽檢。

7 自行加工配製件的檢驗

7.1 各施工單位自行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機電裝置由各施工單位依據委託部門的要求和有關的質量標準,按照內部檢驗程式進行檢驗。

7.2 自行加工件由本單位加工部門出具合格證交委託部門,在本項工程結束後,隨工程專案一併作為竣工資料移交。

7.3 華能通遼風力發電****工程部和監理單位質監人員有權對處於任何環節的自行加工件進行檢驗。

8 施工用測量儀器的檢驗

8.1 各施工單位用於施工的各類精密測量儀器、儀表,在首次用於本工程以前,應向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提供校驗合格證,新購置的還須提供出廠合格證,如:經緯儀、水準儀、合向水平儀、框式水平儀、百分表、千分表、力矩扳手、鋼捲尺(10公尺以上)、游標卡尺等。

8.2 各施工單位應按照計量檢定的有關規程規定,對各類精密測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並將檢定結果送監理和業主。

8.3 華能通遼風力發電****工程部和監理單位質監人員有權對處於任何環節的測量儀器進行抽檢。

8.4 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門的計量管理人員(持證上崗)負責計量的管理工作,並制定有效的計量管理制度。使用部門應制定操作規程,指定專人使用保管。

8.5 安裝於工藝系統的各類儀表、儀器等在安裝之前必須經檢驗合格。提供校驗記錄,並作為竣工資料的組成部分在竣工時一併移交。

9 其它

9.1 施工單位違反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工程部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滿未能達到本制度規定的要求,延長整改期限,直至合格,整改期內停止試驗工作。

9.2 施工單位未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由此造成的返工損失自負,有關專案不得評為優良,並視情節扣除本項工程質保金的一部分乃至全部。

9.3 對弄虛作假,偽造檢驗記錄的責任單位視其情節處1000—5000元的罰款。

9.4 對違反本制度其他條款和規定的責任單位視其情節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0 附則

10.1 本制度由華能通遼風力發電****工程部負責解釋。

10.2 對違反本制度之行為由公司工程部考核各施工單位,公司考核管理部門對所屬責任部門進行檢查考核。

10.3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實施。

附件1:主要材料及構(配)件供貨商資質報審表

附件2:主要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報審表

附件3:大型施工機械報審表

附件4:特殊工種/試驗人員資質核查表

附件5:主要施工計量器具、檢測儀器檢驗核查表

附件1主要材料及構(配)件供貨商資質報審表

錶號:hn-tl-gc-15編號:

注:1.本表也適用於非標件承製單位的資質審報;2.其它單位採購時,則由採購單位填報;3.本表一式二份,由承包商填報,建設單位、承包商各存乙份,專案監理部存影印件。

附件2主要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報審表

錶號:hn-tl-gc-16編號: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承包商填報,監理部、承包商各存乙份。

附件3大型施工機械報審表

錶號:hn-tl-gc-17編號: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承包商填報,監理部、承包商各存乙份。

附件4特殊工種/試驗人員資質核查表

錶號:hn-tl-gc-18編號: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承包商填報,監理部、承包商各存乙份。

特殊工種和試驗人員資質核查表(續表)

編號:注:本表一式二份,由承包商填報,監理部、承包商各存乙份。

附件5主要施工計量器具、檢測儀器檢驗核查表

錶號:hn-tl-gc-19編號: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承包商填報,監理部、承包商各存乙份。

主要施工計量器具、檢測儀表檢驗核查表(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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