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1-06-28 12:01:26 字數 2779 閱讀 2510

新疆紅湖煤礦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為貫徹黨和國家關於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產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和減少職業危害,加強對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生產工作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1、勞保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它的重要意義,除了個人帶頭外,要教育員工在生產勞動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並做到合理、正確使用。

2、對防護用品的配置,各部門要認真掌握,不得任意擴大範圍和擅自提高發放標準,對貫徹本辦法執**況納入責任考核內容,由安全監察處實施檢查監督。

3、班組防護用品的配置,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及有關規定,確定配置品種、規格、數量。

3、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等,按崗位工種及作業範圍配發至個人使用、保管。

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1、綜合辦、**科是負責全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標準的配備、修定,日常勞保用品計畫的彙總、審批和登記管理工作。

2、本公司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的標準是參照國家煤礦系統標準,又結合公司實際,在徵求多方意見的基礎上而制定的。每個工種的具體標準是作為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的依據。

3、勞保用品發放的時間每月1日至5日;各部門、班隊、車間上報的勞動用品計畫必須在每月10日前報綜合辦,綜合辦彙總、審核後每月15日前報給**處,由**處按計畫記性採購、發放。

4、發放防護用品必須嚴格執行《煤礦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擴大發放範圍和提高發放標準。

5、對生產中特殊情況下需要領用的勞動用品,應按程式由部門負責人、科長、隊長或公司分管副礦長簽字後,到綜合辦辦理有關手續。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勞動防護用品是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必備護具,必須在生產勞動時間內穿用,不使用時應妥善保管。職工上班時,有下列情況按違紀處理,並給予經濟罰款。

(1)、不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的一次罰款100元;

(2)、配發普通口罩不戴的一次罰款20元;

(3)、有毒有害崗位配發的特種防護用品,按規定要求應配戴時不戴的一次罰款100元;、

(4)、配發防塵口罩不戴的一次罰款50元;

(5)、不按規定要求戴手套的一次罰款20元;

(6)、在裝置檢修或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一次罰款100元。

2、對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公司主管部門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及時在全公司進行通報,嚴重的給予經濟罰款並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並建立定期檢驗、維護保養制度,發現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報廢、更換。

4、有毒有害崗位應配發一定數量的公用防護用具,在檢修裝置或處理應急情況使用,確保職工身體不受侵害。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保護用品的配發標準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結合本煤礦的實際情況,本著加強防護、節約實用的原則,按照員工崗位的工作環境、勞動強度和工作性質的不同編制,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勞保用品的採購、庫存和發放由**科組織實施。**科在購置勞動保護用品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其數量根據各單位的需用計畫、結合資金情況和適當庫存嚴格控制,無檢驗部門發給「產品合格證書」和「產品檢驗證」的,一律不得購置。對購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採購的用品庫存用品應妥善保管,防止損壞變質。

3、勞保用品分長期使用和日常消耗兩大類,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毛巾、手套等)每月5日領取、直接發給個人;長期使用的由個人保管,集體使用的上單位確定專人負責和保管,對長期使用的勞保用品要建立登記卡,由領用人或負責人簽字確認。登記卡儲存在勞保用品庫,由保管員管理。

4、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各單位要建立登記臺帳,實行一人一卡制,卡片應列工種、品名、數量、領取時間等專案。職工內部調動,卡片隨本人轉移到新單位,同時要按新崗位的發放標準辦理交還、轉移手續。員工調出煤礦(或離職),勞保用品按領用時間折舊,從結算工資扣除,不再交回,同時登出登記卡。

5、婚、事假或其它原因,停止工作乙個月以上的(含乙個月),停發防護用品或順延使用時間。

6、任何部門一律不准冒領或剋扣職工勞動保護用品,因剋扣職工勞動保護用品而發生的工傷事故,要嚴肅追究責任。

7、學徒工、長年臨時工與正式職工在同一工種的,應享受同樣的防護用品。

五、幾種勞保用品發放的特別規定

1、安全帽

(1)根據所在崗位的特點,發給本人,但離開崗位,必須交回單位,否則按價扣款。

(2)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內經耐壓衝擊試驗,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

(3)從事高溫作業的人員配發柳條帽,其它人員配發塑料帽。

(4)非因工私自損壞者、按折舊年限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按原價兩倍處罰。

2、雨衣、雨靴屬季節時間性備用品,根據實際需要發給單位、集中保管。

(1)雨衣使用期為五年,雨靴三年,在此期間如使用人崗位變動,但雨衣雨鞋不得帶走,留給所在單位。

(2)非因工私自損壞者,按折舊年限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按原價兩倍處罰。

3、特殊用品,如電焊、耐酸、耐高溫手套等,按材料領取,並實行交舊領新制度,非因工損壞的照折舊價賠償,發現與煤礦外進行交換的按原價三倍處罰。

六、其它規定

1、保安人員服裝按有關規定配發,日常消耗品按煤礦機關人員標準發放。

2、化驗室人員除了按煤礦機關人員標準發工作服以外,發給白大褂,只允許在從事化驗作業時穿。

3、外線電工配發安全帶,集中保管。

五、附則

1、標準表中未列工種參照近似工種標準執行。

2、一身多職的,取高一級工種標準。

新疆紅湖煤業****

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新疆紅湖煤業****

後勤部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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