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2021-06-26 06:42:11 字數 1560 閱讀 5807

1 目標

為了規範公司印章管理,有效控制印章使用,加強風險防範,特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印章的類別和使用、外攜、保管、刻製、收回、銷毀等管理要求。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類印章的管理。

3 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印章監管部門,對各部門印章的保管、刻製、發放、停用、收回、銷毀、使用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3.2 集團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等各類專用印章由主要使用部門作為代管部門,依據本規定做好日常審批、登記、使用等管理。

4 印章類別

印章包括公司行政印章(公章)、法人代表章、合同專用印章、其它專用印章及各部門印章等。

5 印章使用

需要印章本人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審核,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蓋章;公司副總使用須經總經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安排辦理。

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行政印章、法人代表章,用章人必須經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加蓋。依據加蓋印章檔案性質,審批程式分以下幾種情況:

5.1 各類專用印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專用章等各類專用印章應嚴格使用範圍及審批程式,對印章使用進行有效控制。

5.2 部門印章

各部門印章主要用於公司公司內外部普通文(函)件,不得用於對外簽訂經濟協議合同等。部門印章的使用應經過部門負責人的批准。

5.3 審核蓋章要求

印章管理員和其他審核人員均須對用章檔案進行認真審核,包括檔案內容、文體、用語是否妥當,加蓋印章應與檔案落款一致,位置適當,印章清晰完整,保證蓋章檔案正確規範。

5.4 印章使用登記

為規範印章管理,保持印章使用的可追溯性,所有印章使用均應對使用情況做完整記錄。《印章使用審批表》按月裝訂歸檔,儲存三年。

6 印章外攜

6.1 因工作關係需要攜帶集團行政印章、法人代表章外出使用時,必須當事人填寫《印章外攜登記表》經用章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准,必要時由行政人事部委派監章人。

6.2認真填寫用章事由、外攜目的地、預計返還時間及擬加蓋印章的公文名稱及加蓋份數等,並在必要時對公文內容予以摘要描述。

6.3 在有監章人隨同外出時,印章由監章人妥善保管,監章人必須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督見證。

6.4 印章外攜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將印章交回印章管理員處。

6.5 公司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專用章及部門印章等,由各管理部門參照行政印章規定,對印章攜帶外出使用進行有效控制。

7 印章日常保管

印章管理員應做好印章的日常保管工作,存放印章的抽屜或櫃子必須及時落鎖,鑰匙應妥善保管;遇出差或休假情況,應將印章交與部門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不得隨意交付他人。

8 印章刻製、作廢

8.1 所有印章的刻製必須由所需部門寫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總經理批准並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印章刻製事宜。

8.2 新刻製印章必須經行政人事部備案,保留印鑑檔案。使用部門指定專人管理,所指定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在公司辦簽名登記。

8.3 各部門所管理印章如因更名、機構變動等原因需要作廢,可寫出印章作廢申請報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報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作廢。所報廢印章由行政人事部統一收回及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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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保證福建寶利特集團 以下簡稱集團 及下屬各子公司 以下簡稱子公司 印章刻製 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 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集團規範運營 防範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本管理規定所指印章包括集團及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財務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 採購合同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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