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項管理制度

2021-06-26 03:14:04 字數 3911 閱讀 1786

目錄******煤業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

******煤業公司領導幹部下井帶班制度 2

******煤業公司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管理規定 3

******煤業公司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8

******煤業公司領導帶班井下交**制度 9

******煤業公司幹部上崗值班制度 10

******煤業公司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11

******煤業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5

******煤業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6

******煤業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9

******煤業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20

******煤業公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25

******煤業公司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制度 28

******煤業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35

******煤業公司礦用裝置、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42

******煤業公司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46

******煤業公司事故追查處理制度 69

******煤業公司安全獎懲制度 70

******煤業公司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71

******煤業公司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72

******煤業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73

******煤業公司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74

******煤業公司生產排程管理實施辦法 76

******煤業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一、礦每週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安全辦公會,對無故不參加會議人員,每少參加一次,扣除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四分之一。

二、會議由安檢科通報本週安全大檢查所查隱患和上週安全大檢查隱患整改情況、通報本週現場檢查各區隊不安隱患及繳納安全保證金情況,通報下週安全工作重點。

三、由職能科室通報本週系統業務內所查隱患和上週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及下週安全工作重點,安檢科做好記錄和督促落實工作。

四、職能科室必須明確專人建立隱患整改台賬,所查系統業務內隱患都要掛牌督辦,逐項驗收,逐一銷號,並按整改時限要求及時將整改落實情況向安檢科進行反饋。

五、重大安全隱患由礦領導研究議定,安排整改落實。

六、安全辦公會議上議定的事項、決定、措施和期限,安檢科和排程室要作好會議記錄,並按要求認真監督落實整改,及時通報。

******煤業公司領導幹部下井帶班制度

一、按照豫煤安監一【2011】61號檔案要求,實行礦、隊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二、由礦排程室、安檢科對領導帶班做出排列表,報礦長審批後實施。

三、帶班領導下井前必須到排程室簽名,並在井口資訊站領取隱患卡。

四、區隊帶班隊長每班在井下必須向排程室和井口資訊站各匯報兩次,礦領導帶班時班中必須向排程室匯報一次,匯報內容為所在區域的生產進度和安全狀況。

五、帶班領導帶班時當班若出現重大隱患,必須堅守在現場積極組織處理,並堅持現場交**。

六、區隊正職每月下井帶班時,盡量帶四點、零點班。

七、帶班領導公升井後必須將當班隱患卡填好後交井口資訊站,由資訊站彙總後在礦早排程會上通報。

八、對遲下井、早公升井或脫崗者,除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罰外,還要在全礦通報批評。

******煤業公司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及《義煤集團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管理規定》精神,切實強化生產過程管理,嚴格執行領導幹部下井帶班制度,確保現場安全監管到位,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每月由礦排程室按照《義煤集團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管理規定》要求,排出礦、科兩級幹部下井帶班表,原則上不得隨意更改。帶班人員必須堅持與工人同上同下,嚴格執行上下井時間,認真協調處理當班的各種問題。

第二條帶班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和其它特殊情況不能下井帶班,礦級領導需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可相互調換或由總經理、董事長指示,排程室安排其他領導替班,嚴禁空班。職能科室領導因工作需要和其它特殊情況不能下井帶班,需向本系統礦領導請假,必須由各生產職能科室科長安排科級人員替班,嚴禁空班。

第三條礦長(董事長或總經理)下井次數不少於12班,其中帶班下井(具備入井條件的)不少於8次;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採煤、開掘工作的副礦長(副總經理)及總工程師每月下礦不少於18班,其中帶班下井(具備入井條件的)不少於12次;其它副職領導帶班下井(具備入井條件的)不少於8次。具體簽到時間:0點班23:

10、8點班7:10、4點班15:10;公升井時間:

0點班8:00、8點班16:00、4點班24:

00。第四條職能科室領導帶班無故不下井者,一次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的50%;晚下井或早公升井者,一次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的20%。並在早調會上通報批評。

第五條下井前由帶班礦領導具體分工,對井下各工作場所進行檢查,正常情況所有地點都要檢查落實到;特殊情況由排程室按照礦主要領導指示進行詳細分工,必須到井下關鍵地點、重點工程帶班並落實交辦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所有井下帶班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三匯報制度,三匯報即:**匯報、班中匯報、**匯報。必須在規定時間、相應地點匯報,並要有實質性內容、能反映具體工作進度和隱患內容,否則視為沒有匯報或排程室有權不做記錄。

少匯報1次給予50元的罰款;不匯報視為沒下井,並在早調會上通報批評。公升井後及時到井口資訊站按照要求填寫隱患卡,否則給予50/元次的罰款。

第七條下井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

第八條進一步完善下井帶班檔案。帶班人員下井前必須在井口資訊站進行登記,公升井後,礦級帶班領導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認真填寫至隱患整改通知單。安檢科負責對下井檔案的存檔工作,對下井帶班領導查出的問題及時登記彙總和上報,並做好跟蹤督促整改落實。

第九條井下各區隊每班必須安排一名區隊幹部帶班,帶班幹部要與職工同時下井、同時公升井。同時,要求各區隊每月月底排出下月帶班表,每月30號之前報送安檢科。

第十條區隊正職除每月完成礦上要求下井18班外,每月帶班班數不得低於8班(副職下井帶班不得低於20班),並且要嚴格按照排班表進行帶班,確因工作需要和其它特殊情況不能下井帶班,需向本系統礦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由其他隊幹替班,嚴禁空班。

第十一條區隊帶班人員必須是正式隊幹,因區隊隊幹少、正式隊幹外出學習等特殊情況,需要其他人員帶班時,必須由礦領導批准限制天數且報礦資訊站備案方可帶班。

第十二條區隊帶班實行井下交**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並認真填記交**記錄薄。

第十三條凡發現違反以下規定的,給予區隊和帶班人員繳納安全保證金。

1、區隊幹部帶班空崗的,隊繳納安全保證金5000元,有關責任人繳納安全保證金2000元。

2、區隊幹部帶班遲下、早公升井的,個人繳納安全保證金1000元。

3、區隊幹部帶班公升井後未認真填寫隱患整改通知單的,個人繳納安全保證金1000元。

4、安檢科資訊站值班人員要對區隊幹部帶班簽到認真負責,嚴格把關,杜絕虛填瞞報、弄虛作假現象。發現有代簽的,代簽人員、安檢科隊長各繳納安全保證金500元,區隊帶班人員繳納安全保證金1000元。

第十四條安檢小分隊堅持上零點、四點,對各區隊領導幹部下井帶班情況進行不間斷安全督查,督查情況每月通報一次。

第十五條區隊帶班人員一年之內凡違反帶班規定一次者,按本規定繳納安全保證金;兩次者由礦進行警告談話,並按規定繳納安全保證金;出現三次違反者,給予免職處分。

第十六條區隊帶班人員該帶班而未帶班,造成空崗的,除按本規定繳納安全保證金外,礦將對帶班人員按擅離職守處理,給予相應黨紀或政紀處分。

第十七條礦領導及職能科室帶班情況,由排程室具體考核;區隊領導帶班情況,由安檢科具體考核。

第十八條礦領導帶班要嚴格執行井下交**制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在井下向**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並認真填寫交**記錄。同時,要求職能科室帶班領導也要在礦領導井下現場交**表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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