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基礎管理制度

2021-06-25 18:14:24 字數 4813 閱讀 8779

公司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集團公司財務改制的總體要求,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統一會計核算形式,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建立一套規範、高效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結合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財務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所屬的全資、控股企業的基礎管理工作,應當符合本制度的規定。

第三條各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保證本單位的會計工作有序的進行。

第二章會計人員的素質標準和崗位職責

㈠會計人員的素質標準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會計人員應當遵守會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五條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工作,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要統一提供會計資料,保證會計資訊的合法、真實、準確、及時性、完整、有效,不得提供虛假的會計資訊。

第六條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資訊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七條會計人員應當保守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上級領導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洩露單位的會計資訊。

㈡會計崗位職責

第八條各企業的財務部門必須制定完善的會計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工作崗位的職責更加具體化、規範化。崗位責任制必備的內容包括:部門職責和工作標準,每個崗位的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

第九條對照崗位職責範圍開展工作,必須作到人員有崗位,辦事有依據,工作有標準,事後有考核。

第一十條會計主管人員負責會計崗位職責的落實情況,作好考評記錄,按月(季)將考評結果上報財務管理中心,作為對財務人員年終考核、職稱評定的依據。

第三章會計核算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製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在會計核算中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乙個會計年度。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㈠會計核算事項

第十一條發生下列事項,需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 款項和有價**的收付;

2、 財產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 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 資金的增減;

5、 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6、 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 需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㈡原始憑證的填製和審核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填製和審核會計憑證是整個會計工作的開始,是會計對整個經濟業務進行核算和監督的重要環節,也是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第一步驟。

第十二條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必須真實可靠,填製或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事項為依據,不得弄虛作假、偽造憑證。

第十三條自製原始憑證的要求:各單位根據經濟業務性質要開具原始憑證的,需按票據規範要求,對應使用正規票據,票面記載必須完整、準確,摘要簡明清晰,大小寫金額相符,經辦人、負責人等簽字(蓋章)齊全;不得開據與經濟業務無關的專案;一式幾聯的票據必須套寫,連續編號,並正確使用報銷聯次,更改處需加蓋單位公章或更改人個人印章;作廢的票據必須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聯一起儲存,不得撕毀、丟失。

第十四條外來原始憑證的審核:1、是否真實,確定原始憑證有無偽造、虛假及未真實反映實際事項的現象;2、是否合法、合規,審核其反映的事項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3、是否完整,審核其內容手續有無短缺,專案填寫有無遺漏。如,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附有合同、協議和專項批單(是否列入集團的綜合計畫或本單位的年度計畫);裝修、建築、維修等類,必須附有預算、合同(或協議)、決算、驗收單;屬於國家專控範圍內的資產,必須附有控購單;付款的票據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簽字;4、是不正確,作為報銷的原始憑證不得刮、擦、挖、補;摘要、數字書寫正確,單價、數量與金額核對無誤(與所附明細金額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所需印鑑是否正確、完整。

第十五條職工借款憑證,在審批手續齊全後,必須附在記賬憑證後,不得作為白條抵庫,在收回借款或報銷賬務時應開收據用於沖銷借款,不得將原始借款憑據退還。

第十六條發生銷貨退回的,必須附有退貨發票、退貨驗收單等原始憑據;退款的,必須有對方的收款收據或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替收據。

㈢記賬憑證的編制和複核

第十七條根據國家會計制度和本公司經濟業務正確設定、使用會計科目,不得隨意設定會計科目,造成會計科目的重設或虛設。

第十八條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製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清晰、客觀的反映經濟業務,具體內容包括:填製日期、憑證編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借貸方向及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及附件張數、制單人及記賬人和複核人、財務負責人的簽字或蓋章。

第十九條填製記賬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書寫必須規範、統一,如阿拉伯數字前應寫貨幣符號,不留空格(若寫了貨幣符號,則數字後不再寫貨幣單位);以元為單位的一律寫到角分,無角分的以「0」代替,不得用「-」代替;大寫數字統一用正楷「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十」等簡化字;大寫到元角止的,應在元角後寫「整」,大寫到分的,不再寫「整」。

已實現電算化的,填製憑證也應清晰有序,列印憑證使用統一的紙張或專用的憑證套打紙。

第二十條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填製兩張以上的憑證必須採用分數編號法。

對於電算化核算的憑證必須順序填製,應將作廢的憑證刪除後重新自動排序整理憑證號。

第二十一條除結賬的記賬憑證外,其他的記賬憑證都必須附有原始憑證(更正錯誤或調賬的憑證,需附更正或調整說明,重大事項的調整得有財務負責人的簽字),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發現錯誤的,必須採用紅字登出,再用藍字重新填製正確的憑證,在摘要欄中註明原憑證號,並附說明。如編制當時發現錯誤的,應重新填寫,不得對原記載進行塗改。記賬憑證填製完經濟事項後,若有空行的,應當自最後一筆金額數下的空行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登出。

第二十二條記賬憑證的複核,要審核憑證反映內容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按規定的要求填列,科目運用是否正確,各專案是否按規定手續辦理,必須作到「不正規的票據不能入賬」。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必須取得原開票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附存根影印件,註明原憑證號碼、金額和內容,由本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經辦人簽字確認後方可代作原始憑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對於列印出的會計憑證必須逐筆加以審核,並由審核人簽字或蓋章,不能未見原始憑證,而直接讓計算機代為審核。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式應當科學、合理,具體辦法由各單位根據業務需要自行規定。

㈣賬簿的設定和登記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賬簿,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根據總分類科目設總分類賬,根據商品類別和明細科目開設明細分類賬戶,對於存貨核算必須按照類別設賬,按明細反映,要有總賬頁、分類彙總賬頁、明細分類賬頁。

第二十五條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總賬必須採用訂本賬,不得用銀行對帳單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記帳。其他賬簿按會計核算的要求使用活頁式賬,活頁賬使用時必須連續編號,對新增的賬頁要及時編號。

實行電算化的單位,用計算機列印的賬頁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後裝訂成冊,並由記賬人員、會計主管及會計負責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六條啟用會計賬簿時應具備封面、扉頁、賬頁和交接記錄:

1、 會計賬簿封面應寫明單位名稱、賬簿名稱、賬簿所屬年度。

2、 賬簿扉頁上應附有啟用表、目錄表,包括啟用日期和截止日期、賬簿頁數、所屬冊數、單位領導和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主管)及記帳人員的姓名,並加蓋個人章和公章。記賬人員調動時,應當註明交接日期、交接人和監交人,並由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簽字蓋章。

3、 啟用賬簿時,應記明每個賬戶的名稱和頁次,按順序登記,對經濟業務核算內容作出詳細記錄,包括記賬日期、憑證號、摘要、借貸金額,彙總頁等,現金、銀行日記賬應按已編好的頁數順序登記,不得跳頁、跳行;啟用活頁賬也必須順序編號,不得缺頁、缺號,分設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的,必須同時登記明細專案,且有分類彙總,總彙總等。

第二十七條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必須作到:

1、 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入賬及時、書寫規範、字跡工整、賬面整潔;

2、 登記賬簿要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原子筆或鉛筆書寫;賬簿書寫中文字或數字一般佔格距的1/2,不能寫滿格;以下情況可用紅字記賬:⑴、按紅字衝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⑵、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賬面中,登記減少數。

3、 各種賬簿按頁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紅線登出,或加蓋「此頁作廢」、「此行作廢」、「此筆作廢」的字樣,並由記賬人員蓋個人章。

4、 凡需結出餘額的賬戶,結出餘額後,應當在「借或貸」欄中註明餘額的借貸方向,寫「借」或「貸」字樣。沒有餘額的賬戶,應當在「借或貸」欄中寫「平」,並在餘額數字欄中用特定符號「-0-」。

5、 記滿一頁時,必須結出本頁合計數及餘額,寫在本頁末行和下頁首行,並在摘要欄加蓋「過次頁」、「承前頁」字章。

6、 賬簿記錄發生錯誤不准刮、擦、挖、塗、必須用特定的劃線、紅字、補充方法更正。

第二十八條結賬與對賬的要求:

1、 結賬前將本期內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

2、 每月業務終了,要結出每個賬戶的月度發生額和餘額,並在最後一筆記錄的下兩行摘要欄中加蓋「本月合計」,「累計」字章,在「本月合計」字樣下劃單紅線,(「累計」指本年本月止本賬戶的累計發生數);每年業務終了,要結出年度發生額和餘額,摘要欄中加蓋「本年合計」字章,並下劃雙紅線,然後在「本年合計」的下一行加蓋「結轉下年」,在第二年的第一行加蓋「上年結轉」章將餘額結轉至下年。

3、 各月必須在30日準時結賬,不得提前結賬,人為壓票或延用結賬。

4、 本單位內部對賬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要確保賬證、賬賬、賬表相符:

1、 固定資產賬核對:固定資產賬每月應核對各明細資產的原值和計提折舊的彙總與各自所屬的類別總額是否相符,各類別的彙總與固定資產總賬的金額是否相符,若有固定資產卡片的,還應核對固定資產卡片與固定資產明細賬是否相符。至少應每半年將固定資產實物與固定資產明細賬(或卡片)核對一次;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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