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安全檢查制度

2021-06-24 13:32:21 字數 1615 閱讀 1547

揚州市東昇絕緣材料****檔案

東昇絕緣 [2009] 第 5 號

關於實施「專家安全檢查制度」的通知

針對公司生產的專業性強,工藝複雜,且生產使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學品的實際情況,加之公司專業技術力量不強,從業人員專業安全素質不高,公司日常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可能存在不深入、不全面、不規範等問題,為從根本上解決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特建立本公司專家安全檢查制度。

一、基本原則

為進一步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專家對安全生產的技術支撐作用,建立健全公司日常自查、聘請專家檢查(或委託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生產作業場所安全檢查服務)的安全檢查體系,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二、總體要求

1、落實公司日常安全檢查制度。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按規定設定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並按照《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1號)的要求,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認真落實公司日常安全檢查。

2、建立專家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定期聘請符合條件的專家或委託有能力的安全中介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協會或行業學會定期對公司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切實解決公司安全生產問題。

三、專家的有關要求

1、資歷要求。具有石油化工、有機化工、無機化工、農藥化肥、油漆塗料、專用化學品及化工機械等行業,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化工類專業技術職稱或註冊安全工程師資質。

2、知識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熟練掌握所從事工作的專業知識;具有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實踐經驗;熟悉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

3、專家開展安全檢查的要求。受公司聘用的專家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如實反映公司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合理並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或建議,幫助公司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安全檢查不得走過場,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四、專家定期安全檢查的工作方式

1、安全檢查頻次。至少每半年聘請專家開展一次安全檢查。每次參與安全檢查的專家不少於2名,其中有1名為化工工藝方面的專家。

2、安全檢查內容。專家定期安全檢查應著重於公司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場所事故隱患的排查。主要檢查公司安全設施執行及其完好情況、作業場所安全狀況、安全評價報告與公司實際符合情況、公司各類事故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等。

3、安全檢查記錄。安全檢查過程中,專家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逐一和公司交底,並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檢查結束後,專家應如實記錄檢查情況,並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公司應建立專家定期安全檢查記錄臺帳,詳細記錄每次安全檢查的情況以及整改完成情況。

檢查記錄由專家和公司分別留存,並報縣安監部門備案。

4、事故隱患整改。針對專家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公司應建立隱患整改檔案。能整改的應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採取切實保障安全的措施,並制定整改計畫抓緊整改。

對危及生產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停產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按規定上報縣安監部門。

5、事故隱患整改複查。專家可針對公司隱患情況,適時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也可於每次專家檢查前,對上一次檢查出的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複查。整改複查情況也應如實進行記錄並存檔。

專家定期安全檢查記錄和複查記錄,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統一表式,以便建檔和備查。

揚州市東昇絕緣材料****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專家安全檢查制度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推動安全檢查和隱患工作深入開展,促進隱患排查工作制度化,提高企業安全保障制度,依據法律結合實際,特制定該項制度。一 如實反應企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合理並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和建議不得弄虛作假 不得隱瞞真實情況。二 每年不低於兩次檢查,每次參與安全檢查的專家不少...

專家安全檢查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工作深入開展,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 長效化,提高企業安全保障制度,依據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和 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關於規範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的意見 特制定本制度。一 本公司為紅色...

企業安全專家檢查制度

專家安全檢查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公司深入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在安全技術和專業知識方面幫助公司更好地完成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 常態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化機制。依據 河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專家安全檢查制度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