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安全檢查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公司深入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在安全技術和專業知識方面幫助公司更好地完成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態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化機制。依據《河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專家安全檢查制度指導意見》(豫安監管三【2010】4號),特制定專家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專家安全檢查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公司應聘請安全技術專家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所聘請的專家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資歷要求
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從事化工及其相關專業 5年以上,且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註冊安全工程師資質。
(二)專家**
1. 國家級安全專家、省、市安全生產專家庫中的專家。
2.大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化工科研及設計部門中的安全專家。
3.社會中介組織中的安全專家。
第三條專家開展安全檢查的基本要求:
(一)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如實反映公司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合理並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或建議,幫助公司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二)公司各有關單位在專家檢查中,要積極配合專家的工作,聽取專家的建議,尊重專家的意見。共同做好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第四條專家定期安全檢查的工作方式:
(一)安全檢查頻次
按照《河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分級監察指導意見》(豫安監管三〔2009〕433號):每年不少於2次。
具體檢查頻次由公司與所聘請的專家共同商定,但不得低於上述要求。每次參與安全檢查的專家不少於2名。
(二)安全檢查內容
1.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場所事故隱患排查,安全設施執行及其完好情況、作業場所安全狀況等;
2.安全評價報告與公司實際符合情況,評價以後安全生產條件的變化情況;
3.各類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4.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情況;
5.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制度落實情況;
6.其它安全生產條件相關內容。
(三)安全檢查記錄
安全檢查過程中,專家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逐一向公司交底,並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檢查結束後,專家應如實記錄檢查情況,並在檢查記錄上簽字,檢查記錄由專家和公司分別留存。
(四)事故隱患整改
針對專家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的規定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採取切實保障安全的措施,並制定整改計畫抓緊整改。對危及生產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停產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按規定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五條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專家安全檢查制度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推動安全檢查和隱患工作深入開展,促進隱患排查工作制度化,提高企業安全保障制度,依據法律結合實際,特制定該項制度。一 如實反應企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合理並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和建議不得弄虛作假 不得隱瞞真實情況。二 每年不低於兩次檢查,每次參與安全檢查的專家不少...
專家安全檢查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工作深入開展,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 長效化,提高企業安全保障制度,依據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和 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關於規範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的意見 特制定本制度。一 本公司為紅色...
專家安全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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