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師範大學教師工作業績考核基本標準

2021-06-23 05:36:36 字數 3416 閱讀 4664

附件2:

一、考核內容與標準

教師工作業績主要考核教學和科研兩個方面,具體標準如下:

(一)履行教授職務崗位教師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1.教學工作基本標準

(1)每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低於160學時。

(2)每年至少承擔1門本科課程教學工作。

(3)雙肩挑幹部教學工作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2.科研工作基本標準

任期三年內在科研方面必須完成下列業績之一。

(1)作為專案負責人,承擔、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專案1項以上;或作為專案負責人承擔、完成廳(局)級科研專案2項以上(含2項),且獲得廳(局)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勵二等獎1項以上。

(2)作為第一完**,獲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勵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1項;或作為第一完**獲廳(局)級科研成果獎勵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1項,且在省級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作品)3篇(第1作者或通訊聯絡人)以上。

(3)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聯絡人),公開發表的**被sci、ei、istp或cssci收錄1篇以上(含1篇);或第一作者(或通訊聯絡人)在重要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作品)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作品)2篇以上(含2篇);或第1作者(或通訊聯絡人)在省級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作品)5篇以上(含5篇)。

(4)公開出版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銷的第一作者學術專著、編著、譯著或教材1部以上。

(5)以第一完**獲得國家或國外技術發明專利1項以上。

(6)從事藝術、體育專業技術人員,三年內在本行業國家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藝術類的全國美協、音協、體協)主辦的全國性專業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三等獎1項以上(含1項);或作為教練的代表隊獲單項獎前三名1項以上;或獲省(部)級獎二等獎1項以上(含二等獎)。

(7)校部機關雙肩挑教授,在完成本職行政工作之外,科研業績按上述條件50%要求考核。

(二)履行副教授職務崗位教師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1.教學工作基本標準

(1)每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低於160學時。

(2)每年至少承擔1門本科課程教學工作。

(3)雙肩挑幹部教學工作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2.科研工作基本標準

任期三年內在科研方面必須完成下列業績之一。

(1)作為專案主要參加者(前二名)承擔、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專案1項以上;或作為專案負責人,承擔、完成廳(局)級科研專案2項以上(含2項),且獲得廳(局)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勵三等獎1項以上。

(2)作為主要完**(前三名),獲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勵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1項;或作為第一完**獲廳(局)級科研成果獎勵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1項,且在省級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作品)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訊聯絡人)。

(3)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聯絡人),在我校核定的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作品)1篇以上且在省級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作品)1篇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聯絡人)在省級公開出版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作品)4篇以上(含4篇)。

(4)公開出版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銷的第一作者學術專著、編著、譯著或教材1部以上。

(5)以第一完**獲得國家或國外技術發明專利1項以上。

(6)從事藝術、體育專業技術人員,三年內在本行業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美協、音協、體協)主辦的省級專業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三等獎(含三等獎)1項以上;或作為教練的代表隊獲單項前三名1項以上;或在廳(局)、地(市)級專業匯演、匯展比賽中獲二等獎1項以上(含二等獎)。

(7)校部機關雙肩挑副教授,在完成本職行政工作之外,科研業績按上述條件50%要求考核。

(三)履行講師職務崗位教師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1.教學工作基本標準

(1)每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低於140學時。

(2)雙肩挑幹部教學工作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2.科研工作基本標準

任期三年內在科研方面必須完成下列業績之一。

(1)作為專案主要參加者(前三名),承擔、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專案1項以上;或作為專案負責人,承擔、完成廳(局)級以上科研專案1項以上。

(2)作為第一完**,獲得廳(局)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勵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1項,且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作品)1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作品)3篇以上(含3篇);或公開出版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銷的第一作者學術編著、譯著或教材1部以上。

(4)校部機關雙肩挑幹部,在完成本職行政工作之外,科研業績按上述條件50%要求考核。

(四)履行助教職務教師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1.教學工作基本標準

每年應助課1門或完成教學工作量不低於80學時。

2.科研工作基本標準

任期三年內在科研方面必須完成下列業績之一。

(1)作為專案負責人,完成校級以上科研專案1項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1篇以上。

二、教師工作業績考核辦法

(1)教學工作業績由教學單位統計,報送教務處,教務處按照《吉林師範大學關於教學工作量管理的暫行規定》進行核准,報送人事處。科研業績由本人填寫科研處下發的吉林師範大學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業績考核表,然後科研處按照《吉林師範大學教師崗位科研考核辦法》核准,報送人事處。人事處依據考核有關規定,核定教師崗位津貼。

(2)崗位津貼的計算方法:

崗位津貼=基礎津貼+教學津貼+科研津貼,

基礎津貼=50%崗位津貼

教學津貼,完成標準教學工作量的為25%崗位津貼;完不成標準教學工作量的,按下列公式核定教學津貼發放額度。

(年實際完成教學工作量/年標準教學工作量)×25%崗位津貼

科研津貼=k×25%崗位津貼(科研業績合格k=1,科研業績不合格k=0)

(3)擔任碩士生導師的教授和副教授每年本科教學工作量完不成規定標準的,研究生課時可計算為年標準工作量。

(4)科研成果的考核認定,按吉師大校發字[2006]39號檔案規定執行。

三、教師工作業績考核相關問題規定

1.考核標準適用於享受相應崗位津貼待遇的在職聘任教師,不論任職時間長短。享受專任教師崗位津貼的校部機關雙肩挑領導要按專任教師崗位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2.各教學單位、科研機構及實驗中心的領導崗位津貼應按專業技術人員考核標準進行考核,並享受相應的崗位津貼;責任津貼按所任領導職務標準發放。

3.男57周歲以上、女52周歲以上教師不在科研業績考核範圍之內。女教師的法定產假期所在學年教學工作量按相應標準的50%考核。

4.公派出國一年以上的人員,暫不進行考核,待其歸國後,根據本人學習、工作情況一次性確定其出國期間的考核等次,一般定為合格等次,並補發崗位津貼。自費出國留學人員不進行考核,不發放崗位津貼。

5.年度內脫產進修半年(含半年)以上者,享受相應崗位津貼的50%;脫產攻讀學位者,不享受相應崗位津貼;因工作需要不能完全脫產攻讀學位的,按考核標準的3/4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享受相應崗位津貼。

6.與學校簽訂工作合同,合同中規定享受副教授待遇的博士畢業生、享受講師待遇的碩士畢業生,須按副教授、講師崗位考核標準進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享受相應的待遇。

教師工作業績考核細則

教師的工作性質決定,教師要完成基本的教育教學教研學習及相關事務性任務,更要出色地完成培優補差任務,要保證學生全部合格,更要培養冒尖學生,要嚴於律己,更要為人師範,因此,考核教師的業績狀況,是形成教師良性競爭 促進教師不斷提高 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實現學校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手段。考評指標及細則滿分100分...

工作業績考核規定

一 目的 為提高後勤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評價其工作業績情況,充份體現多勞多得 按勞分配的原則,經公司領導批准特制定本規定。二 範圍 除一線生產員工和裝卸員工外,全部後勤人員均納入工作業績考核。三 職責 1 辦公室負責制定考核目標 規定 指標 標準並組織實施。2 辦公室負責考核資料的彙總,並按考核規定計...

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辦法

為提高教師教學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強化教師教學工作職責和質量意識,使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規範化和科學化,促進教學質量不斷提公升,切實落實教學工作中心地位,根據教育部 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 教高 2005 1號 和 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 冀教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