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加班,3倍工資算清楚

2021-06-22 20:10:06 字數 3912 閱讀 1085

作者:本網高階顧問崔煒律師

「十一」剛過,加班費再次成為熱門話題。從車間、寫字樓到機關事業單位,上班族們都在關心3倍的加班工資到底該怎麼算?

下面分析一下不同情況下國慶加班3倍工資的支付。

一、國慶前三天加班為3倍工資。

根據《勞動法》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只有法定休假日加班才有3倍工資,而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國慶節只有10月1日到10月3日的3天才是法定休假日,才具備計算3倍工資的前提,其他4天放假是休息日調休,不是法定休假日。

10月4日至7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今年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為兩類。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舉例說明

某職工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假日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其加班工資為:

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10月4日至7日期間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其加班工資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應當按照《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執行。即: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

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三、不同工作制下,國慶加班費計算

在不同的工時制下,國慶加班費的計算方法也不一樣。

1、標準工時工作制,

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數的辦公室白領,文職類的工作人員都執行的是標準工時工作制。

標準工時制下,國慶前三天加班可以拿到三倍工資,其他四天加班能拿到二倍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實際工作中,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以及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較多的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國慶前三天加班能夠拿到三倍工資。其他四天加班知否能拿到加班費,要看其在乙個工作時間結算週期內,總的工作時間是否超過法定總工作時間,沒有超過就拿不到加班費;就算超出,也只需要按照延長工作時間支付150%的加班費。

3、不定時工作制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施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執行加班加點的規定。也就是說,施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國慶期間加班,拿不到加班費。

四、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300%支付其工資。

五、非全日制用工

筆者認為:非全日制共用,也應拿到國慶前三天的3倍工資。

法律及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非全日制工在法定休假日是否應支付三倍工資,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該條還指出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員工不適用加班加點的規定,但並沒有指出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是2023年開始實施。其後的202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實施了《勞動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2023年《勞動合同法》也開始實施。《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至今仍然生效,並且沒有因為新法規對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作出修改。

筆者據此認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關於加班工資的規定,也適用於非全日制用工。

此外,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規定》中,在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工資。

附:法規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第四條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第五條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 ,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2023年5月13日)

深勞社〔2007〕61號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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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今年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為兩類。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月工資基數 21.75天 300 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 月工資基數 21.75天 200 加班天數。據了解,對於單位在國慶期間安排職工加班,卻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資的行為,市民可撥打本市勞動保障 12333進行舉報。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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