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輸血管理制度

2021-06-21 05:29:19 字數 1175 閱讀 1166

一、輸血原則

1、臨床輸血應當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避免浪費,杜絕不必要的輸血。

2、輸血科必須優先、重點保證急救**用血和每次輸血量在800ml以上的大型手術用血。

3、臨床上一次用血或備血超過1600ml時要履行報批手續,由科室主任簽名報醫務科批准(急診用血除外)。

4、急性失血伴低血容量患者應優先選用晶體液或膠體液補充血容量,hb>100g/l可以不輸紅細胞。

5、對可輸可不輸的原則上不輸,非輸不可的要通過患者自體輸血或動員家屬、親友互助獻血或輸血液代用品。

6、對血紅蛋白在100克/l以上或手術用量在400ml以下者,除家屬親友互助獻血外,原則上不得申請用血。

7、晚期腫瘤、腦死亡患者和慢性消耗性疾病、瀕臨死亡的患者,如家屬要求輸血,原則上由家屬或親友互助獻血。

8、對平診和擇期手術者,應大力推行自體輸血,如自體輸血有困難者,盡量動員家屬或親友進行互助獻血。

9、**用血,對慢性病人血紅蛋白在60克/l以下,應採用成份輸血,缺什麼補什麼。

10、發熱患者需要輸血時應盡量將體溫降至38℃以下輸血。

11、對於rh(d)陰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應採用自身輸血、同型輸血或配合型輸血。

12、新生兒溶血病如需要換血**的,由經治醫師申請,經主治醫師核准,並經患兒家屬或監護人簽字同意,由血站血庫提供適合的血液,換血由經治醫師和血庫人員共同實施和醫院。

二、用血申請、審批

1、決定輸血**前,經治醫師應向家屬說明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徵得患者或家屬同意後在《輸血**同意書》上簽名,並歸檔入病歷。無家屬的無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務科同意、備案,並記入病歷。

2、申請輸血應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用血申請單》,需由主治醫師或科主任把關並簽字,輸血申請單應填寫完整,字跡易辨認,登記後連同授血者血樣送交輸血科備血。

3、急診急救輸血,臨床醫師可先申請400ml以下的用血,由主治醫師以上簽字(或補簽字)後直接交輸血科供血;500ml—1600ml的急救用血,要經科主任審批簽字;大於1600ml經醫務科批准;大於4000ml時,報醫院領導審核簽字。

三、輸血反饋

輸血後要對輸血(包括成份輸血)後的如有輸血反應的,必須認真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送輸血科,由輸血科每月將反饋意見、分析結果上報醫務科、分管院長。

四、輸血登記

凡臨床輸血(包括成份血),輸血科每月都要做好統計上報醫務科登記,半年公布一次,並向分管領導匯報。

臨床輸血管理制度

輸血申請及會診制度 1 凡患者血紅蛋白低於100g l和血球壓積低於30 的屬輸血適應症。臨 床醫師必須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症,合理用血 節約用血。2 患者病情需要輸血 時,經治醫師必須認真填寫輸血申請單,經上 級醫師 主治或以上 審核簽名,於預定輸血日期前連同受血者血樣標本送交輸血科。3 臨床輸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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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02年10月1日修訂日期 2012年8月23日 為進一步規範我院臨床用血,確保臨床輸血安全和輸血質量,根據衛生部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 衛生部令第85號 臨床輸血技術規範 等法律法規,結合本院實際,特修定本制度。一 輸血申請 一 申請輸血前,臨床醫師應根據患者病情和實驗室檢測指標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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