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代 課管理制度

2021-06-21 02:22:52 字數 1450 閱讀 3734

學校調(代)課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我校教學管理工作,規範學校調(代)課行為,促進學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按江北教辦[2004]67號文《江北區小學教學常規管理及要求》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調(代)課管理制度如下:

一、界定:

1、調課是指教師因公外出(開會、辦事)或參加學校審核同意的各級各類活動(教研活動、黨團組織生活等)時因其課程與外出(活動)在時間上發生衝突而需將自己的課程與其他教師課程作適當調整的行為。

2、代課是指教師因病(事)假、學校審核批准必須在工作日內享受的政策性假或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教導主任確認)而產生的由學校教導處按課程表安排其他教師為其上所任學科課程的行為。

二、要求:

3、學校調(代)課工作由教導處依據本制度相應條款執行,學校其他部門應密切協助,全校教師應積極支援教導處的工作安排,確保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

4、凡符合規定的調課由當事人自行調整課程,並報學校教導處登記備案,教導處登記備案後為正常調課,否則一律視為私自調課。學校開展大型教學研究活動或其他重大活動因涉及調課人員較多時,教師可在教導處的統一協調下完成調課工作。

凡符合規定的代課由學校教導主任(教導主任不在由值周行政負責)按學校課程表安排其他教師代為請假教師上課,教導主任應作好《學校教師代課情況記載冊》的記載。

5、學校調(代)課應遵循同班級教師為主、課程相類似為主(分為基礎學科課程和其他學科課程兩大類)、教師課程密度盡量適中的原則調整安排課程,嚴格執行個人服從集體、區域性服從整體、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工作要求,提倡教師間團結互助、相互支援。

6、凡調課課程未安排好的教師(班主任教師含午會、兩操、大課間活動、清潔衛生掃除的督促管理、靜校以及班級學生的看管等工作安排)一律不允許外出;請假教師的代課課程及教學進度情況未安排好的一律不准假,其中必須在工作日內享受的政策性假、重大急病或生病住院的病假(以醫院的病歷、處方籤、藥發票等相關手續為準)除外。

凡未調整好課程而私自外出(活動),其未上的課程一律視為曠課(造成安全等責任事故將由其負全責),半天以上(含半天)未到校的一律視為曠工;未准假而私自不到校上班者一律視為曠工。

7、學校所有教師只要當堂課無課程安排應主動接受代課工作安排,不藉故推諉、不拈輕怕重。凡安排的代課課程未按時到堂上課一律視為曠課(造成安全等責任事故將由其負全責)。

8、任調(代)課課程的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教師教學常規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教導處應按學校教學工作的規章制度的要求進行規範、嚴格的管理,確保每一堂課的質量。

三、獎懲:

9、教師代課學校給予一定的代課津貼,現代課津貼為每一節課為5元;教師代課的情況納入教師期末綜合質量考核和教職工評優(先)、職稱評定等工作的考核範圍。

10、教師對代課安排有異議、意見的,應在服從工作安排按時到堂上課的基礎上,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反映,堅決杜絕放下課程來反映問題。如有此情況發生,其未到堂上課的課程一律視為曠課(造成安全等責任事故將由其負全責),經教育不改者,從重處罰。

四、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補充權屬學校行政辦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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