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工作評價辦法

2021-06-17 20:24:26 字數 1571 閱讀 4743

一、評估的組織實施

教師教學質量評估由教研處與各系配合共同完成。

二、評價方法、內容及計分標準

備註:1、屬於各系考核的專案,教務教研處實行督查。

2、紀律扣分不設上限。

3、同一型別的比賽加分不重複,按最高計算。

4、技能大賽只對優秀指導教師加分,上半年已加分的專案,下半年不再加分,同一學期不同級別的同一比賽,按最高層次計分。

5、加分嚴格按已有專案進行,未列其中的不加分。

6、市級優秀指導教師1、2、3等獎,按2、1、0.5加分。

7、學會、協會組織的比賽降低乙個層次計分。

8.教案、作業、教學進度計畫執行、學習筆記由各系每月檢查一次,教務教研處負責抽查。

三、其他情況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本年度教學質量評估結果直接定為c等。

出現嚴重教學事故者;

1.出現3次及以上一般違紀者;有2/3以上學生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更換教師者;不執行或沒完成教研處或系分配的教學任務。

2.出現兩次及以上一般教學事故或二次及以上違紀者,其本年度教學質量評估不得評定為a等。

作業(實訓報告)布置、批改次數達不達到要求的1/2,本年度教學質量評估級別降一等。

3.長期帶隊實習的教師,教學質量評估結果定為b等,實習過程出現事故者,教學質量評估結果定為c等。

4.未按時提供符合標準題庫的教師評估結果直接定為c等。

5.閱卷及成績登入過程中出現嚴重失誤的教師評估結果直接定為c等。

四、評估結果的運用

1.評估結果的反饋

教學評估辦公室在每學期初將上一學期的評估結果反饋給有關領導、各系及有關部門,並以適當形式公布。各系應將評估結果反饋給每一位教師。

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規定時間內可對評價結果向教研處提出異議,教研處在一周內複核,複核結果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

日常考核如教案和作業等分數及時公開,並填寫教師學期考核表中,為保證評估的嚴肅性和保密性,教師個人對教學質量評估的學生測評和教師互評原始資料不能翻查。

2.對評估得分不合格情況的處理

教學質量評估定為c等者為不合格,由教師工作考核委員會通報有關係,系應組織專門人員進行質量跟蹤,幫助該教師改進和提高教學質量。如在第二學期該教師評議仍不合格,根據學校有關聘任辦法取消該教師擔任專職教師資格,並通知人事科,建議重新調整該教師的工作崗位。

3.根據教師教學考核成績總分高低順序,將教師的工作質量分為a、b、c三等,a等佔20%,b等佔65%,c等佔15%。

4.教學質量評估結果的記載與獎懲

評價結果填入該教師年度教學工作考核表,並存入教師業研檔案。

根據《濰坊商校聘用制度試行辦法》和《濰坊商校結構工資制試行辦法》等檔案精神,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職級評審、聘任、崗位工資、年度工作考核、學校評優工作、教師晉職稱的主要依據。

四、評估資料管理

為了保證教學工作評估的公正性、保密性,評估參與部門應對評價原始資料妥善保管,評價過程中不得隨便調閱、塗改評價表。評估結束後,由教學督導室統一彙總處理,包括資料歸類,統計分析,經複核後將評估結果通知各系。原始評價資料的儲存時間不少於三年。

五、其他

(一)本辦法由教研處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2023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原《教學質量評估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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