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安全 不良 事件報告制度

2021-06-17 00:31:48 字數 1089 閱讀 3814

為了增強護理人員的風險管理意識,減少護理缺陷的發生,持續改進護理質量特制定護理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定。

一、不良事件定義

指在護理工作中,不止計畫中、為預計到或通常不希望發生的事件,常稱為護理差錯和護理事故。為準確提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內涵,減少差錯或事故這種命名給護理人員造成的心理負擔與壓力,科學合理對待護理缺陷,所以現以護理不良事件來進行表述。

二、上報範圍

1、可疑即報:只要**不能排除事件的發生和護理行為無關就報。

2、瀕臨事件上報:有些事件雖然當時並未造成傷害,但根據護理人員的經驗認為,再次發生同類事件的時候,可能會造成患者傷害,也需要上報。

三、上報程式

1、一般不良事件:當事人應立即口頭報告上級分管**或**長,並及時採取措施,將損害減至最低。當事者24小時內填報《護理不良事件上報表》,

**長簽字,一式兩份,乙份留科室存檔,乙份上報護理部。

2、嚴重不良事件:當事人應當立即報告**長、科主任或總值班人員,及時採取措施,將損害降至最低,必要時組織進行全院多科室的搶救、會診等工作,同時匯報主管院領導、醫務部、護理部等部門,重大事件的報告時限不超過6小時。當事科室應在6小時內填報《護理不良事件上報表》。

護理部於搶救或緊急處理措施結束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四、結果分析

1、發生不良事件後,**長對發生的原因、影響因素及管理等各個環節應做認真的分析,確定根本原因,及時制定改進措施,並且跟蹤改進措施落實情況,定時對病區的護理安全情況分析研討,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相關的防範措施。

2、對發生的護理不良事件,由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對事件進行討論,提交處理意見,制定整改措施,並組織全院護理人員認真學習,嚴格實施,消除護理隱患及缺陷。

五、處罰及獎勵

1、發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後經領導或他人發現,須按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2、護理事故的管理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武漢市普仁醫院員工手冊》

執行。3、對於主動上報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責任人,根據對病人造成的後果,經護

理部討論可酌情減輕處罰。

4、對及時發現不良事件先兆並積極採取措施避免其發生的科室或個人給予獎勵。

5、對主動上報不良事件的非負責**給予獎勵。

護理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4 對主動上報不良事件的非責任 給予獎勵。5 隱瞞不報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50 2000元處罰 由此引發的糾紛或事故按本院 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人處理辦法 試行 處理。六 護理不良事件的防範及處理 1 有護理風險防範制度及措施,對護理質量定期進行分析及改進。2 發生護理不良事件後應及 估事件影響,...

護理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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