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煤礦管理制度

2021-06-16 01:33:43 字數 1112 閱讀 5741

新發煤礦原來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繼續使用,本規定與原來的制度有牴觸的部分以本補充規定為準,望有關部門認真執行,經董事會研究特制定本補充規定如下:

一、 除股東外所有人員一律不准報銷飛機票。

二、 所有員工、每年給十二天假期,假期內不扣工資、報銷500元車費。全年不請假者,補助1500元工資。

三、 工資按考勤發放,不考勤者沒有工資。

四、 所有外出辦事人員,每天補助20元餐費,不再另行報銷就餐發票。開會辦事一天辦完的當天回礦,遠距離辦事不能回礦的,要給礦領導匯報。降低住宿標準,花費一律從簡,如需請客經礦領導批准,儘量減少開支(特殊情況除外)。

五、 招待菸酒由高佔敏統一購買,外出招待用菸根據情況到財務室領取,財務室登記造冊,進出相符。礦外辦事還需用煙,報高佔敏登記備案。由高佔敏通知菸店,經手人簽字,如沒有登記備案,礦上不予承認,任何人不准報銷菸酒票。

六、 工人工資暫壓乙個月發放,正常生產後每月25日(前後不超過三天)發放。所有員工不得到財務室借支,特殊情況需要借支的,經辦公室審批後借支不超過1000元。

七、 所有股東符合報銷費用的,由董事長審查簽字到財務室報銷,礦上正常開支由礦主要領導安排分配。經高海彥、李建喜審查共同簽字到財務室報銷,不合理的開支不准簽字,實行簽字負責制,誰簽字誰負責,如發現不合理開支簽字報銷的由簽字者承擔。

八、 財務管理按制定的財務制度執行,實行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相互制約、共同監督,財務章由財務科長保管。

九、 車輛管理,所有車輛鑰匙交到辦公室,外出辦事需要用車的由辦公室統一指派,車輛外出盡量組合使用,需出一輛車的不出兩輛。始終保持礦上有應急車輛。私人辦事不准用公車,特殊情況經礦領導審批,費用自理,油票、過路費一律不准簽字報銷。

不准弄虛作假。如違者雙倍退費。

一十、 煤炭銷售,由劉同旗、呂東巖負責銷售,磅房、煤場、鏟車、歸銷售科管理,銷售**、進度,直接向礦領導匯報。

十一、如關係戶需要用煤的,一律報請辦公室由李建喜統一審批,其他人無權另作主張。

十二、礦用物資由胡文藝、於解放負責採購,一人管錢、一人管帳。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票據二人共同簽字,需購買的礦用物資,憑各部門採購報表經礦領導批准方能購買。

十三、本補充規定,宣布之日起執行,望各部門認真落實。沒有完善的制度待完善後另行通知。

大方縣新發煤礦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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