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界定制度銷售客戶歸屬界定方法

2021-06-15 01:17:34 字數 1383 閱讀 7723

客戶歸屬界定制度

一、客戶界定原則

1. 客戶首次來售樓部接待完畢後,銷售人員第一時間須錄入客戶資訊,《銷售管理軟體》記錄作為客戶歸屬的唯一依據。

2. 《銷售管理軟體》裡的客戶資訊由銷售經理和銷售人員共同管理。

3. 已離開銷售部的銷售人員的客戶資源歸銷售部,並**統一追蹤,未下訂單的客戶均視作新客戶,由銷售經理統一安排,銷售人員不得將已離開公司的銷售人員的客戶資源據為己有。

4. 已來訪客戶但未在《銷售管理軟體》上記錄姓名等相關資料的,視為原銷售人員工作失職,客戶資源不歸原接待銷售人員,作新客戶處理。

5. 已登記客戶來售樓部,原銷售人員在場卻無法接待,可委託其他同事先為接待,待自己忙過後再來接待,受委託同事不做客戶資訊錄入。

6. 已登記客戶來售樓部,原銷售人員調休或不在案場,由主管立即聯絡原銷售人員並做簡短溝通,安排排輪最後銷售人員輔助接待。

7. 銷售人員輪流接客,若輪到的銷售人員正在接待客戶或辦理與銷售有關的事宜,由下一位銷售人員接待客戶,原輪到的銷售人員視為累計;若輪到的銷售人員不在案場或辦理與銷售無關的事宜,由下一位銷售人員接待客戶,原輪到的銷售人員視為輪空。

8. 每個銷售人員都有義務幫助其他銷售人員促成交易,每個銷售人員都有義務接聽**諮詢,耐心解答客戶問題,並邀請客戶前來售樓部,但不得要求客戶到售樓部指定找誰,應說明找誰都可以。

二、客戶歸屬原則:

(一)第一接待原則:

1、以第一接待為準,以《銷售管理軟體》上錄入的記錄作為原始依據。若該客戶第二次、第三次上門,第一接待調休或不在案場,由最後排輪人員輔助接待。

1) 若最後排輪人員輔助接待並成交,業績各50%;

2) 若最後排輪人員輔助接待,但第一接待最後成交,業績第一接待70%,第二接待30%。

2、第一接待的客戶已下定,後又轉**,成交計入個人業績,提成參考《銷售部激勵方案》;第一接待客戶未下定,後又轉**,成交不計入個人業績,提成參考《**激勵方案》。

(二)客戶確認原則:

1. 甲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深度接觸乙的客戶並成交,佣金甲乙各50%;甲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深度接觸乙的客戶並有重大促進作用,但未成交,後乙促成成交,業績甲佔30%,乙佔70%;甲在知情的情況下深度接觸乙的客戶,不管成交與否,罰款1000元,成交業績全部歸乙;

2. 客戶原來已交納定金,直接來簽合同的,按第一接待原則,輔助幫忙的置業顧問提出表揚;

3. 服務不到位,引起客戶投訴,要求更換銷售人員給其介紹時,客戶歸屬後者。

(三)裙帶原則:

1. 老客戶介紹新客戶,老客戶陪同,其客戶歸屬原銷售人員;

2. 老客戶介紹新客戶,老客戶未陪同,但新客戶提及老客戶或指明找某銷售人員,其歸屬原銷售人員;

3. 老客戶介紹新客戶,老客戶未陪同,新客戶也未提及老客戶或未指明找某銷售人員,其歸屬正常排輪接待人員。

備註:以上原則銷售經理擁有最終仲裁權。

營銷中心客戶界定制度

3 來訪客戶確認單 為客戶界定的主要依據,一式二聯 分銷單位及公司各一聯 執行一客一表 當天有效 禁止補單的原則,分銷拓展單位對接人可於客戶入場當天或3日內到客服部領取分銷聯。2 現場客戶分有效期 界定處理 1 明確未有分銷單位或個人帶進場 客戶未攜帶任何業務員資訊的單張,經查實前期未有任何報備資訊...

客戶接待及客戶歸屬判定制度

1 接待順序按置業顧問之前排好的順序輪序接待。2 從第乙個輪序的置業顧問到最後乙個置業顧問接待完畢為乙個接待輪迴,依次類推。3 置業顧問按照排班表的時間上班,早到或遲走可以按照正常的接待順序接待客戶。4 若當值置業顧問未向案場主管請示而又擅離職守者,遇客戶到訪則被跳過,由下乙個置業顧問接待,該置業顧...

客戶投訴界定及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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