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費用管理制度

2021-06-15 00:12:42 字數 5028 閱讀 7230

成本費用管理制度(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一條成本費用的管理與核算是企業財務、成本管理的重要組成部份,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成果,因此各單位要切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與核算工作。

第二條成本費用的管理與核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即:股份公司、各礦山、車間**核算體制,股份公司、分支機構、車間、班組四級管理體系。

第三條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公司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公司所屬各單位要配備專職的成本會計,負責組織與實施本單位的成本核算、成本管理工作;生產車間設定專職核算員,負責車間的成本核算及管理;班組本著幹、管、算相結合的原則,設定兼職核算員,負責班組的成本核算工作。

第四條加強成本費用的計畫管理。公司所屬各單位要組織計畫、生產、財務、勞資、物資等部門,按照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的要求和股份公司下達的生產經營計畫,制定本單位的成本費用計畫。

第五條實行目標成本管理。各單位要根據成本費用計畫,確定產品成本及各成本專案或作業成本的控制目標,分解落實到各有關生產單位,納入內部經營承包責任制嚴格考核,促進成本的降低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第六條加強成本費用的**、控制和分析,及時掌握成本費用的變化趨勢,控制成本費用的支出,分析成本費用變動的原因,總結經驗,尋找差距,制定措施,挖潛增效。

第七條成本費用核算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凡屬當期產品應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已經支付,均應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第八條正確劃分各種費用支出的界限。

1、正確劃分生產經營性費用支出與非生產經營性費用支出的界限。

2、正確劃分計入產品製造成本的費用與期間費用的界限。

3、正確劃分各月份之間的成本、費用界限。

4、正確劃分各種產品的界限。

第九條切實做好成本費用核算的基礎工作。

1、建立、健全各種原始記錄,為成本費用核算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依據;

2、建立、健全材料物資的計量驗收、領退和盤點制度,滿足成本費用及生產、物資等方面管理的要求;

3、制定和修訂材料、工時、費用消耗定額,並劃分定額和非足額材料,控制各種物資消耗,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4、制定和修訂內部計畫**,各種材料、備件以及輔助車間提供的產品或勞務,實行計畫**核算,並按月計算和分配各種材料、備件以及輔助生產車間提供的勞務、產品的計畫成本及成本差異。

第十條成本費用的核算必須做到真實、準確、完整,符合客觀實際,不得以估計成本、計畫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也不得在月份、季度、年度之間人為地調劑或平衡成本。

第二章成本費用的構成與分類

第十一條成本費用按經營內容分類:

1、外購材料:指企業為進行生產而耗用的一切從外部購進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輔助材料、包裝物、修理用備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2、外購燃料:指企業為生產而耗用的一切從外部購入各種燃料(包括體、液體、氣體)。

3、外購動力:指企業為進行生產而耗用的從外部購入的動力。

4、工資:指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而發生的職工工資。

5、職工福利費及附加: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工資一定比例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6、勞動保險及其他: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

7、折舊費: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8、其他支出:指不屬於以上各要素而計入產品成本費用的支出。

第十二條成本費用按經營用途分類:

1、直接材料: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並構成產品實體的主要材料、外購半成品,有助於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及其它直接材料。

2、燃料和動力: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外購和自製的燃料和動力。

3、直接人工:指參加產品生產的工人工資。

4、福利費及附加:指按生產工人工資總額和規定比例,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

5、勞動保險及其他: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

6、製造費用:指企業各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和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水電費、勞動保護費以及其他製造費用。

第十三條期間費用的構成:

期間費用是指不直接歸屬某個特定產品成本的費用,包括營業費用、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這些費用均不計入產品成本,而作為當期損益,直接衝減當期利潤。

第三章成本費用開支的範圍

第十四條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1、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備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和動力、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原價和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2、固定資產的折舊費、修理費和按原礦處理量提取的礦山維簡費。

3、攤銷的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費用。

4、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新產品試製所發生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費用,購置樣品、樣機和一般測試儀器的費用。

5、按國家規定列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福利費。

6、按規定比例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7、財產和運輸保險費、契約、合同公證費和簽證費、諮詢費、專有技術使用費及排汙費等。

8、按國家規定允許計入財務費用的貸款利息。

9、按規定上交的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以及應在產品成本費用中列支的各種稅金等。

10、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勞動保護費、冬季取暖費、警衛消防費、檢驗費、倉庫經費、保險費、社會統籌費等。

11、國家規定可計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條下列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1、固定資產購置和建造、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的購入支出。

2、因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尚未竣工或未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部分。

3、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對外贊助、捐款等應在營業外支出列支的各項支出。

4、按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它支出。

第四章成本核算方法與物件

第十六條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式

1、對生產費用進行審核和控制,確定計入產品成本的界限;

2、將應計入本月產品成本的各種生產費用,在各種產品之間按照成本專案進行分配和歸集,計算出各種產品成本;

3、對既有產成品又有在產品的產品,將期初在產品費用與本期生產費用之和,在產成品與期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和歸集,計算出該種完工產品成本。

第十七條各礦山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工藝流程,選擇品種法和平行結轉分步法計算成本。各企業可參照以下生產步驟(作業專案)和自身需求,選定各步驟核算物件及計量標準:

1、採礦作業為採礦量(不包括掘進副產礦石量)(噸);

2、掘進作業為掘進進尺(標準公尺) ;

3、充填作業為充填量(立方公尺) ;

4、生產鑽探作業為探礦進尺(公尺);

5、坑內運輸作業為採掘總量(噸);

6、坑外運輸作業為礦石和毛石的實際運輸量(噸);

7、通風作業為採掘作業總量(噸) ;

8、排水作業為採掘作業總量(噸);

9、提公升作業為採掘作業總量(噸) ;

10、輔助作業(包括噴漿、發碹、假底等)為各作業的合計量(立方公尺) ;

11、外購礦石為外購礦石量(噸) ;

12、處理原礦作業為處理礦量(噸);

13、處理精礦作業為處理精礦量(噸);

14、冶煉作業為**產量(公斤);

15、處理汙水作業為處理汙水量(立方公尺);

第十八條公司其他單位的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核算物件,可參照本辦法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特點自行確定,並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五章生產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第十九條生產費用的歸集與分配是成本核算的中心環節,為了正確計算產品成本,企業應設定以下成本費用科目。

(一)「生產成本----基本生產」科目:核算企業為完成主要生產目的而進行商品生產所發生的生產費用,計算基本生產的產品成本。企業應在本科目下按基本生產單位設定明細科目,並分別按產品成本核算物件和成本專案設定明細科目及明細帳戶進行明細核算。

(二)「生產成本----輔助生產」科目:核算企業為基本生產和管理部門服務而進行的產品和勞務**所發生的生產費用,核算輔助生產產品和勞務成本。企業應在本科目下,按輔助生產單位設定明細科目,開設明細帳,並分別按核算物件和成本專案設定明細科目及明細帳戶進行明細核算,月未借方餘額反映在產品成本和未分配的其他勞務費。

(三)「製造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

1、工資:指按有關規定根據車間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維修人員、勤雜人員的應發工資分配的應計入製造費用的工資。

2、福利費及附加:指按生產工人工資總額和規定比例,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

3、勞動保險及其他: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

4、折舊費:指基本生產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和按規定提取的礦山維簡費。

5、修理費:指基本生產單位發生的為固定資產大、中、小修理而消耗的備品備件及其它材料費。

6、辦公費:指基本生產單位發生的文具、印刷等辦公費用。

7、差旅費:指基本生產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發生的差旅費、和職工探親路費。

8、水電費:指基本生產單位發生的不能計入產品或作業成本的水電費。

9、運輸費:指基本生產單位發生的不能計入產品或作業成本的運輸費。

10、機物料消耗:指基本生產單位耗用的不能計入產品或作業成本的各種機物料消耗等。

11、取暖費:指基本生產單位應分攤的取暖費用及本單位職工的冬季取暖費。

12、勞動保護費:指基本生產單位發生的各種勞動保護費用。

13、資源稅:指按國家規定應繳納的資源稅。

14、成本差異:指基本生產單位負擔的各種輔助生產成本差異。

15、其它支出:指基本生產單位發生的不能計入以上專案的其它支出。

企業在「製造費用"科目中,應按基本生產單位設定二級科目、並按製造費用的專案設**科目和明細帳戶,進行明細核算。本帳戶月末一般應無餘額。

第二十條生產費用歸集和分配應遵循「直接費用直接計入,間接費用分配計入」的原則。凡能直接計入各步驟成本專案和有關費用的應當直接計入,不能直接計入的按適當的標準和比例分配計入。

(一)材料費用的歸集和分配:

1、外購材料成本的歸集和分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外購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備品備件、外購半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其成本包括:買價、運雜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用等,這些費用均通過「材料採購」科目歸集,分配到各種外購材料的成本中去,多種材料共同發生的費用可按材料的價值或重量分配計入有關材料的成本中。

成本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集團公司發展需要,加強企業成本費用核算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控制費用支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任務 第二條在企業生產管理過程中,根據歷史成本資料 市場調查等成本費用資訊,研究成本費用變化規律,進行長期和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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