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合議制度

2021-06-14 15:48:13 字數 715 閱讀 5702

一、依據《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式規定》,案件承辦人員在調查終結後,應將案件的案由、案情、違法事實、證據、辦案程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具體條、款、專案以及處罰建議,形成《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提交內審員審核後,向處長提請合議。

二、案件合議由處長、分管處長、案件承辦人及其相關人員組成。

三、案件合議會由處長主持。案件承辦人員匯報案情,參會人員要對案件的違法事實進行認真討論,對主要證據進行核對,選擇恰當的法律法規條款作為處理依據。

四、參加合議的人員應從「文書使用、事實認定、執法程式、法律適用」等方面提出具體討論意見,最終形成處理意見。

五、對合議的案件應當根據認定的違法事實,依照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的規定分別做出如下決定:

(1)確有事實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依法提出行政處罰的意見;

(2)違法行為輕微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提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意見;

(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得給予行政處罰的意見;

(4)違法行為不屬於本轄區管轄的,應提出移交意見;

(5)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或需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的,將案件報局案審會議審理.

六、案件承辦人負責記錄案件合議的全過程,包括案件處罰意見和參加合議人員的具體發言情況,規範書寫處罰建議,製作《案件合議記錄》。

七、所有參加案件合議的人員須在《案件合議記錄》上簽名;案件合議主持人對合議結論負責。

江蘇省常州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處

二○○四年六月

行政處罰案件合議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菸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式,保證行政處罰合法 公正,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和 菸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式規定 等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一般程式的案件必須進行合議。合議在案件調查終結後 報同級法制部門審核前。第三條一般性行政處罰案件,合議由專賣監督管理部門...

論合議制度

作者 俞寶貴 法制與社會 2010年第10期 摘要合議制度是我國法院進行審判的基本制度,指由三人以上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制度,它的有效運作直接提高了我國法院的審判質量。合議庭評議制度的確立體現了民主原則,但由於貫徹評議的具體程式和方法尚不完善,形成 形合實獨,審而不判 導致評議制度不能...

案件審核審批制度

為了加強本所的內部管理,進一步落實 統一收案 統一收費 的通知精神,經合夥人研究決定,特制定案件審批制度,望各位律師自覺遵守 一 案件受理,由本所主任或副主任負責審批。二 律師辦案必須辦理審批手續,嚴禁私自收案。三 受案律師填寫 案件審批表 寫明簡要案情。四 與委託人辦理授權委託,商定委託合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