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與律師制度

2021-06-13 23:32:40 字數 615 閱讀 6566

★律師見證的特點

1、律師見證的證明主體是律師。

2、律師見證是一種法律適用,是律師根據現行法律對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確認,不同於民間私證只講真實性,不講合法

性的情況。

3、律師見證必須是在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發生之時親眼所見,在時間和空間上有著嚴格的限制,區別於公證可以對以前發生的事件先行調查而

後出證的做法。

4、律師見證必須基於當事人的委託,見證律師既不是**人,也不是調解人,而是中證人,具有作證和法律監督的雙重性質。

5、見證律師出具的見證書起證明作用,在發生糾紛訴諸司法程式時,見證律師負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見證律師應在法律文字上簽名,並加蓋律師事務所的印章。

★律師見證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堅持真實性與合法性的原則。

2、自願原則

3、直接原則

4、公平原則

5、迴避原則

6、便民和保密原則

★★律師見證的法律責任

當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違約,發生糾紛訴諸法院時,見證律師則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拒絕作證的,應承擔法律責任。律師若對明顯失實或違法的文書予以見證,由此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直至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公證與律師制度

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律師實務 訴前財產保全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許後,申請人必須在30日內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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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證與律師制度

公證與律師制度複習筆記 名詞解釋 公證部分 1公證 是指國家公證機構依法對當事人的法律行為 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2公證法 是進行公證活動所適用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即有實體法的內容,也有程式法的內容。3公證員 是國家法律工作者,是具有公證員資格及公證執業證,被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