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考公證與律師制度

2021-10-03 18:45:09 字數 2186 閱讀 2551

3、法律諮詢工作是律師聯絡實際、了解社會的重要視窗,也為律師積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促使律師進一步深入鑽研法學理論,豐富法律知識,對立法、司法工作也具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4、法律諮詢工作有利於全面鍛鍊律師,促使律師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辦案能力,增長才幹。

★★代書是律師根據委託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以委託人的名義,依據法律代替委託人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法律事務文書的一項業務活動。

★★不予代書起訴狀的幾種情況

1、凡屬刑事公訴案件,不應**起訴狀。

2、對於刑事自訴案件,依照法律規定,被告人的行為屬於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律師應當告之當事人起訴的後果,說服其息訟,不予代書。

3、超過追訴時效的,不予代書。

4、判決不准離婚或經人民法院調解不離婚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或新的理由,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案件,不予代書。

5、訴訟請求不合法或請求明顯不合理,經過耐心說服教育,當事人仍固執己見的,可以拒絕代書。

★幾種常見的法律文書的寫法

(一)起訴狀

(二)上訴狀

(三)答辯狀

(四)申訴狀

第三十章涉外律師實務

涉外律師實務,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律師業務。

★所謂涉外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主體具有涉外因素。

2、律師法律服務的客體具有涉外因素,即需要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標的物在國外或境外。

3、律師法律服務的內容具有涉外因素,即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存在於外國或境外。

★研究和開展涉外律師實務的意義。

1、它可以促進對外開放,擴大招商引資。

2、它可以使外商增強投資的安全感。

3、它可以使外來的投資者、客商進一步了解大陸的開放政策和法律制度,了解一國兩制的巨集偉構想,進一步溝通中外工商企業家的聯絡,促進商貿活動。

4、它可以促進招商引資。

★★涉外律師實務應遵循的原則

1、國家主權原則

2、同等和對等原則

3、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原則

我國立法要求對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有信守的義務,即使條約與國內法律不同,也要適用該國際條約,但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一般來說,法律高於**慣例,國際條約又優於國內法律。

4、使用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原則

中國律師在涉外訴訟中也要使用中國的語言、文字、律師可以告知外國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提供翻譯,人民法院應當提供翻譯,但費用由外國當事人自己負擔。

5、委託中國律師**訴訟的原則

如果外國當事人在我國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託律師**訴訟的,必須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而不能委託任何外國的律師**其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活動。如果外國當事人委託了外國律師,他只能作為中國律師的助手而不能以律師身份出庭和參與訴訟。

★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律師實務

送達方式有:通過外交途徑送達,委託當事人所在國使、領館送達,郵寄送達,委託外國法院代為送達,**律師送達和公告送達(期限為6個月)等方式。對於不在中國境內的當事人,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30天。

不服一審法院裁判的上訴期也為30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訴訟,從境外寄交或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才具有法律效力。

★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律師實務

訴前財產保全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許後,申請人必須在30日內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通過我國人民法院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的,應向申請人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

涉外仲裁**中的律師實務

目前,我國已有的涉外仲裁委員會是隸屬於中國國際商會的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和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

涉外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在中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的,應當直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2023年自考公證與律師制度

自考公證與律師制度資料 第六章公證的特別程式 公證特別程式 公證法律制度為了解決公證中的特殊問題而設定的程式。狹義 指公證機構在辦理招標投標 拍賣 開獎 遺囑 提存這些公證事項應適用的特殊公證程式。廣義 指公證機構處理公證中所有特殊問題適用的程式,包括狹義的公證程式 公證書複查程式及公證調解程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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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證與律師制度資料 第十二章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 已婚狀況公證,是指公證機構對當事人現存的婚姻關係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 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結婚公證與夫妻關係公證的聯絡與區別 二者的相同點在於審查 確認當事人之間現存夫妻關係的真實與合法。二者的不同點在於 夫妻關係公證審查 確認的重點是當事人...

2023年自考公證與律師制度

名詞解釋 公證 是指國家公證機構依法對當事人的法律行為 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公證法 是進行公證活動所適用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即有實體法的內容,也有程式法的內容。公證員 是國家法律工作者,是具有公證員資格及公證執業證,被公證處聘任,在公證處專門行使國家證明權的法律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