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審批及報銷管理標準

2021-06-13 11:56:57 字數 2790 閱讀 8097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審批手續及費用報銷標準,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2.1 本標準規定了出差的審批規定、審批許可權、差旅費用報銷標準及報銷程式等;

2.2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及子公司。

3 出差審批規定

3.1 員工出差必須填寫《出差審批單》,由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外出;

3.2 《出差審批單》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各乙份;

3.3 人力資源部門憑《出差審批單》記員工考勤,財務部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暫支款項, 憑《出差審批單》及《出差費用報銷單》報銷出差費用;《出差報告》由部門主管或主管領導簽字, 按月整理後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3.4 未按程式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時間按曠工論處,並不予報銷任何費用;

3.5 超出出差報銷標準而需特批費用的有效審批人審批;

3.6 因特殊情況而未能事先審批的,需口頭通知各主管領導,且出差後2日內補辦手續,逾期按3.4 條款處理。

4 出差審批許可權

4.1 各事業部總經理及集團分管副總經理由董事長審批;

4.2 集團公司直屬部門主管由分管總經理審批(無分管總經理由集團總經理直接審批);

4.3 副總經理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出差由委託人代簽);

4.4 公司各部門主管(含副職)由分管領導、總經理逐級審批;

4.5 科級(含)以下員工出差時間在1周以內(含1周)的由部門主管審批,超出1周的必須由部門主管及分管領導逐級審批。

4.6 凡是到河南省外出差人員必須事先由總經理或(副)董事長批准。

5 差旅費用報銷標準

差旅費用開支範圍包括:住宿費、交通費和出差補助(餐補和市內交通費)等。根據不同消費水平分兩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天津、重慶為一類地區,其它地區為二類地區。

5.1 住宿開支標準

住宿費用除異性、同性三人為兩套房外,原則上同性兩人按一套房計算,標準如下:

長期駐外,每月在當地居住超過15天的,應當在當地租房,房租標準為:

5.2 交通費用

副總經理以上級別可選擇飛機,其它級別一般情況下應盡可能搭乘汽車或火車。副總經理以下人員出差,若自選差旅費用低於企業標準支出成本預算,需擬訂審批方案報部門主管批准。

5.3 出差補助開支標準(包括餐補和市內交通費用,不包括機場至市區的交通費用):

5.3.1 通常情況下,出差補助按以下標準執行:

5.3.2 長期駐外在當地租房的,補助標準為:

5.3.3 出差補助費用按人數計算,但以下情況不享受出差補助:

a. 經批准接待客戶用餐並隨同用餐的,需在餐飲發票中註明陪同人員,且每餐按如下標準扣減出差補助:

b. 參加各種會議、講座、培訓或同行交流活動,已繳納會務費,主辦單位提供免費餐的,不享受出差補貼。

c. 已享受出差補貼的,其餐費、市內交通費不可進行報銷。

5.4 出差天數的確定:以車船票(或飛機票)所載時間為依據、每日中午12點為限,按半天為單位計算實際出差天數,即:

a. 12點前出發,出發日按一天計算;12點後出發,出發日按半天計算。

b. 12點前到達公司所在城市,當日按半天計算;12點後到達公司所在城市,當日按一天計算。

c. 當天往返的,按半天計算。

5.5 駕駛員、試車員補貼

5.5.1 駕駛員出差里程補貼0.1元/公里;試車員里程補貼0.2元/公里,試車兼出差辦事,按相應出差標準另計;

5.5.2 駕駛員誤餐補貼:

a. 在台州範圍內(三區除外)確公事無法返回而誤餐的每次擬補貼10元;

b. 跨省地區、省範圍一天返回的每天補貼25元;

c. 長途出車一天以上每天補貼40元;

d. 與公司領導出車,原則上安排自行用餐。

5.5.3 駕駛員出差住宿標準按職員級標準執行。

5.6 費用節約獎勵

5.6.1 節約獎勵僅限住宿費和火車硬座與本標準價差的50%,其它費用節約不予計算。

5.6.2 本獎勵計算辦法以正式發票為準。

5.7 集團職員到下屬單位出差或子公司之間業務往來出差,食宿由當地單位負責,如自行消費的, 不允許報銷。

6 差旅費報銷程式

6.1 業務經辦人員按規定貼上需報銷發票並填寫《出差報銷單》;

6.1.1 《出差費用報銷單》需按時間順序填寫,不得將出差期內某一項費用合計填寫,並在「備註」 欄中註明單據的張數。

6.1.2 所乘**通工具需經事先審批的,應於報銷時出具相應審批單據,否則按未經事先審批處理。

6.1.3 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申請出差的內容進行報銷,不得虛報、重報、多報或將無關單據列入差費報銷,如有違反報銷規定者,予以雙倍扣罰。

6.1.4 因特殊需要超出標準的,需事先向主管領導請示,(副總以上由總裁批准),由被授權人批准方可報銷。

6.1.5 出差人員在回公司後一周內(遇節假日順延)到財務部報銷,並結清全部出差費用;一周內未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報銷,特殊情況需打報告由主管領導審批。

6.2 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對支出事項的真實性、合理性負責;

6.3 公司財務部相關審核人員對票據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

6.4 各分管副總審批;

6.5 有效被授權人批准;

6.6 公司財務部結算。

7 附錄

7.1 相關檔案

7.2 相關記錄

《出差審批單》

《出差報告》

附加說明: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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