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的統一專利制度

2021-06-13 04:27:23 字數 1272 閱讀 5978

歐洲即將實行統一的專利體系

歐盟國家目前申請專利以及進行專利訴訟均須在各個成員國辦理,如果要在歐盟27個成員國都申辦專利,必須辦27次,不僅需要大量的時間,還要花很多錢。據統計,在歐盟國家,乙個專利辦下來平均要花費3萬6千歐元,而在美國只需要1800歐元,費用相當於美國的20倍。統一歐洲專利制度的設想早在40年前就已提出來了,並且一直在談判,但各國為了自身利益無法達成一致。

歐盟議會2023年12月11日投票通過建立統一的專利體系(ups),實現25個歐洲國家的統一專利制度。這25個國家是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捷克共和國、賽普勒斯、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瑞典和英國。西班牙和義大利目前選擇不加入該體系,但以後仍有可能決定加入。

歐洲統一的專利制度旨在通過單一的管理程式降低成本,並提供更有效的專利保護。歐洲統一的專利制度由三個支撐體系構成,每個支撐體系有自己單獨的立法和程式:第一支撐體系是統一的保護制度的建立;第二支撐體系提供語言機制,發布和管理統一專利;第三支撐體系是統一的專利法院(upc)的建立,該法院對統一專利的侵權和有效性糾紛具有專屬管轄權。

歐洲統一專利申請必須以英語、法語或者德語提出。歐洲專利局(epo)除將繼續受理和審理歐洲專利外,在審查和處理統一專利方面也將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發明人只需在歐盟有審批資格的25個成員國中任何一國申請,就可獲得在整個歐盟內有效的專利,申請成本據估計將從現在的3.

6萬歐元減少到5000歐元,比目前的專利費縮減80%。歐洲統一專利將與國家專利及現行歐洲專利共存,採用與它們相同的法律依據和授權程式,只是在授權後在法律效力和適用地域上有所不同。

統一的專利法院由乙個初審法院(cfi)、乙個上訴法院和乙個註冊登記處組成。初審法院將設**處、地方處和地區處,其中,**處在巴黎、倫敦和慕尼黑設有三個分處。倫敦分處負責化學、冶金、製藥以及生命科學和人類生活必需品類案件。

慕尼黑分處處理機械工程、照明、供暖、**和**類案件。巴黎分處將作為總裁辦事處,也會負責與執行、運輸、紡織和造紙、固定建築物、物理和電力等相關的案件。地方處和地區處將有權處理部分實際發生或擬將發生在該地方或地區,或該侵權案的被告或被告之一是該地方或地區居民或其主要營業處位於該地方或地區的侵權案。

在盧森堡還將另設乙個單一的上訴法院。

「美國2023年授予了224000件專利,中國授予了172000件專利,而歐盟僅授予了62000件歐洲專利。」 除債務危機的因素外,歐盟一些認識認為重要原因就是在單一市場內獲得專利的程式複雜、費用高。 歐洲統一的專利體系將在2023年1月1日或在包括英國、法國和德國在內的13個歐洲國家認可批准後生效,以後到期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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