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12 20:46:05 字數 2769 閱讀 1169

1 總則

1.1為了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1.2建築字全生產管理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1.3各分公司(處)和有關總門應積極開展建築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先進技術,實行建築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和標準化管理,提高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4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建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法章的行為,有權進行舉報。

2 安全生產職責

2.1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各分公司(處)負責人是本單位婁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2.2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各分公司(處)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首先接受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掌握安全生產方面的法

律、法規和規章等有關知識。

各分公司(處)應當按照規定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就業前的職業性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的人員,應當接受專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2.3各分公司(處)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並向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2.4各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依法保障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接受職工的監督。

2.5各單位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社會保險費。

3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3.1建築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和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臘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種專案,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3.2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組織各分公司(處)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3.3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建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施工現場周圍設定圍欄。臨街的建築施工,應當採用密目網或者其它裝置進行遮護。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單位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3.4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暢通,並設定交通指示標誌。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戒標誌,夜間設定紅燈警示。

3.5在車輛、行人通過的地方施工,應當對溝、坑、井等進行覆蓋,並設定施工標誌和防護設施。

3.6施工現場的施工區域和非施工區域應當隔開。建築施工單位為職工提供的臨時住所和飲食等應當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建築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定安全防護設施,並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建築工程的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2)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定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並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

(3)根據季節或者天氣特點,設定或者調整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並進行相應的安全檢查。

3.7建築施工單位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裝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安裝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後方可安裝;

(2)使用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效能試驗,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使用期間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其完好、安全。

3.8建築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保護和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並符合下列要求:

(1)用電氣作業應當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2)用火作業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範,並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3.9建築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向不同工種的施工人員進行專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3.10建築施工單位的職工應當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巡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發現施工現場安全異常情況,應當立即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並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

建築施工單位的職工對影響身體健康的作業程式和作業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或者改善的建議;對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和舉報。

3.11建築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建築生產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範或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或糾正。

建築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處理,按照國家和公司的關規定執行上報。

3.12建安公司主管部門應當對建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建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應當責令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理。對有關建築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舉報單位或個人。

4 法律責任

4.1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定在施工現場設定安全防護設施的;

(2)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裝置的。

4.2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及時消除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

嚴重的,報請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築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給他人財產、人身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4公司領導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駕校安全管理制度駕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 為貫徹落實 道路交通安全法 堅持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方針,增強駕校教練員 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二 認真執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 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 文明行駛 安全行駛。三 定期組織安全人員每月進行一次道路安全檢查,針對教練員 駕駛員...

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審核 批准 年月日實施 目錄第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第二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7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0 第四章事故統計報告 登記 調查處理制度 13 第五章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15 第六章專項安全及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8 第七章安全建檔制度 21 第八章消防管理制度 23 第九章事故調...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和減少公司安全隱患,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範圍為公司 各部門 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