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2:35:21 字數 5517 閱讀 3441

現場管理制度

1、 檢修裝置未執行「斷電掛牌」制度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2、 **危險場所使用產生火花工具沒有開具動火證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3、 焊(割)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而沒有開具動火證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4、 在承壓容器、帶電裝置、運轉機械上進行焊(割)作業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主管負責人罰款1500元責任人罰款1000元。

5、 起重機提公升後卸料時未掛防墜鋼絲繩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6、 使用蒸汽、明火、超過45℃熱水加熱氯氣剛瓶的,對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0元。

7、 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和甩掉保護執行的,對單位罰款20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

8、 重大隱患不及時消除和末落實防範措施的;對單位罰款2000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主任、書記、部長)罰款2000元。

9、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流入下水道的(如:本廠甲醇、苯、甲苯及其混合物、次氯等),對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10、 氯、二氧化硫在使用、儲存、運輸、吊裝等過程,發生洩露,造成空氣汙染的,對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11、 在防火防爆區域使用防爆電器失爆的,對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12、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有關責任者罰款100元。

(一)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

(二) 重點崗位、重大危險源未建立幹部巡查記錄,管理人員未完成巡查的;

13、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罰款500元。

(一) 未定期上報各種資料或報表者;

(二) 管理材料、臺帳、記錄不全、填寫不符合要求的;

(三) 無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編寫成冊及要害部位未上牆懸掛的;

(四) 重大事故應急搶救預案未根據實際情況完善或定期演練的。

14、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一) 酒後上崗作業的;

(二)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或不按規定佩帶安全帽和安全帶的;

(三)違反操作和檢修規程作業的;

(四)操作高壓裝置、不穿絕緣鞋、帶絕手套和站絕緣臺上的;

(五)檢修線路或裝置不執行停電驗電、放電和短路接地的;

(六)未按要求巡查裝置或裝置在執行中檢修、擦拭、清除物料的;

(七)在帶壓裝置、管道上放置重物或在上面坐行的;

(八)上下傳遞物體時拋擲的;

(九)擅離崗位等違反勞動紀律的;

(十)發現「三違」現象不加制止的管理人員。

15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罰款500元。

(一) 食堂食品衛生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要求;

(二) 亂拉亂扯電線、絕緣破損漏電,閘刀、插座裸露帶電部分的;

(三) 用其他材料代替保險或使用超限保險的;

(四) 機電裝置未接地(零),材質和斷面不符合要求的;

(五) 電纜吊掛不規範,落地或用鐵絲捆紮的;

(六) 防雷擊的建築設施未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或避雷裝置未定期檢測的;

(七) 裝置執行、檢修、缺陷登記處理等管理記錄不健全,填寫不符合要求的;

(八) 井、坑、溝、平台、樓梯、孔洞等加設欄杆或蓋板及警標,防護施移動不復位的;

(九) 利用管道懸吊重物的;

(一十) 各種裝置傳動部分未安可靠防護裝置的;

(一十一) 在容器內和潮濕處作業,未採取特殊安全措施和未使用安全電壓照明燈的;

(一十二) 金屬切削裝置安全保護、限位等裝置不齊全或不完好的;

(一十三) 車間未設定安全通道標識的;

(一十四) 開動非本工種裝置的;

(一十五) 施工現場或車間內物料未按規定碼放,渡塞安全通道的;

(一十六) 特殊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16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

(一) **危險場所裝置、管道、閥門等未安裝匯出靜電接地裝置或有斷開及未定期檢測的;

(二) 儲存可易染易爆介質的儲罐防火堤不符合要求的,或未設定隔油**設施和安全裝置失效的;

(三) 儲罐未按規定設定有效降溫噴淋裝置的;

(四) 可燃氣體可能洩露擴散處未按規定設定檢測報警裝置,或定期不符合要求和檢測儀器未定期檢驗的;

(五)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出口處未設定阻火器的;

(六) 電氣線路沒有避開受到機械損壞、振動、腐朽及熱源的地方或未採取預防性措施下發整改通知書後沒有按時進行整改的;

(七) 特殊崗位未按規定配備防毒等防護用品的;

17不認真執行隱患排查(危害辯識)制度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18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未取得使用許可證,未年檢或檢驗不合格擅自執行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19施工、檢修作業未做安全**評價和危險性分析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20因施工地點或裝置存在重大隱患下發整改通知書仍未按時整改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21隱患未按要求整改的,重複出現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

22**和火災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型電器裝置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並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3不符合以下規定之一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

(一) 防爆電氣裝置標明有型別、級別、組別的銘牌和「ex」標誌及國家檢驗單位的「防爆合格證」。

(二) 防爆電氣裝置接線盒內接線緊固,裸露電部分之間及金屬外殼之間和爬電距離符合規定;

(三) 進線口與電纜、導線應能可靠地接線和密封,多餘的進線口彈性密封墊和金屬墊片齊全,並應將壓緊使進線口密封,金屬墊片厚度不小於2mm;

(四) 裝置外殼無裂紋、損傷;

(五) 接合面的緊固螺絲、彈簧墊圈等防鬆裝置齊全,彈簧墊圈壓平;

(六) 密封墊圈齊全完好、無老化變型,透明件光潔無損傷,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七) 接線板及絕緣件無碎裂,接線盒緊固,電氣間隙及爬電距離符合要求;

(八) 防爆面上無砂眼、機械損傷、鏽蝕層;

(九) 隔爆型電機軸與軸孔、風扇與端罩之間不能產生碰擦;

(一十) 電纜線路在**危險環境內,應在防爆接線盒、分線盒內連線或分路。

24存在以下強礦之一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

(一) 防火機構不健全、責任不明確,禁火區域火標誌不醒目,無防火管理制度的;

(二) 產生易燃易爆氣體區域機動車未按規定配置阻火罩的;

(三) 堵塞消防通道的,占用防火間距的;

(四) 未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的;

(五) 消防栓無水及水壓達不到要求的;

(六) 禁火區域中的允許動火點,無「固定動火合格證」和明顯標誌及未落實專人管理的;

(七) 防火緊要期或易發生火災地點,防範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25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並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一) 動火證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的;

(二) 動火作業證超期使用的;

(三) 動火作業為按規定作氣體分析的;

(四) 動火作業安全措施未落實到位的;

(五) 動火作業無人員監護的;

26電、氣焊(割)作業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一) 兩台焊機同接乙個開關的;

(二) 使用漏氣焊(割)炬的;

(三) 電焊機缺少防護罩的;

(四) 一次接線長度超過2公尺,二次接線頭超過3個的;

(五) 電焊鉗把手絕緣老化破損的;

(六) 用廠房金屬支架、裝置、管道代替接地(零)線的;

(七) 氧氣瓶、乙炔瓶以及火源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減壓閥、回火防止器、壓力表損壞或失效的;

(八) 氣焊(割)停止後,未及時關閉氣源的

(九) 在未經置換和分析的易燃易爆容器上動火作業的;

(一十) 在未斷開移出的易燃易爆管道上動作作業的。

27起重機械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一) 吊鉤、滑輪、鋼絲繩、索具達到損傷程度未按規定更換,而繼續使用的;

(二) 安全保護裝置損害和失效的;

(三) 違反「十不吊」規定的。

(四) 其重機上上人的;

28壓力容器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鍋爐房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

(一) 壓力表盤未用紅線標出整定壓力上限的;

(二) 壓力表玻璃破碎、表盤刻度模糊不清,封印損害和超過定檢有效期及存在其他缺陷的;

(三) 安全閥的開啟壓力超過壓力容器設計壓力的;

(四) 不進行水處理或水處理裝置損壞的。

29乙炔、氧氣儲存、使用

氣瓶安全附件不全的(主要是防震圈、瓶帽)。每缺少乙個附件,對單位罰款100元。

氧氣瓶、乙炔瓶儲存、使用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

(一) 氧氣瓶、乙炔憑(以下簡稱兩瓶)未設專庫管理,亂仍亂放的;

(二) 瓶庫缺少安全標誌、消防設施和管理制度的;

(三) 兩瓶同車運輸,乙炔瓶平放使用,兩瓶陽光下暴曬的。

30氯氣鋼瓶(氣瓶)使用、儲存安全管理規定

(一) 氯氣瓶反映器之間未設定逆止閥、緩衝罐或裝置有嚴重缺陷的;

(二) 使用氯氣瓶未配備稱重衡器和裝設膜片壓力表、調節閥等裝置的;

(三) 未按規定配備常備搶險器材和消防器材的,除對單位罰款外,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四) 鋼瓶(氣瓶)禁止漏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的棚架存放,必須儲存在專用庫房內。否則除對單位罰款外,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五) 空瓶和重瓶必須分開放置,禁止混放,並有標誌。否則除對單位罰款外,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六) 鋼瓶應橫向臥放,防止滾動,並留出吊運間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過兩層,否則除對單位罰款外,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七) 氣瓶根據《氣瓶管理規程》要求,做到定期檢查、檢測。否則除對單位罰款外,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八) 氣瓶存放處,必須有醒目的安全標誌。否則除對單位罰款外,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九) 夏季應有遮陽和防雨設施,防止暴曬和雨淋。否則除對單位罰款外,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一十) 氣瓶儲存時,應放置整齊,頭尾方向一致。否則除對單位罰款外,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一十一) 氣瓶進入廠時,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a氣瓶的漆色、字樣應明顯,符合規定,否則除對單位罰款外,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b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c不得損壞、塗改鋼印記號、編號;

d不得進超期鋼瓶

e若發現變形、滲漏、裂縫等情況,應及時通知廠有關部門。

(十二)鋼瓶進廠必須登記、建台帳。包括:車號、司機、數量、鋼瓶編號、每瓶重量及安全附件等;鋼瓶出廠也要登記,建立臺帳。否則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十三)儲存氣瓶管理部門的安全員應定期對鋼瓶進行檢查,並有記錄否則除對單位罰款外,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十四)儲存氣瓶庫房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及防護用品。否則除對單位罰款外,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十五)儲存氣瓶庫應有各項管理制度,毒物周知卡及應急救援預案,並做到職工應知應會。否則除對單位罰款外,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十六)進廠鋼瓶及整個存放、使用過程中鋼瓶必須有防震圈,否則除對外單位罰款外,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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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審核 批准 年月日實施 目錄第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第二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7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0 第四章事故統計報告 登記 調查處理制度 13 第五章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15 第六章專項安全及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8 第七章安全建檔制度 21 第八章消防管理制度 23 第九章事故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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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和減少公司安全隱患,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範圍為公司 各部門 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