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態城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2021-06-11 14:32:16 字數 4541 閱讀 1962

周國民虞曉童葉重農王建康王家昆

英文翻譯: 高春平陸燕敏何豔暉劉偉王若

周健時園園何妍

目次1 總則 1

2 術語 2

3 基本規定 4

3.1 基本要求 4

3.2 綠色建築評價與等級劃分 5

4 住宅建築 6

4.1 節地與室外環境 6

4.2 節能與能源利用 8

4.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8

4.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9

4.5 室內環境質量 10

4.6 運營管理 12

5 公共建築 14

5.1 節地與室外環境 14

5.2 節能與能源利用 15

5.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16

5.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17

5.5 室內環境質量 18

5.6 運營管理 19

1 總則

1.0.1 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推進可持續發展,規範對中新天津生態城綠色建築的評價,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用於評價中新天津生態城中的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是綠色建築評獎的依據,也是規範建設、規劃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單位行為的依據。

1.0.3 綠色建築的建設與評價應因地制宜,統籌考慮並正確處理建築全壽命週期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滿足建築功能之間的辯證關係。

1.0.4 綠色建築的建設與評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1.0.5 本標準由中國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組織編制。

2 術語

2.0.1 綠色建築

在建築的全壽命週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 (節能、節地、節水、節材 ),保護環境和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2.0.2 熱島強度

熱島效應是指乙個地區(主要指城市內)的氣溫高於周邊郊區的現象,可以用兩個代表性測點的氣溫差值(城市中某地溫度與郊區氣象測點溫度的差值)即熱島強度表示。本標準採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熱島強度(中新天津生態城城區室外氣溫與周邊地區氣溫的差值,即 8:00~18:

00之間的氣溫差別平均值)作為評價指標。

2.0.3 可再生能源

指從自然界獲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

2.0.4 非傳統水源

指不同於傳統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

2.0.5 可再利用材料

指在不改變所**物質形態的前提下進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經過再組合、再修復後再利用的材料。

2.0.6 可再迴圈材料

指已經無法進行再利用的產品通過改變其物質形態,生產成為另一種材料,使其加入物質的多次迴圈利用過程中的材料。

3 基本規定

3.1 基本要求

3.1.1 綠色建築的評價以建築群及建築單體為物件。評價單體建築時,凡涉及室外環境的指標,以該建築所處環境的評價結果為準。

3.1.2 綠色建築標準強制項指標是進行建築設計審查的依據之一,中新天津生態城中所有的永久性建築必須滿足強制項指標的要求。優選項指標是評價獲獎等級的依據。

3.1.3 爭取獎項是建設單位的自願行為。欲獲獎項的建設單位需向中新天津生態城綠色建築評價委員會(在規劃設計階段)提交申請,按照本標準的要求接受評價。

3.1.4 申請評價單位應進行建築全壽命週期的技術和經濟分析,合理確定建築規模,選用適當的建築技術、裝置和材料,並提交相應的分析報告。

3.1.5 申請評價單位應按本標準的有關要求,對規劃、設計、施工與竣工階段進行過程控制,並提交相關文件。

3.1.6 對新建、擴建與改建的住宅建築或公共建築的評價,設計完成後需依據強制項標準進行預評估,竣工驗收後進行評估驗收,通過後獲得基礎標識;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後進行工程專案評價,確定獲獎等級。

3.1.7 本標準著重評價與綠色建築效能有關的內容,實施本標準時,尚應符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或備案的有關標準。

3.2 綠色建築評價與等級劃分

3.2.1 綠色建築評價指標體系由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和運營管理六類指標組成。每類指標包括強制項和優選項。

3.2.2 達到強制項要求的建築均可獲得基礎標識,獲獎專案則附加等級標誌。

3.2.3 綠色建築評價的必備條件應為全部滿足本標準中強制項要求。按滿足優選項的程度,綠色建築劃分為三個等級,等級按表3.2.3確定。

表 3.2.3 劃分綠色建築等級的分數要求

3.2.4 本標準中定性條款的評價結論為通過或不通過;對有多項要求的條款,各項均滿足要求時方能評為通過。

3.2.5 定量條款的要求由中新天津生態城綠色建築評價委員會授權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認定,中新天津生態城綠色建築評價委員會負責最終獲獎等級的認定。

4 住宅建築

4.1 節地與室外環境

4.1.1 強制項

1 建設場地不得破壞當地濕地、自然水系、有價值的植被和其它保護區,應嚴格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予以保護。

2 建築區無洪澇、風暴潮等災害及無含氡土壤的威脅。建築場地安全範圍內無電磁輻射危害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等危險源。有確保建築安全的工程措施。

3 人均居住用地指標:低層不應高於43㎡、多層不應高於28㎡、中高層不應高於24㎡、高層不應高於15㎡。

4 住區建築布局應保證室內外的日照環境、採光和通風的要求,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市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中有關住宅建築日照標準的要求。

5 種植適宜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鄉土植物,選用維護工作少、耐候性強、病蟲害少、對人體無害的植物。

6 住區的綠地率不低於3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低於2㎡。

7 住區內部無排放超標的汙染源。

8 施工過程中制定並實施保護環境的具體措施,控制由於施工引起的大氣、土壤、雜訊、水、光汙染以及對場地周邊區域的影響。

9 住區環境雜訊符合《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準》gb3096的規定。

10 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按規劃配建,合理採用綜合建築並與周邊地區實現資源共享。

11 住區風環境有利於春季室外行走的舒適及過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風。

12 住區出入口的設定應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運輸網路。出入口到達公共運輸站點的步行距離不超過500m。區內道路應分隔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

13 綠色建築應有屋頂、陽台、空中花園等垂直綠化的設施與場地。

1 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2 室外透水地面面積比不應小於50%。住區非機動車道路、地面停車場和其他硬質鋪地應採用透水地面,並利用園林綠化提供遮蔭、覆綠。

3 住區室外夏季日平均熱島強度不應高於1.5℃。

4 根據氣候條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點,栽植多種型別植物,喬、灌、藤、花、草結合構成多層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 綠地上不少於3株喬木。

5 採用具有創新的設計及設施。如在建築設計上利用雨水、中水為物業公司及住戶提供綠化的設施與場地,鼓勵物業公司、居民進行屋頂、陽台和牆面的垂直綠化,或使用可降解的廢棄有機物**再生、有加工成混合肥料的創新性設計及必備設施等。

4.2 節能與能源利用

4.2.1 強制項

1 建築節能率應達到65%的住宅建築節能設計標準,並依據外牆、屋頂、外窗的傳熱系數等建築圍護結構的熱工效能指標進行定量約束。

2 採暖通風與空調系統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標準應選用效率高的用能裝置和系統。

3 大寒日的日照時數應達到2小時。

4 住宅建築公共場所和部位的照明應選用高效光源﹑高效燈具(包括節能附件),並採用節能控制方式。

5 應選用節能的電氣產品,電梯應選用具有節能拖動及節能控制方式的產品。

6 可再生能源使用量佔住宅建築總能耗的比例應達到10%。

4.2.2 優選項

1 建築節能率高於65%的住宅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2 暖通空調系統的節能特性應高於國家和地方標準中規定的等級,且設定能量**系統(或裝置)。

3 有加強自然採光、通風的設施和可調節遮陽裝置。

4 大寒日的日照時數應高於2小時。

5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率高於10%。

4.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4.3.1 強制項

1 制定水系統規劃方案,合理利用水資源,綜合水量平衡。

2 採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網漏損。

3 應採用節水器具和裝置。

4 住區景觀用水不應採用自來水和自備地下水源供水。

5 應設定分質供水系統。沖廁、綠化、洗車等非飲用用水應採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傳統水源。

6 使用非傳統水源時,應採取用水安全保證措施,且不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7 綠化灌溉應採用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

8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應低於20%(至2023年)。

4.3.2 優選項

1 設計合理的供水系統,優先採用節能供水技術和裝置。

2 每個居住單元、景觀及灌溉用水均設定計量水表。

3 施工用水採取再生處理措施進行回用。

4 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雨水積蓄、處理及利用方案。

5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30%(至2023年)。

4.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1 建築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18580~gb18588和《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1 總則 1.0.1 為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範綠色建築的評價,推進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民用建築的評價。1.0.3 綠色建築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築所在地域的氣候 環境 資源 經濟及文化等特點,對建築全壽命期內節能 節地 節水 節材 保...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1 總則 1.0.1 為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範綠色建築的評價,推進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民用建築的評價。1.0.3 綠色建築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築所在地域的氣候 環境 資源 經濟及文化等特點,對建築全壽命期內節能 節地 節水 節材 保...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1 總則 1.0.1 為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範綠色建築的評價,推進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民用建築的評價。1.0.3 綠色建築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築所在地域的氣候 環境 資源 經濟及文化等特點,對建築全壽命期內節能 節地 節水 節材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