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費結算支付制度

2021-06-11 14:27:03 字數 3303 閱讀 4463

2.本市各區、縣建委,各集團(局、總公司),以及各省駐京建管處為各類基層填報單位的一級彙總單位,其對應關係為:區屬企業上報各區(縣)建委並彙總;集團(局、總公司)所屬二級公司上報集團(局、總公司)並彙總;有省駐京建管處的外地進京企業上報各省駐京建管處並彙總;本市其它施工企業、無省駐京建管處的外地進京企業、以及**及軍隊系統所屬的在京施工企業,分成統計組並彙總後上報北京市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

六、規定與要求:

1. 統計報表從2023年4月份開始定期上報。4月初所上報報表的報告期為1-3月份。2023年春節前大量支付的2023年的勞務費和農民工工資數額,不應納入2023年的報表。

2.報告期統計數字的截止日期均為報告期的最後一天。正常情況下實行季(月)報制度,報告期為「季(月)」。年末結算、支付高峰期,根據領導要求,實行週報制度,報告期為「周」。

3.統計報表上報時間:⑴1-3季度實行季報,10-11月份實行月報。

基層填報單位應於報告期次月5日前將報表報送上一級彙總單位,各區縣建委、各集團(局、總公司)、各省駐京建管處應於次月8日前將彙總表報送北京市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⑵結算、支付高峰期(12月份-春節前)實行週報,基層填報單位應於周一中午12時前上報,上一級彙總單位應於周二中午12時前彙總上報市建管中心。

報送時間遇到節假日一律順延。

4.統計報表原則上要求企業進行網上填報,並按照有關網路管理規定執行。報表內容要填寫完整,包括上報日期、填報人、聯絡**。

暫不具備上網條件的企業填寫書面報表時,可以列印或使用鋼筆、簽字筆,做到字跡清晰,不得複寫、影印,將書面報表的原件加蓋公章後報送上一級彙總單位。

5.各建築業企業必須按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填報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和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企業要以工程專案為單位,建立健全各類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做到情況明、數字有依據。

6.統計報表中,(京建施統4表)甲16欄「人均支付工資」的金額單位為「元」,不保留小數;其它所有金額單位均為「萬元」,一律保留兩位小數。

報表目錄 錶號

表名 報告期別

填報範圍

報送單位

報送日期

京建施統3表

北京市建築勞務分包工程發包人勞務費結算、支付情況報表

季(月)報

在北京市轄區範圍內進行建築勞務分包工程發包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建築業企業

本市各區、縣建委,各集團(局、總公司),以及各省駐京建管處

⑴1-3季度實行季報,10-11月份實行月報。基層填報單位應於報告期次月5日前將報表報送上一級彙總單位,各區縣建委、各集團(局、總公司)、各省駐京建管處應於次月8日前將彙總表報送北京市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⑵結算、支付高峰期(12月份-春節前)實行週報,基層填報單位應於周一中午12時前上報,上一級彙總單位應於周二中午12時前彙總上報市建管中心。

京建施統4表

北京市建築勞務分包工程承包人勞務費結算、支付和工資支付情況報表

季(月)報

在北京市轄區範圍內進行建築勞務分包工程承包的勞務分包建築業企業

本市各區、縣建委,各集團(局、總公司),以及各省駐京建管處

⑴1-3季度實行季報,10-11月份實行月報。基層填報單位應於報告期次月5日前將報表報送上一級彙總單位,各區縣建委、各集團(局、總公司)、各省駐京建管處應於次月8日前將彙總表報送北京市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⑵結算、支付高峰期(12月份-春節前)實行週報,基層填報單位應於周一中午12時前上報,上一級彙總單位應於周二中午12時前彙總上報市建管中心。

指標解釋

(一) 北京市建築勞務分包工程發包人勞務費結算、支付情況報表

1. 統計物件:在北京市轄區範圍內進行建築勞務分包工程發包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的建築業企業。

2. 指標解釋:

( 1 )勞務費是指:凡將建築勞務工程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並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以勞務分包合同中的總價款數額為準(包括設計變更及各種原因導致工程增量所追加的合同金額)。根據京建管 [2005]194 號文第三條中(三) 2 款的規定:

「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租賃和主要材料採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企業採購,並由勞務企業憑採購憑證另加一定的管理費向總包企業報銷。」因此,凡是把機械租賃費、材料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列入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一律視同勞務費。

( 2 )應結算勞務費金額是指:根據京建管 [2005]194 號文第三條中(三) 6 款的規定:「勞務工程合同規定勞務費相鄰兩次支付時間最大間隔不得超過 60 天,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應在次月 15 個工作日內結算完成。

合同完全結束後 56 天內完成全部結算手續。」

因此,應結算勞務費金額包括已結算勞務費金額和超過規定期限未結算的勞務費金額。

3. 表間關係:

(1) 本年度累計結算、支付情況:

未結算勞務費金額 = 應結算勞務費金額 - 已結算勞務費金額(單位:萬元);

結算率 = 已結算勞務費金額 / 應結算勞務費金額( % );

支付率 = 已支付勞務費金額 / 已結算勞務費金額( % );

(2) 本報告期結算、支付情況:

支付率 = 已支付勞務費金額 / 已結算勞務費金額( % )

(二) 北京市建築勞務分包工程承包人勞務費結算、支付和工資支付情況報表

1. 統計物件:在北京市轄區範圍內進行建築勞務分包工程承包的勞務分包建築業企業。

2. 指標解釋:

( 1 )勞務費是指:凡將建築勞務工程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並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以勞務分包合同中的總價款數額為準(包括設計變更及各種原因導致工程增量所追加的合同金額)。根據京建管 [2005]194 號文第三條中(三) 2 款的規定:

「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租賃和主要材料採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企業採購,並由勞務企業憑採購憑證另加一定的管理費向總包企業報銷。」因此,凡是把機械租賃費、材料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列入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一律視同勞務費。

( 2 )應結算勞務費金額是指:根據京建管 [2005]194 號文第三條中(三) 6 款的規定:「勞務工程合同規定勞務費相鄰兩次支付時間最大間隔不得超過 60 天,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應在次月 15 個工作日內結算完成。

合同完全結束後 56 天內完成全部結算手續。」

因此,應結算勞務費金額包括已結算勞務費金額和超過規定期限未結算的勞務費金額。

3. 表間關係:

(1) 本年度累計結算、支付情況:

未結算勞務費金額 = 應結算勞務費金額 - 已結算勞務費金額(單位:萬元);

結算率 = 已結算勞務費金額 / 應結算勞務費金額( % );

支付率 = 已支付勞務費金額 / 已結算勞務費金額( % )。

(2) 本報告期結算、支付情況:

支付率 = 已支付勞務費金額 / 已結算勞務費金額( % );

(3) 本年度工資發放情況:

人均支付工資 = 工資支付總額 / 平均人數(單位:元 / 人)

勞務費支付結算制度

一 總則 為加強專案經理部對外部勞務隊伍的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在企業內部形成具有很強操作性的勞務費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長效機制,結合北京地區專案施工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辦法。二 適用範圍 公司在京的施工單位或專案經理部,凡進行工程專業或勞務分包,成...

勞務費結算支付制度

第一條為公司勞務費的結算和支付管理,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公司應當按照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 支付週期和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 結算糾紛 墊資施工等理由剋扣勞動者工資。第三條公司應當每月對勞動者應得的工資進行核算,並由勞動者簽字確認。第四條公司應當至...

勞務費怎麼做賬

2,會計分錄可以一次做 借 營業稅金及附加貸 銀行存款或 1 借 營業稅金及附加貸 應交稅費 應交營業稅 城建稅 教育附加或其他 2 借 應交稅費 應交營業稅 城建 教育附加或其他貸 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期末結 借 本年利潤貸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3,因為是分包,所以是給總包開勞務費得發票,做賬 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