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精

2021-06-11 14:25:51 字數 1281 閱讀 3322

第九條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每月要對公司的隱患排查治理結果進行彙總,上報沈家門街道安全站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條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參加對全公司的在建工程職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施工現場、人員操作、機械裝置運轉、安全防護等進行全面的檢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全部登記建檔,按照國家標準和規範要求,能整改的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定人、定期、定措施」落實責任人和整改資金,限期整改。

第五章隱患整改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登記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對一般事故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整改時間一般不超過10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督促隱患所在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確定專人24小時進行監控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二條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安全生產隱患所在部門實施重點監管,加大巡迴檢查的頻率和力度,督促其盡快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間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對部門第一責任人予以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公司安環部確認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報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限期相關部門解決問題,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第十四條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在隱患整改督查過程中,對事故隱患頂著不整、拖著不辦或不能限期整改的,要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該撤的撤,該罰的罰,由此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第六章隱患消號

第十五條公司範圍內對重大安全隱患予以掛牌編號,安全生產隱患所在部門隱患整改完畢後,向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經複查通過後方可銷號。對未按時整改的隱患,相關部門應重新登記,重新明確責任單位、責任監管單位、整改期限和責任人,並採取相應處罰措施。

第十六條安全環保部每季度對安全生產隱患銷號情況進行彙總,並將安全生產隱患消號情況報街道安全站並登記備案。

第七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和責任追究。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要以對公司和員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檢查。對因排查事故隱患不深入、不細緻或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使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進行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如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不相符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的方針,全面強化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 複查和責任追究工作,推進礦井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隱患轉變,努力構建基建安全示範礦井,有效保障安全生產的健康平穩發展,特制定本制度。一 組織機構 一 礦成立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 組長 礦長 副組長 各副礦長總監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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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及時消除礦井隱患,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礦長對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各分管礦長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礦長負責,總工程師和分管井下的副礦長,負責隱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排查治理內容 1.建築施工安全法規 標準規範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建設工程各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 3.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度 論證和執行落實 5.論證和執行落實 6.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 三類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生產一線職工 包括農民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