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1-11-03 12:10:28 字數 1855 閱讀 8695

(一)排查治理內容

1.建築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範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建設工程各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

3.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度、論證和執行落實;

5.論證和執行落實;

6.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

7.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及有關物資、裝置配備和維護;

建築施工企業、專案和班組的安全檢查和整改落實;

8.事故報告和處理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堅持與建築安全專項治理結合起來,解決影響建築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邊查邊改,不留後患。

2.堅持與日常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加強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動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不放過死角。

3.堅持與加強建築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三)排查治理重點

以防防範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事故和規範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依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建築施工個人勞動保護用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7]255號)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圍繞以下四方面為主要內容檢查和整改。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用電、腳手架、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交底、驗收及使用等情況。臨邊、洞口防護等;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業面距離墜落基準面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

3.建築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

4.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使用等級具體隱患排查錶可參考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嚴格落實排查治理責任

充分認識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建立健全機構,成立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堅持「一把手」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業務部門共同抓的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

二.實施綜合治理,依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1.督促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有效開展監督檢查,保證施工安全生產。著力強化對施工現場的監管。保障大型機械執行安全。

2.堅持企業監管和人員監督同步。在排查整治活動開展過程中,切實加強對「三類人員」的動態管理。

對不符合條件、降低出停工或停工整改的建議。對相關「三類人員」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專案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現場監理人員的管理,落實其安全生產責任。

強化對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對上崗資格進行處罰。

3.堅持設施監管和行為規範同步。一是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監督檢查。

要結合工程特點,確定重大危險源,並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防護措施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嚴格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做到預防為主。二是規範各方行為。加大安全生產行為的督查力度。

督促員工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嚴肅持證上崗制度,對不符合上崗條件的堅決予以制止。

(五)嚴肅認真整改。排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及時整改,不留後患。整改經過驗收不合格的,不准恢復施工。

隱患治理過程中如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隱患區撤出所有作業人員,並設警示標誌。治理整改結束後,必須向安監部門申請複驗。

(六)加強自然災害的預防,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停止作業,加強監測和防危措施。

天長市騰達建築安裝工程****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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