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管理制度 22

2021-06-09 17:57:06 字數 4445 閱讀 4111

目的對公司所有經營、服務、作業過程活動的人員、場所、設施以及執行、作業裝置產生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風險的重要程度,確定、更新重要危險源,以及對其進行管理並為公司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方案及執行控制提供依據,以最大程度降低風險級別和財產損失,為體系的持續改進產生更大績效。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服務全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策劃。

術語和定義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疾病的根源、狀態、行為或其組合。

危險事件發生或曝露其中可能性和由事件或曝露其中導致傷害或疾病嚴重程度的組合。

評估採取了任何適當的控制措施後,危害因素造成的風險是否可以接受的過程。

職責a) 公司主管安全副經理負責批准公司《重要危險源和控制措施清單》;

b) 各部門負責人批准本部門《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表》和《重要危險源和控制措施清單》。

a) 負責組織各部門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b) 負責組織公司重要危險源的收集整理和對風險控制的策劃;

c) 負責確認與更新公司重要危險源和不可接受風險。

a) 負責對本部門範圍內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確認與更新;

b) 負責對本部門重要危險源風險控制的策劃與實施。

管理內容與要求

1.7.1 危險源的辨識應考慮以下因素:

a)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b)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c) 人員的行為、能力及其他人為因索;

d) 來自工作場所外部會對工作場所內組織控制之下的人員造成不利於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

e) 來自工作場所周邊、由組織控制下的與工作有關的活動產生的危險源;

f) 工作場所中的基礎設施、裝置和材料,不論由組織或其他部門提供;

g) 組織、組織的活動或材料的變化或已納入計畫的變化;

h)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變更,包括臨時的變化及其對執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

i) 任何與風險評價和必要控制方法的實施有關的適用的法定義務;

j) 工作場所、過程、裝置、機械/裝置、執行程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其與人的能力相適應。

1.7.2 作業活動和場所的劃分通常包括:

a) 公共場所:如辦公樓、會議室、員工餐廳等;

b) 作業活動場所:如作業場所、執行場所、搶修現場、施工現場、倉庫等;

c) 各種裝置設施:如執行裝置、作業裝置、特種裝置、機械裝置等;

d) 危險作業活動:如高處作業、動火作業等;

e) 特種作業活動:如廠內機動車駕駛,特種裝置操作、起重作業等。

1.7.3 危險源的分類按以下兩種方式進行分類辨識:

1.7.3.1 按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後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結合公司實際,將危險源分為十四大類:

(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化學性**;(12)物理性**;(13)中毒和窒息;(14)其它傷害等。

1.7.3.2 按事故的直接原因分類時,將危險源分為六大類:

(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5)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6)其它危險和有害因素。

1.7.4 危險源辨識的資訊收集:

1.7.4.1 危險源的辨識應覆蓋公司所有活動場所、活動過程、進入活動場所的所有人員以及執行、作業活動的所有裝置設施。

1.7.4.2 在進行危險源辨識時,充分考慮危險源的三種時態

a) 過去: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過去遺留的危險源;

b) 現在: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在現有(或擬定)的控制措施下的危險源;

c) 將來: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將來可能會出現的危險源。

1.7.4.3 考慮危險源的三種狀態

a) 正常(常規):在進行正常的作業活動時存在的危險源,如電氣裝置、機械裝置以及其它裝置設施在正常工作狀態下或人的不安全行為等;

b) 異常(非常規):在作業活動中不能按正常的活動、經營、服務流程進行可能發生的危險源,如電氣、機械設施裝置的試運轉、維修、停機及發生故障時的危險源、惡劣天氣(風霧天、雨雪天﹑高溫寒冷天)作業時等危險源;

c) 緊急(事故):主要指在作業活動中不能預見因素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災害,如**、發生火災**、交通事故、高處墜物或滑坡掩埋窒息等危險源。

1.7.5 危險源的辨識方法:

a) 詢問和交流;

b) 現場觀察;

c) 查閱有關記錄;

d) 獲取外部資訊等;

e) 分析以往事件等。

1.8.1 危險源風險評價的步驟:

a) 確定各作業活動及場所的危險源;

b) 對風險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

c) 確定風險的危險危害程度;

d) 最終確定公司的重要危險源。

1.8.2 危險源採用作業條件危害性評價法(lec法)對危險源進行定量評價。

計算公式:d=l×e×c

公式中: d——危險等級評價標準分值,取值見表四;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取值見表一;

e——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取值見表二;

c——一旦發生事故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取值見表三。

表一發生事故可能性大小(l)

表二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表三發生事故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c)

1.9.1 危險源風險等級的劃分:按d值的大小,分為五個等級,見表四。

表四危險等級評價標準(d=l×c×e)

1.9.2 重要危險源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確定:

a) 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

b) 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沒有採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c) 直接觀察可能導致事故,但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d) 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e) d值>70的。

1.9.3 d值在160分以上的為不可接受風險,應立即組織整改,採取了適當措施後重新評價,直至達到可接受程度。

1.10.1 針對不同的危害等級的控制措施要求,基於以下順序對降低風險予以考慮,確定危險源控制措施:

a)消除;b)取代;c)工程控制;d)標識,警告和(或)管理控制; e)個體防護用品。

1.10.2 對於重要危險源,必須規定控制措施,通常有以下幾種:

a) 制訂目標和實施職業健康安全方案,如建立改造裝置降低機械傷害事故率、裝置設施完好率、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率等目標指標;

b) 制訂並執行管理程式或管理制度、重要部位檢查制度、安全警示標誌設立要求、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檔案;

c) 對人員進行培訓和上崗控制,如通過安全及技能培訓、安全知識宣傳、安全演練,提高職工安全意識、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等;

d) 現場控制措施,如監護、隔離、通風、警示標識等;

e) 監視和測量措施,如定期檢測、現場資料監控等;

f) 個體防護,包括配備相應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使用等;

g) 編制應急預案、消防器材和應急設施的配備等。

1.11.1 各部門按專案部的安排,對本部門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及初步風險評價;填寫《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表》,並在其中初步確定重要危險源;各部門《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表》經過主管安全副經理確認後,提交專案部,本部門儲存原始表。

1.11.2 專案部對各部門提報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表》進行審核,發現較多問題,將返回部門修改或由部門人員與專案部共同修改,直至形成可供風險評價的文字。

1.11.3 專案部根據各部門危險源辨識和初步風險評價的結果,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員參加的風險評價,對各部門初步確定的重要危險源進行彙總並組織風險評價,分別確定公司控制的重要危險源以及各部門控制的重要危險源;形成公司和各部門的《重要危險源和控制措施清單》。

1.11.4 專案部組織各部門根據風險評價結果修改《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表》,對公司和部門重要危險源分別做出標識。

1.11.5 專案部組織公司重要危險源相關部門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危險源風險控制策劃,將控制計畫填寫在公司《重要危險源和控制措施清單》內,公司《重要危險源和控制措施清單》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後下發各部門執行。

1.11.6 各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重要危險源和其他危險源風險控制措施的策劃,將本部門策劃的控制措施和公司涉及本部門的重要危險源控制計畫填寫在本部門《重要危險源和控制措施清單》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表》內,經本部門分管理者代表批准後,報專案部存檔。

1.12.1 每年年初由專案部負責組織各部門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更新工作,如無大幅度更新,流程可適當簡化,具體由專案部確定。

1.12.2 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識別更新和評價危險源:

a) 發生重大事故,需進行原因分析或借鑑教訓時;

b) 計畫使用新的機械裝置或材料、採用新技術措施等;

c) 法律、法規的更新或變化;

d) 計畫有相關方到現場實施新的作業活動時;

e) 生產經營活動、服務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時;

f) 專案部組織各部門對公司經營活動及服務活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的危險源進行評價,對發現的新的危險源,應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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