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管理制度

2022-01-11 20:47:20 字數 2885 閱讀 233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管理制度

l 目的

為辨識公司各項活動、過程和服務中的危險源,評價其帶來的風險程度的大小,確定其是否可接受的同時,持續實施相應評價和控制措施,採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重大風險(不可接受風險),制定本程式。

2 適用範圍

公司各項活動、過程或服務中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

3 職責

3.1 主管安全、環保的副總經理負責批准《重大風險清單》。

3.2 各單位應成立危險源辨識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危險源的辨識、評價。

3.3 環保技安部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危險源的綜合辨識和評價,確定其是否可接受,制定相應重大風險(不可接受風險)控制措施。

4 工作程式

初始職業健康安全評審

在體系建立之前,應對初始職業健康安全狀態進行評審,以了解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現狀。

評審的主要內容有:

a) 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

b) 識別公司活動、生產、服務或執行條件中的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和判定其是否可接受;

c) 對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慣例、制度的調查;

d) 對以往事件、事故和緊急狀態調查的資料進行評估;

e) 初始職業健康安全狀態評審的過程和結果,由環保技安部負責整理、彙總,提交主管安全、環保的副總經理審核。

4.2 危險源辨識與評價的更新

a) 公司及各單位年度目標、指標設定前,必須進行更新;

b) 內外部審核出現不符合或觀察項的,應在限定期限內,進行更新;

c) 發生事件、安全事故、重大職業健康損害後;

d) 相關法律法規變更後;

e) 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新技術應用時;

f) 作業現場經技術改造後、作業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

g) 相關方要求。

4.3 危險源辨識步驟

4.3.1 危險源辨識順序為:

a) 轄區平面布局;

b) 建築物;

c) 生產和服務過程;

d) 裝置、裝置;

e) 危險及有害作業部位(易燃易爆、噪音、高低溫、高壓、高處作業、有毒有害等);

f) 各項制度;

g) 生活設施和應急;

h) 外出工作人員和外來工作人員。

4.3.2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過程應覆蓋如下因素:

a) 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b)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承包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c) 人的行為、能力和其他因素;

d) 由公司或其它單位(個人)提供的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裝置和材料;

e) 公司及其活動的變更、材料的變更,或計畫的變更

f) 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變更包括臨時變更等,及其對執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

g) 在公司區域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活動產生的職業健康安全危害,或在公司以外區域,能夠對為公司工作的人員產生的職業健康安全危害;

h) 對工作區域、過程、裝置、機器和(或)裝置、操作程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其對人的能力的適應性。

i) 所有與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控制措施相關的法律義務。

4.3.3在對危險源進行識別時應充分考慮常規和非常規狀態以及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

4.4 風險的評價方法

作業條件風險評價法以與系統危險有關的三種因素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作業**和財產損失風險的大小,這三種因素是: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的大小; e——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c——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 d——危險等級。

其計算公式是:d=l×e×c

各因子的分數值見《風險評價表》表。

風險評價表

4.5 重大風險(不可接受)的確定

a) 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危險源可直接判定為重大風險;

b) 風險等級d≥160的1和2級風險確定為重大風險。

4.6 變更過程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

涉及4.3.2條e)、f)兩款的相關變更時,如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新工藝或修改原有程式檔案和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及增加新產品、調整組織機構和有關人員等,各單位應在變更前,辨識相應的與該變更有關的危險源並對其進行評價。

4.7 各單位確定危險源控制措施時,應按照如下順序考慮降低風險,並在建立、實施、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確保各項控制措施得以有效執行。

a) 消除;

b) 替代;

c) 工程控制措施;

d) 標誌、警告和(或)管理控制;

e) 個體防護裝備。

4.8 各單位危險源辨識工作組對本單位危險源進行排查後,編寫《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彙總表》,報單位主管領導審核確認,並動態保持更新。

4.9各單位編寫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彙總表》應在完成或更新後的3個工作日內,以電子版的形式報環保技安部審核。

4.10 環保技安部綜合評價各單位上報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彙總表》後,形成公司《重大風險清單》,報主管安全、環保的副總經理審核準。

4.11 批准後的《重大風險清單》由環保技安部下發至各單位,各單位對照清單摘錄適用本單位的重大風險,並倒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彙總表》各對應活動、評價項的組成及分值,形成本單位適用的《重大風險清單》。

4.12 各單位在建立、實施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應考慮重大風險。

4.13 作為控制重大風險的方式之一,各單位應在制定目標、指標時,優先編制相應的管理方案或措施。

4.14危險源、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如採用管理控制時,必須明確至規章制度、作業指導書、法律法規的具體章節或條款。

4.15 各單位應及時將辨識出的危險源、重大風險和對應的控制方式或應急處置方式告知其所涉及崗位的員工,並檢查、指導各類控制方式的執**況。

4.16 環保技安部負責監督、檢查、指導重大風險控制方式的執**況。

4.17 記錄的保管

與危險源辨識過程中有關的記錄,由各單位保管;與重大風險評價有關的記錄,由環保技安部保管,有效期均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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