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陽區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制度

2021-06-09 05:28:34 字數 652 閱讀 8104

(二)應邀會診醫師接到通知後立即乘車出發及時到達現場搶救。

(三)會診時,應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負責人或主管醫師陪同會診,如實匯報病情及診治經過。

(四)會診醫師應積極參與和指導病人搶救,並詳細書寫會診意見。

第九條對病情危重,在當地無條件搶救,且病人可以運送時應盡早轉院。

第十條轉診程式

(一)轉診指向的醫院必須是對孕產婦救治最有利的醫院。有些特殊病種要考慮接收醫院的救治水平,爭取轉診一步到位,減少途中延誤。

(二)轉院前必須與上級醫療機構相關人員**聯絡,並簡要敘述病情,以便專家確定是否需轉院;告之轉院前的必要處理;作出最有利於病人的決定。同時要有熟悉病情的醫生、**護送,攜帶必要的搶救物品及轉院記錄等相關資料,嚴密觀察途中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送到後護送人員應在介紹完病情並辦理好相關轉診手續後方可離開。

(三)接診醫院應及時告知轉院方擬接收病人的具體地點,並由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接診。

第十一條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對下級醫院轉來的急危重症孕產婦必須優先予以安排、及時救治,並保障人員、車輛、通迅等需求,不得推諉。

第十二條區婦幼保健院應配合區衛生局協調全區急危重症孕產婦會診轉診工作,及時掌握全區急危重症孕產婦急救情況,做好指導、培訓、監測、分析、督導與反饋工作。

第十三條急危重症孕產婦標準,由各醫院根據自身條件自行制定。

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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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產婦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一 設立孕產婦急危重症接診及出診登記本 孕產婦急危重症搶救登記本,轉運與反饋登記本 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 業務培訓登記本等。二 熟練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礎理論,重點掌握妊娠及分娩併發症 妊娠高血壓疾病 妊娠晚期出血 胎兒宮內窘迫 產科出血 休克 dic 羊水栓塞 嚴重感染等 妊娠合併 症 心臟病...

急危重症孕產婦會診轉診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產婦的搶救質量,保障母嬰安全,達到降低孕產婦 圍產兒死亡的目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及其實施辦法,制定本制度。第一條組建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專家組,由本院婦產 兒 內 外 麻醉科等有關科室人員組成,負責疑難重症孕產婦的會診和搶救 基層培訓和指導等。第二條產檢中發現有...